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專利 金管會

眾所周知,金融科技(即所謂FinTech)已對臺灣的金融服務產生重大衝擊,為妥善因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年來推動多項輔導政策,並於2016年5月公布《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其中提及:「申請專利保護成為國內外維護創新研發者權益及保有競爭優勢重要措施」(第45頁),洵屬至理之言。在這波金融科技浪潮中,位於產業核心的臺灣金融機構,其專利申請之數量為何?專利型態與技術領域之重點為何?未來值得繼續深化或開拓哪些領域?對於金融機構以及關注臺灣金融科技發展之人士而言,這些涉及專利佈局之課題,應有研究價值。

統計臺灣金融機構[1]專利布局大勢,結果如圖1。可知自申請日199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1日止之20年區間範圍內,就發明與新型而言,因受到政府的政策激勵,專利申請案件數自2016年起便有顯著提升。考量到發明專利申請案有申請日與公開日之18個月時間差[2],可以預期金融機構在2016年及2017年已提出申請但尚未公開或公告的發明申請案件數實際上應高於圖1所顯示之數字,而從新型申請案件數觀察,預估2017年的發明申請案件數將會有更顯著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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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將申請案區分為發明申請案以及新型申請案進行申請數量分析,可知目前臺灣金融機構申請案中已公告的新型申請案有354件,大於已公開或公告的發明申請案的55件,如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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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統計區間,臺灣金融機構的發明申請案件數前十大排行[3]有如圖3,其中位居領先的是著力較久的中國信託集團,國泰集團因國泰人壽保險擁有相對較多專利申請案而暫居第二,榮獲金管會研發投資抵減補助的玉山商業銀行暫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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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樣的統計區間,新型申請案件數前十大排行有如圖4,其中位居領先的是國泰集團,第二與第三則分別是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第一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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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樣的統計區間,若以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類別區分,無論發明或新型專利,如圖5,明顯銀行業務類的專利申請案件數相對其他服務類別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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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臺灣金融機構所提出之專利申請案,究竟屬於哪些技術類別?有多少屬於金融科技?則可藉由前文述及之國際專利分類號(IPC),略窺一二。如圖6,在前述的統計區間內,臺灣金融機構申請專利主要屬於IPC 代碼G06Q「專門適用於行政、管理、商業、經營、監督或預測目的的數據處理系統或方法」者,占77.7%;其次,代碼G06F所轄之「電子數位資料處理」占11.2%、G07F「投幣式設備或類似設備」占3.0%;代碼H04L所轄之「數位資訊之傳輸,例如電報通信」占2.6%;代碼G06K所轄之「數據識別;數據表示;記錄載體:記錄載體之處理」占2.0%;其餘為其它分類號。由此可知,臺灣金融機構所申請專利,確實以金融科技專利占大多數,因為如前所述,IPC 代碼G06Q「專門適用於行政、管理、商業、經營、監督或預測目的的數據處理系統或方法」所統攝之技術,應該最能表現金融科技之核心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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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進一步分析IPC 代碼G06Q轄下,臺灣金融機構近20年來已知申請之發明與新型專利案,結果有如圖7。由此可知,臺灣金融機構所申請專利之主要技術領域,其前五大之分布仍落入G06Q的範圍,依序分別為金融與保險類的G06Q-40「金融,如銀行業、投資或稅務處理;保險,如風險分析或養老金」占43.6%、支付方案類的G06Q-20「支付方案,體系結構或協議」占12.4%、電子商務類的G06Q-30「商業,如行銷、購物、付款、拍賣或電子商務」占7.9%、數據處理類的G06Q-050「專門適用於特定經營部門的數據處理系統或方法,如保健、公用事業、旅遊、法律服務」占6.9%,以及行政管理類的G06Q-010「行政,如辦公自動化或預定;管理,如資源或項目管理」占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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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數排序第六與第七的分別是占4.3%的G06F-021「防止未經授權行為的保護計算機裝置組件,程式或資料」以及占4.1%的G06F-017「專門適用於特定功能的數位計算設備或數據加工設備或數據處理方法」。後續則為占2.6%的G07F-019「完整的銀行系統;適用於收付現金或類似物並轉賬至現存賬戶之編碼卡片通過裝置,如ATM(自動提款機)」、占2.2%的H04L-009「保密或安全通信裝置」,以及占1.2%的G06F-011「錯誤檢測;錯誤校正;監控」,其餘為其它分類號。

臺灣金融機構的專利布局雖為濫觴,但在投入金融科技創新研發之初便能積極進行專利布局,同時建構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實是難能可貴。惟如何運用創新金融技術在市場中占據較好地位,而又如何建構以專利為主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以期確保戮力創建的市場地位,則有賴金融機構能充分運用我國高科技產學研環境,在創新研發與專利保護方面持續努力。

[1] 包含中央銀行官方網站所列之本國銀行、人壽保險公司、產物保險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以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2] 發明專利設有早期公開制度,即發明專利申請案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自動向社會大眾公開。因此,對於檢索前18個月間的發明專利申請案、以及檢索日前6個月間的新型專利申請案,公眾難以掌握其全貌。故本文之檢索結果皆為「目前已知」之專利申請案,尚不能掌握2016年下半年以後至今之發明申請案實況。此所以圖1中,2017年發明申請案件數為0,讀者諒察。

[3] 中國信託集團包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集團包含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您可能聽說過相對較新的術語”金融科技”,但實際上它是什麼呢?金融科技,從最廣泛的定義來看,顧名思義,它正是金融服務領域所使用的技術,傳統上主要用於金融機構本身的後端業務。 但越來越多的新金融科技已突破傳統金融服務技術範疇,進而包括移動支付,匯款,貸款,籌款和資產管理等。

當今金融科技發展概況

不要認為金融科技只是一種時尚或流行語。根據最近發布的兩份調查報告[1][2]顯示,全球金融科技的投資從2008年的9.3億美元大幅增加到2018年底的550多億美元。而且這趨勢可能只會繼續,因為金融科技不僅涉及金融服務領域,還涉及金融服務業處理的所有業務。這以應用來界定的技術範圍包含了許多近年來快速發展的新興技術內容,包括大數據、人工智慧、行動平台、雲端系統、區塊鏈、及物聯網等核心技術 [3]。

為什麼企業家了解金融科技很重要

過去,如果企業家想融資,會去當地的銀行要求貸款或尋找傳統投資者。 如果一家公司想要接受信用卡,那麼它需要一個擁有大型信貸提供商的賬戶 - 更不用說龐大網路和設備了。 但現在已經不需要這樣了。

像眾籌,移動支付和匯款服務這樣的金融科技,正在徹底改變小型企業啟動,接受支付和走向全球的方式,並且它們使創建和經營企業變得前所未有的輕鬆容易。

國際資金轉移,這個對企業家來說一直是一個棘手的問題,也變得越來越容易。 對於較小的交易,PayPal等服務會自動轉換貨幣,因此美國客戶可以輕鬆地從世界其他任何地方的製造商處購買商品。 此外,一項名為TransferWise的服務正在簡化國際匯款,通過提供傳統銀行轉賬費用的90%折扣,對傳統國際匯款服務提供商,形成巨大的競爭壓力。

金融科技也在以極快的速度改變客戶行為和期望。消費者現在習慣於能夠隨時隨地調問數據和資訊,能夠在等待公車時調整投資組合或存入支票,似乎已是很自然地客戶期望。而客戶,無論公平與否,期望從小公司那裡得到與大公司一樣的服務品質。無論他們是與全球銀行還是當地的信用合作社進行銀行業務,他們也期望無縫移動體驗。無論他們是在百貨商店還是街角商店,他們還希望能夠使用信用卡付款。

這讓企業為了生存與永續發展,沒有藉口不接受最新的技術,因為拒絕的人肯定會失去業務,慘遭淘汰。企業唯有不斷優化尋求比以往更低的成本提供更多服務,才能在競爭中脫穎而出,成長茁壯。

金融科技專利對於業者的重要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新金融科技的及時引進,可能讓一個企業得到商場上的競爭優勢。 而如果透過專利的排他性對所用金融科技加以保護,企業更可能藉由專利權的取得來鞏固被保護技術所產生的商場競爭優勢。專利對企業的重要性,由此不言可喻。

金融科技專利的角色,對於金融業者與一般高科技公司來看,在[4]中已有詳細討論。在此值得特別提出的是,高科技公司一般比大金融企業熱衷於新金融科技專利的申請。而大傳統金融企業時常淪為金融科技專利侵權被告的對象。在飽受專利蟑螂之苦後,金融企業被迫開始注意並著重於新金融科技的開發,取得授權,與全球專利的佈局。而隨著跨領域競爭現象的日見普遍,金融科技對企業的影響,早已不限於金融業,保險業,房地產業,電商平台,百貨業,旅遊業等,凡是跟錢有關的,遲早都會受到波及。影響可謂深遠。

國際金融科技專利發展情況

根據[3]所引用的一份2018年調查報告顯示,若由專利申請案件申請人的國別來看,美國仍是金融科技專利的最大申請國,占 55%;第 2大申請國為韓國。若以專利布局地區觀察,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專利的數量最大,占 50%,韓國為第 2 大,占 14%。因此得知,美國是最主要的金融科技發展的國家,亦是大家布局專利的主要地區。若依金融科技應用面來看,支付應用在金融科技專利中遠遠超過其他應用類別的專利,占 69%,且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若以金融科技專利的技術領域分析,行動平台最多占 48%,其次是雲端系統、物聯網及大數據,在 15%~18%之間,而人工智慧及區塊鏈則較少。但隨著5G、物聯網、及大數據的成長趨勢,金融科技的發展預料漸漸會往物物相聯的銀行 4.0 [6]方向前進。

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策略與專利申請現況

金融業屬於高度規範的行業。金融科技的發展,往往跟配套法律與監管政策息息相關。有關我國政府對金融科技發展的策略,由金管會出版的白皮書[5]可見一般。而科技發展,專利是不可或缺的一大利器,也絕對有舉足輕重的重要性。所以在此有必要一併回顧與檢視我國當前的專利申請狀況。

根據[3]的資料,我國金融科技專利以商業類的申請案較多,支付架構與金融保險次之。除了國際趨勢促使國外公司加入我國金融科技市場外,我國企業亦因政府的鼓勵金融科技發展,而加強金融科技專利布局。核准量每年約 5 成左右。

雖在台灣我國的金融科技申請量大於申請人為外國的申請量,但外國申請人多申請發明專利,極少申請新型專利;而我國申請人申請新型專利的比例與量極高。因新型要保護的標的是物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而金融科技則為運用科技從事金融服務業務,其要提供給消費者的是金融服務,比較適合利用發明專利的方法請求項來尋求保護。

因此,國人對新型專利案的過高使用率與期待,在金融科技專利的保護上,只怕是花拳秀腿多於實質,功能上顯有不足,經不起訴訟的考驗。另一方面也突顯國人對專利重要性的認識跟有效應用,比起歐美,尚未臻成熟。另外,我國申請人多為個人或中小企業,專利申請,較為零星分散,相對地缺乏整體佈局策略,也是有別於外國申請人的另一特徵。

未來如何利用專利發展金融科技

隨著世界科技的快速進步與市場的日趨高度互相依賴,過去以閉關鎖國方式經營的企業,將遲早會因無法應付來自世界各地的競爭而被淘汰。而台灣的全球代工業的成功,也是利用了全球市場高度互相依賴所找出的一個成功市場定位的結果。

然而天下無不散的宴席,低毛利代工的經營方式,隨著電子製造業奈米技術物理極限的日益逼近,所剩的時日已不多。台灣產業的轉型,往高毛利的品牌經營與全球佈局方向發展,已迫在眉睫,勢在必行。而品牌經營與全球佈局,在歐美老早行之有年,企業往往借重專利利器的靈活運用,為其經營成功的重要關鍵。專利甚至可提供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平起平坐的機會,一舉推翻被大企業壟斷的市場現狀,[7]就是個典型金融科技的例子。

由於專利所授予的權利是排他性,不是實施主張的權利範圍本身,所以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不是光申請專利就好,而往往需要佈局上的考量。最佳的防守是攻擊這話,如用在專利的應用上,也異常貼切。

一個沒有全球布局眼光的企業,在日益互相依存的世界各個市場角落,一不小心,可能就會因新技術,新作業平台,或新移動應用的開發或引進,而導致專利侵權。連大如蘋果的企業,都會有不防之時,何況是中小企業。還好訴訟目標多是選口袋深的,中小企業,在還未長大到成為值得訴訟的目標前,暫時或可享一時的太平日子。

但對有成長雄心或以全球市場為終極目標的企業,對於任何企業都得用到的金融科技,絕對要不僅在消極方面能夠知道自己是否有在金融科技專利上的侵權,積極方面更要以攻為守,最大限度地運用專利策略佈署,有效地主張專利排他權,角逐市場的競爭優勢定位,才是上策。

好機會第一次來就得抓住用在專利再恰當不過

一個計劃再好,也好不過計劃的執行。專利的申請或相關業務,有高度技術性。由於其時效性,禁反言,與不可重複性,專利佈局的品質,侵權與否的精準判斷,及專利申請時能否準備一次到位,確實可靠執行,尤其重要,但卻往往為新企業主或初接觸專利者所容易疏忽,甚至導致事後無法彌補的權利損失。

亞太以40多年辦理全球上百國的豐富智財辦案經驗,在此謹以些許肺腑之言,與各界共享,請多包涵指教。也願國人能藉由增加對金融科技及其專利的認識種種,從此運途柳暗花明,眼光高瞻遠矚,格局更上層樓,事業扶搖直上,鴻圖大展,水到渠成,馬到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