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兵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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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
補充兵申請流程

    資料更新時間:108-06-10 10:04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一、申辦項目名稱
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
二、申辦方式
向本所役政災防課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申請資格

第 2 條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三、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四、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五、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前項各款以外情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經報請內政部核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第一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日為計算基準。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指符合國防部或內政部分別就軍人、替代役役男所定之死亡撫卹或身心障礙等級規定,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身心障礙;罹患癌症第三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五、應備證件
1.役男身分證及印章〈若非役男本人申請,請攜帶委託人身份證及印章並附加委託書〉。
2.現戶全戶戶口名簿。
3. 若有在學者請檢附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4.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5.重大傷病卡正本。
6. 診斷證明書正本(第二款請註明為癌症幾期)〈第三款請註明懷孕週數〉。
7.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正本(第四款)。
8. 撫卹令影本(第五款)。
9. 畢業證書影本或休學證明。
六、辦理期限
一個月
七、聯絡電話
(07)742-2111轉305  或 專線 (07)742-0006

類別:役政災防課

  • 相關檔案

    1. 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調查審核表.doc
    2. 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調查審核表.pdf
    3. 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調查審核表.odt
    4. 替代役申請服家庭因素補充兵.pdf
    5. 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補充兵作業流程圖.pdf

徵兵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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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兵申請流程

徵兵處理流程圖詳細說明
緩徵事故
應受常備兵現役徵集之役男,現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或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在學,或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得予緩徵;緩徵原因消滅時,仍受徵集。
參考資料:兵役法35條

常備役體位

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之男子,應服常備兵現役;其超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

替代役體位

經徵兵檢查為替代役體位之男子,服替代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

免役體位

經徵兵檢查為免役體位者,為不合格,免服兵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

補充兵役

應徵服常備兵現役之役男,因家庭因素,或經教育部、勞動部核定之國家代表隊者,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服之,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格後列管、運用。 按兵役法第33條規定,經徵兵檢查為替代役體位之男子,應服替代役,又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83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役男,服補充兵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17,33條,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13條,替代役實施條例61條

專長

中華民國男子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未獲徵集令前,得依志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男具(一)指定之國家考試及格專長證照。(二)取得指定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類別專長證照。(三)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並依順序甄試。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替代役實施條例5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4,20條

一般

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役男,未獲徵集令前且未服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條件者,得依意願申請一般替代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替代役實施條例5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4條

家庭、宗教

役男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申請服替代役。或役男家庭狀況合於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第十一條第一向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以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屬家庭因素者,以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參考資料:替代役實施條例5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5,11,21條

事故

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合於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之一者,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戶籍地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參考資料:徵兵規則29條,「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

受理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

家庭狀況符合:「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

二、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 ,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 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 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三、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 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四、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 或其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

五、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 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 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註:

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前項各款以外情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 經報請內政部核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 定為中度身心障礙;罹患癌症第三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 者,得比照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家屬範圍:

依「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3條規定,役男家屬指役男之下列家庭成員:

一、父母及子女。

二、配偶。

三、兄弟姊妹及其配偶。

四、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三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 共營生活之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及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 三項之家屬。

歸化我國國籍、歸國僑民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之家屬,以其 在臺灣地區設籍為準。

依「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4條規定: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一、因案羈押、判處徒刑在執行或受感化教育中。

二、失蹤經警政機關受理查尋人口有案逾一年,並經財稅機關或全民健康 保險機關查證自失蹤之日起最近一年無相關資料。但遭遇特別災難失 蹤經證明者,不在此限。

三、育有子女且未同居共營生活之兄弟姊妹及其配偶。

四、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三年起迄申請時,未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未 同居共營生活之兄弟姊妹之配偶。

五、已被社會福利機構公費收容安養或有其他較役男先順位之扶養義務人 。

六、父母離婚或生父認領,未同居共營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 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七、父母離婚或生父認領,未同居共營生活,且未由與役男同居共營生活 之父或母扶養及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兄弟姊妹。

前項各款情形,於入營前原因消滅者,應恢復家屬計列。

依「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5條規定:

役男或其家屬有收養、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變更等情事,以該役男十八 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或提出申請服補充兵役三年前,已辦竣戶籍登記 者為限。但役男本人被收養者,以役男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辦 竣戶籍登記為限。

申請補充兵要多久?

直轄市、縣(市)政府收到鄉(鎮、市、區)公所轉報申請補充兵役案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鄉(鎮、市、區)公所轉報資料,於三十日內逐一審查後,再行簽報核定,並將核定結果以書面通知鄉(鎮、市、區)公所及申請役男。 經核定不合格者,應說明其原因。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認有必要時,得實地複查或向有關機關查證後核定之。

如何申請免兵役?

役男免役證明書補發.
應備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 ... .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跨區申辦.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 ... .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請(非網路):1日(包括跨區、縣市補發) ... .
承辦單位 本市各區公所兵役課;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 .

補充兵12天要帶什麼?

一、應備物品(證件類) 1、身分證、健保卡、徵集令正本及私章。 2、存摺正面影本(土銀、合作金庫、台新銀行或郵局擇一)。 二、建議攜帶物品(用品類) 1、入營當日不可穿拖鞋、涼鞋。

補充兵申請需要畢業證書嗎?

一、役男身分、印章。 二、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三、役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休、退學等未在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