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Show 1.本表中毒理特性類似者,歸類為同一列管編號;一列管編號下之不同序號物質,計為不同種之毒性化學物質。 維護民眾知的權利 國內目前公告列管341種毒性化學物質,多用於工業製造、研究、教學等用途,臺北市環保局平時落實執行毒性化學物質勾稽查核,以管制轄內毒性化學物質流向,從源頭至末端掌控毒性化學物質之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行為,預防人為運作不當或疏忽導致災害事故,針對分級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第一、二、三類)之場所,臺北市環保局更新110年毒化物防災資訊,未來每半年(即後續每年2、8月底)將定期更新資料,以供民眾知悉分級運作場所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計畫、緊急聯絡資訊及該毒性化學物質相關特性。
註1: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計已公告列管341種毒性化學物質,並依其危害特性分成下列分類作為管理之依據: 註2:分級運作之定義,即業者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總量超過「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一規定之「分級運作基準」稱之。 註3: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應將前項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公開供民眾查閱。」,惟考量分級運作場所之應變資訊公開,不應限縮於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故本市第一類至第三類之分級運作應變計畫皆公開民眾查閱。 歐盟的有毒物質標示 骷髏頭常用來表示有毒 國際危險象形符號圖有毒標誌。 毒物是對生物造成不適反應的物質的總稱。 毒物對生物體造成的影響因種類不同各異,不適反應的類型以及程度也各不相同。另外對於有的生物來說具有毒性而對於別的生物來說無毒的「選擇毒性」在自然界中也存在。比如,抗生素對某些微生物具有毒性,但對於其他生物基本無害。此外,生物所必需的各種微量化合物如維生素、礦物質等,若超過一定量後也會出現毒性。例如鈣是骨骼形成所必需的,但是攝取過多鈣會損傷腎臟。 日常生活中稱為「毒物」的除了急性或慢性毒性物質外,還有致癌或者導致畸變的物質,極端的例子有如沙利度胺,它是一種強力的致畸性物質但毒性極弱。在毒理學的基本觀點上,所有物質多少都具有毒性。大量攝取砂糖、食鹽也會對身體有危害,但是這一般不稱作毒物。一般認為的毒物應該是具有急性毒性或者劇毒性的物質。 對生物體中毒施加以其它藥物,使其影響得到抑制或化解稱為解毒。 很多種生物為防止外敵或者捕獲獵物都帶有毒性。來自生物體的毒物稱為毒素。另外人工製成的毒物也有很多。既有非本意生產出的化合物中帶有毒性的例子,也有如化學武器等帶有強力毒性的化合物被人為製造出來的情況。 目次
法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針對毒的法律有《食品衛生法》,《劇毒物品管制條例》,《藥品管理法》等,根據《劇毒物品品名表》(GA58-93)將毒分為以下四類
中華民國[編輯]根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1]分為:
※更多請見環保法規查詢系統 利用[編輯]有毒物質常作為原料或者反應媒介被廣泛運用在工業製品等的製造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做出貢獻。例如:
此外對人體構成影響的成分,若使用得當也能利用在醫療方面。如肉毒素(botulinus toxin)是肉毒桿菌(Clostridium botulinum)產生的毒素,將其注射或塗抹在臉部皮膚、可抑制肌肉運動,減少皺紋,具美容功效。蛇毒可防止血栓形成,具藥用價值。微量砒霜也能幫助治療血癌和其他癌症。硃砂為傳統中藥,《神農本草經》中列為玉石部上品,稱能養精神,安魂魄。用於安神、鎮靜,大約有10%的中成藥中含有硃砂[2][註 1]。 代表性的毒物[編輯]某些元素的單質[編輯]
無機化合物[編輯]
有機化合物[編輯]
分類[編輯]主條目:毒性 標準名NFPA 704詳細記載物質毒性分類。 劇毒物質[編輯]乃對人類新陳代謝系統或行動系統產生重大傷害者。包括:阻止過氧化氫酶反應、使血紅素無法攜帶氧等。以下為其列表。
半數致死量(LD50)在25mg/kg以下,或者在空氣中最大允許濃度低於百萬分之三十(30ppm)的都屬於劇毒性物品。[3] 有毒生物[編輯]有毒生物引發的中毒原因多種多樣,既有通過螫針、棘刺、牙的毒液引發,也有經過攝取後進入體內引發的中毒症狀。 動物[編輯]
植物[編輯]
菌類[編輯]
原生生物[編輯]
其他[編輯]
食毒文化[編輯]參見:毒藥的歷史和黑心食品 毒與飲食文化[編輯]有的食物在品種改良以前的原種或改良以後依然含有毒,這様的食物所含毒稱為自然毒。 特別是波利尼西亞一帯以芋類為主食的文化圏常將有毒的芋磨研成粉末,經過水浸泡後溶解出水溶性的有毒物質。在東亞地區如中國,日本也常常將含有氰化物等有毒物質的豆類製作成豆餡食用。另外將河豚等的有毒部位除去後也用於食用。 相關食物有河豚、馬鈴薯、銀杏、蕨等 相關條目[編輯]
注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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