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辦法 (1110430董事會修訂通過)目 的 一、資助家庭經濟弱勢學生,鼓勵其順利完成學業。 Show 申請辦法壹、獎助對象及內容一、平安獎學金:家戶所得90萬(含)以下不分科系(具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二、菁英獎學金:表列大專校院之生命科學、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文社會(含管理)等四領域系所。 貳、申請資格:35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延畢生、進修部學生不可申請)。 一、平安獎學金: 二、菁英獎學金: 參、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一、平安獎學金: 二、菁英獎學金: 三、凡具有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原住民、新住民子女身分申請者請檢附 肆、申請時間:每學期公告辦理,實際申請日期請參考本會最新公告 伍、審查作業本會設立「審查委員會」,聘請學者專家進行審核,審查程序及標準: 陸、發放方式 一、平安獎學金:獎學金直接撥入受獎助人之指定存款帳戶內。 柒、菁英獎學金受助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喪失資格,本會即停止發給獎助學金,獎助生並應返還已受領之全部獎助金:一、於入學當年度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或中途休、退學(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重大疾病或死亡者致休、退學者除外)及遭受開除學籍。 捌、獎助學金受助者義務一、菁英獎學金獎助期間每學期應主動檢送期末成果報告予本會審查,本會於獎助期間得不定期派員進行訪問,或通知面談,若發現有不符獎助規定者,本會得終止獎助。 玖、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資格學校及審查程序壹、平安獎學金高中職組學校
貳、菁英獎學金學校
參、審查程序
肆、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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