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申報平台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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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自3月1日開始 要在3月底前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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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洗錢防制政策,107年11月1日施行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公司申報制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每年應於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提醒公司要在期限內將上一年度(110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網址:https://ctp.tdcc.com.tw)。

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規定,公司申報的類別有「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公司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業者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此外,自109年起,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應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表示「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110年)截至年底之申報資料正確性。依規定,凡在1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沒有做過「變動申報」的公司皆須在111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申報平臺也會在3月初依公司所填寫的聯絡資料,陸續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管理者及代理人依限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提醒民眾,公司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符,經限期通知未補正者,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台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的年度申報自3月1日起開放,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申報,全程不用5分鐘。曾經申報過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設定之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如資料未變動,經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經濟部已於申報平臺放置操作教學影片及常見問題Q&A,並提供「4121166」客服諮詢專線,民眾於年度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洽詢客服諮詢專線。

發言人:商業司 劉雅娟副司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分機8323
電子郵件信箱:

業務聯絡人:商業司第四科 蔡群儀科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分機:8769
電子郵件信箱:

一年一度的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申報已開始,經濟部商業司提醒公司於期限內上網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網址:https://ctp.tdcc.com.tw)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相關資訊。

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資訊申報至指定之資訊平台。申報期間為每年3月1日至31日為止,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曾申報過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設定之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並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經濟部特別提醒,除解散或被廢止外,所有公司都要申報。有公司認為停業不必申報,這是錯誤觀念!若公司無意繼續經營,可至所屬登記機關辦理解散登記。

申報期限至3月31日,請未申報的公司儘速申報。如有疑問,經濟部提供以下協助:
1.網路:前往「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首頁(網址:https://ctp.tdcc.com.tw),觀看線上教學影片或操作簡報等操作指南,依步驟完成申報;
2.電話:撥打客服專線4121166,由專人提供公司申報教學服務;

按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如未於期限內改正,代表公司之董事將被處以罰鍰,罰鍰金額為新台幣5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請公司於3月底前完成申報作業,以免受罰。

發言人:莊專門委員文玲
聯絡電話:02-2321-2200分機8390
電子郵件信箱:

業務聯絡人:商業司第2科鄭茜云科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分機:8340
電子郵件信箱:

@申報期間:首次申報有3個月申報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前設立之公司,應於107年11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向資訊平臺首次申報。
每年一定要申報一次,有變動時要在15日內申報。

@申報資料: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以上的股東之姓名、國籍及持股數等資料

@罰則!!!!: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50,000~500,000以下罰緩。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500,000~5,000,000以下罰緩,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https://youtu.be/Q_ntRfmZ68k

公司法連結:https://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x…

經濟部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https://ctp.tdcc.com.tw/decl/mes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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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小事
#CTP通報

udn 產經 稅務法務

經濟部商業司提醒,配合洗錢防制政策,2018年11月1日施行《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公司申報制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每年應於3月1日至31日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提醒公司要在期限內將上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規定,公司申報的類別有「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公司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業者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此外,自2020年起,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應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表示「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2021年)截至年底之申報資料正確性。依規定,凡在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沒有做過「變動申報」的公司皆須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

申報平台也會在3月初依公司所填寫的聯絡資料,陸續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管理者及代理人依限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提醒民眾,公司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符,經限期通知未補正者,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5萬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的年度申報自3月1日起開放,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申報,全程不用五分鐘。曾經申報過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設定之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如資料未變動,經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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