為什麼未分配盈餘要課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中有關未分配盈餘之計算基準為何?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應如何處理?(2806)

更新日期:107-08-09

未分配盈餘係以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計算基準。
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分,應併同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計算,依規定稅率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調降為5%)。
(所得稅法第66條之9)

每年第二季,都是台灣公司召開股東會的旺季,股東會其中一個重要的討論事項,就是「盈餘分配」問題。

上市櫃公司多發股利,散戶小股東都很開心,但對中小企業主,尤其是家族企業而言,要不要發股利,要發多少?除了老闆對未來公司經營方向的考量外,稅務上的負擔也常會影響股利發放的決策。

盈餘不分配;公司繳5%稅

公司法第232條(超連結)規定,公司要在彌補完虧損和提列10%的法定盈餘公積後,才能發放股利。

若公司決定不發股利,那依所得稅法第66-9條(超連結)就要加徵5%的未分配盈餘稅。

舉例而言,公司109年稅後淨利若有5,000,000元,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後,還剩下4,500,000元可供分配,若在110年12月31日前不分配這筆盈餘,那在111年5月31日,就要由公司繳225,000元(4,500,000 X 5%)的未分配盈餘稅。

很多中小企業老板寧願繳這筆225,000元的稅金,這並不是為了保留資金支應公司未來的擴張,其實是因為分配後,反而要繳更多稅。

盈餘分配;股東要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若公司把盈餘分配給股東,次年度一月就必需開立「股利憑單」,股東也因為拿到股利,而必需繳交綜合所得稅。

伴隨著股利憑單,依所得稅法15條(超連結)會有8.5%的「可扣抵稅額」,但每年每一申報戶的上限是8萬元。

若公司只有一個股東,而且把4,500,000的盈餘全數分配,那公司就不用繳未分配盈餘稅。

但股東就必需繳973,400元減80,000元(可扣抵額)的個人綜合所得稅893,400元。

# 4,500,000X30% – 376,600【累進差額】= 973,400

# 4,500,000 X 8.5% = 382,500, 但最高80,000

股權愈分散愈會分股利

盈餘不分配,「公司」要繳225,000元的稅金;盈餘分配,「股東」要繳893,400元的稅金。這時不分配股利成為合理且明智的抉擇。

公司只有一人股東時,盈餘分配與否的稅金負擔比較:

  • 誰繳稅

  • 分配盈餘
  • 不分配盈餘

  • 誰繳稅

  • 股東
  • 公司

  • 繳多少

  • 893,400
  • 225,000

但當股權愈分散、合夥經營,或性質上不屬於家族企業時,股東想的是錢拿到手才算數。每個股東對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考量不一樣,所以股東就愈可能要求公司分配股利。

假設4,500,000元平均分給3位股東,每位股東分到1,500,000元

每位股東要繳:[(1,500,000 X 20% – 134,600) – 80,000]=85,400元

3位股東合計要繳:85,400X3 = 256,200元

假設4,500,000元平均分給6位股東,每位股東分到750,000元

每位股東反而可以退稅:[(750,000 X 12% – 37,800) – 63,750] = -11,550元

6位股東合計可以退:11,550 X 6 = 69,300元

  • #

  • 不分配盈餘
  • 平均分給3股東
  • 平均分給6股東

  • 誰繳稅

  • 公司
  • 股東
  • 股東

  • 個別繳(退)金額

  • 225,000
  • 85,400
  • (11,550)

  • 合計繳(退)金額

  • 225,000
  • 256,200
  • (69,300)

參考資料:109年綜合所得稅稅率表

關鍵困難是「無法得知股東個人收入情形」

前面的計算,都假設股東年度收入只有公司的股利。

但在決定是否要分配股利時,就算是會計師,也很難知道公司股東個人其他所得情形,還有扶養親屬的狀況。

這會影響到估算時採用的稅率,和各項扣除額的計算。甚至可扣抵稅額因為是以「申報戶」為計算單位,所以若股東有投資其他公司並獲配股利的情形,那評估是否分配股利的決策,就會更加複雜。

所以,從稅金負擔的角度評估是否要分配股利時,其實並不容易。

通常銀行理專或保險業務員,在這中間會扮演很重要的協助評估角色,因為他們比較知道客戶實際的財富分配狀況。

不分配,總有一天要還的

家族企業型態的中小企業,若長期不分配股利,雖然可以少繳稅,但公司的「淨值」也會逐年墊高。

當股東日後遇到遺產或贈與的問題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超聯結),應以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公司之「淨值」估算贈與或遺產金額。

為了規避遺贈稅,也有人會規畫用出售股權方式,將公司股份移轉到子女身上。

這時依財政部82/02/26台財稅第821478448號函(超聯結),若出售價格低於公司淨值,那就有可能被國稅局視為售價顯較時價為低。

長期以靈活的身段,縱橫國際市場的台灣中小企業,,在漸漸邁入退休年紀,準備交班或作財產分配的家族型企業,所面臨的狀況就是公司淨值過高的問題。

這不是不能解決,「時間」是最好的良藥。

盈餘轉增資股東也要繳稅

當公司長期獲利卻不分配股利,使得公司帳列未分配保留盈餘愈變愈高,又因不斷擴張而有向銀行增加貸款的需求時,常會被要求辦理增資。

此時若依公司法第240條(超連結),辦理「盈餘轉增資」,股東雖然沒有分到任何的現金,但因為有收到以股票型式分配的股利(股票股利),所以還是會在次年初收到由公司製發的「股利憑單」,並且需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當初不想分股利,多半是股東個人稅率高,為了貸款而辦理盈餘轉增資,就算談到了好的利率和條件,也會讓股東因繳個人綜所稅而荷包大傷。

銀行的企金人員,也不了解股東個人的所得情形,公司財務長適度的與銀行溝通,避免輕易地辦理盈餘轉增資,才能間接地保障股東個人權益。

小心變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

股東也要用錢才能過日子,公司若長期不分配股利,錢當然也不會跑到股東口袋裡。

所以「公司的錢就是老板的錢」這樣的想法,又從順理成章的成為老板挪用公司資金,合理而自然的理由。

這時,一但公司有外部股東,就以可能依公司法第15條(超聯結)或公司法53條(超連結)向公司負責人求償的情形。甚至會被外部股東向法院,提告背信或侵占!

事情還沒結束,依據所得稅法24-3條(超連結),就算股東挪用公款後沒付利息,國稅局還是可以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要公司多繳些營所稅。

最糟的是,公司向銀行借錢,理由不外乎供「資本支出」或「營運週轉」。銀行若發現股東一直挪用公司的錢,在帳上出現鉅額的借方「股東往來」,會大大的影響貸款的意願。

聰明人把「營利所得」轉變為「資本利得」

有長期不分配盈餘情形的公司,多半是獲利情況良好的家族型企業,股權高度集中在少數家族成員手中,盈餘不分配的目的,也多是個人稅務方面的考量。

不少人質疑,獲利好的公司為什麼會把股票送上市櫃,是不是其實預期未來的獲利不會再那麼好了?

就像建商蓋了房子,大部份會立即出售馬上賺,而不會長期出租慢慢賺。就算預期未來獲利持續良好,也可以藉由公司上市櫃的過程,把每年想要閃躲的「營利所得」轉變為最具租稅優惠的「資本利得」。

除了不再煩惱每年的稅金問題,推動股票上市櫃也能將「股權規畫」、「二代接班」、「永續經營」……等問題一併解決。

與其執著與當下,不如放眼未來,原來答案就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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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未分配盈餘要課稅?

朱建州會計師 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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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妥善運用未分配盈餘稅新制

《報稅限時批8-4》

為什麼未分配盈餘要課稅?

雖然2019年個人報稅是「大減稅年」,不過相比之下企業就苦哈哈,尤其是所得額超過50萬元的一般企業,營所稅率要適用20%,比去年多出3%。

不過別擔心,勤業眾信稅務營運長林宜信建議「悲情企業」,應該要善用未分配盈餘課稅減半到5%的新制,保持「先蹲後跳」經營理念,多方累積未來轉型升級投資動能,也能保持企業手上的現金流,公司資金周轉也更靈活喔!

財政部政次吳自心也表示,企業營所稅雖增加,但明年會有產創租稅優惠,如果是用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最多可以完全抵減5%稅負,明年5月報稅時就能申請列為減除項目。

舉例而言,A企業2017、2018年所得額皆為500萬元,未分配盈餘皆為100萬元。在營所稅調漲下,2019年要比2018年多繳15萬元營所稅。不過,A公司2018年要繳10萬元未分配盈餘稅,2019年因稅改關係只要繳5萬元即可。

勤業眾信執業會計師陳惠明則提出五大企業常見報稅疏失,提醒企業別再犯錯。第一是公司如果要申報研發支出的投資抵減,必須在今年2月1日到5月31日申請,千萬別忘記時程。

第二是企業母公司如果配發股票股利給子公司員工或是開放其員工認股,母公司也能申報為「從屬公司的薪資支出」,有利企業用股票留下好員工。

第三是如果公司海外分處在境外繳過營所稅,一定要拿繳稅憑證或是完稅證明回台抵稅,企業千萬別讓一筆所得被兩邊政府抽稅,一頭牛剝兩層皮只會剩骨頭。不過陳惠明也提醒,如果是台灣32個租稅協定國,企業可以先申請在台繳稅,在當地就不用繳所得稅。舉例而言,如果台企A公司在英國有分處,在當地營所稅率為23%,可以事先申請租稅協定國豁免,回台繳20%營所稅即可,立馬省下3%稅負。

第四點是企業在境內外的股利所得及證券交易所得,千萬不要混淆申報。陳惠明指出,台灣企業如果投資境內的其他公司,獲配股利、盈餘不用計入所得,但如果是海外轉投資公司,股利、盈餘都要申報所得基本稅額。例如台企A公司購買台積電500張股票,獲配股利收入免計所得,但如果是投資KY股或是海外轉投資,全部股利、盈餘都要計為海外所得課稅。

第五是企業要留意無形資產的攤銷,僅限於營業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特許權或是商譽。其前提是符合國際財報準則、有合理商業目的,也有專家的無形資產評價資料。

陳惠明認為,隨著數位經濟發達、國際會計準則改變,稅法規定往往跟不上交易模式變化,為避免稅務爭議,地方國稅局去年起在營所稅申報書中新增「營利事業所得稅聲明事項表」,企業可做為參考方向、以免挨罰。回到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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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分配要繳稅嗎?

盈餘分配;股東要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若公司把盈餘分配給股東,次年度一月就必需開立「股利憑單」,股東也因為拿到股利,而必需交綜合所得稅。 伴隨著股利憑單,依所得稅法15條(超連結)會有8.5%的「可扣抵稅額」,但每年每一申報戶的上限是8萬元。

保留盈餘要課稅嗎?

南區國局表示,企業保留年度盈餘未分配將產生5%所得稅,不過未來可使用多種方式抵減,但留意,若企業想將該盈餘彌補往年度虧損,須滿足兩要件,包含一、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等編製財務報告的規定,針對待彌補虧損數額進行處理;二、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承認,才享有抵減資格。

未分配盈餘是甚麼?

國稅局解釋,所謂未分配盈餘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的稅後純益,減除《所得稅法》第66之9條第2項中,當年度盈餘分配的股利、往年度的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上一年度虧損,各種款項後的餘額。

未分配盈餘如何分配?

依照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的規定,自8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且營利事業「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為計算各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之一,故公司分配股利或盈餘時,應採個別辨認方式,在其86年度以前所累積的可分配盈餘數額、87年度或87以後各年度可分配盈餘數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