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工作許可函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2月24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教育部、交通部、外交部、內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

針對雇主聘僱外國人在臺就業,或外國人欲來臺尋職,本文依據證件類別及職業身分摘要說明,並於文末宣導聘僱合法外國人之審查方式。

一、外國人在臺工作證件

(一) 工作許可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雇主欲聘僱外國人在臺工作,須與外國人簽訂聘僱契約,並準備相關文件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也可委託仲介代辦,工作許可屆滿前可再申請展延。另外,自由藝術工作者、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外國學生則可自行申請工作許可,不必透過雇主申請。以下依據各身分職業,統整說明資訊及線上申請平臺:

透過雇主申請

職業身分 說明 許可期間 線上申請平臺
外國專業人士 外國專業人士包含以下工作,詳細申辦資格請點擊連結查看:
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 補習班專任外語教師
3. 短期補習班專門知識或技術外國教師 (數位內容產業)
4. 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僑外投資事業部分工時主管工作
5. 運動教練、運動員
6. 藝術及演藝工作
7. 履約人員
3年,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最長5年 勞動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學校教師 從事各級學校教學工作,包含:大學校院、大專校院外國語文中心、技專校院、外國僑民學校、高中職及國中小學。 教育部<各級學校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請系統>
移工 從事家庭看護幫傭、機構看護、製造營造、海洋漁撈、農務屠宰、雙語翻譯及廚師等工作,詳情請參閱<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 3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船員 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 1年 交通部<MTNet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

👉 在聘僱許可獲准後,須申請<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外國籍船員則不在此限。

  • 外國人入境:先至「我國駐外代表處」申辦工作簽證,入境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
  • 外國人入境:持有效簽證者,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持免簽證者,先向「外交部」換發簽證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

👉 外國籍船員須於上船服務前辦妥<任職簽證>、<中華民國船員服務手冊>及<中華海員總工會會員證>。

外國人自行申請

符合以下⾝分職業,可⾃⾏向勞動部申請⼯作許可,不必透過雇主:

職業身分 說明 許可期間 線上申請平臺
自由藝術工作者 從事表演藝術、出版事業、電影及流行音樂、工藝類之藝術工作者,並具備相關工作經驗、曾入圍或獲得國際獎項、或在其領域有特殊表現者,請點擊<自由藝術工作者>查看資格規範。 3年 勞動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 外國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其成年子女居留日數符合規定,可申請工作許可,從事工作類別無限制,請點擊<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查看資格規範。 無期限
學生工讀 來臺就讀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申請工作許可,從事工作類別無限制。若是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滿1年以上才可申請。請點擊<學生工讀>查看資格規範。 6個月

(二) 就業金卡

就業金卡為結合「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4證合1的證件,符合條件之港澳及外籍專業人士(不含中國大陸籍)可「自行申請」、「由雇主申請」或「委託代辦」,可於入境前或入境後申辦,以下為摘要說明,詳情可參閱<什麼是臺灣就業金卡?>:

項目 就業金卡
簡介 持卡人在證件有效期間內,可自由尋職、就職及轉職,不受限於一定雇主。並享有所得稅減免、直接加入健保、子女及配偶可依親居留、直系尊親屬探親簽證最長1年等權益。
申請條件 須符合<9大領域>特殊專長之⼀,請點擊連結查看資格規範:建築設計、文化藝術、經濟、教育、金融、法律、國防、科技、體育。
有效期間 申請者依需求自行選擇1~3年,期滿得重新申請。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申辦時間約60天。完成線上申請流程後,境外申請者須至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辦理「護照繳驗」,詳情請參閱<一頁式申請流程>。
領證方式 👉 外國人入境:於<申辦平臺>下載及列印「中華民國就業金卡境外核准證明」,持該證明及護照入境,並於入境後30天內至指定之「內政部移民署」領取。
👉 外國人入境:於<申辦平臺>下載及列印「繳款電子收據」,持該收據及護照,至指定之「內政部移民署」領取。

(三) 尋職簽證

外國人才欲來臺尋找工作,可於入境前申請尋職簽證,每年限額1千名

項目 說明
申請條件
(3擇1)
1. 具工作經驗者:近6個月內平均薪資或報酬,高於新臺幣47,971元
2. 畢業1年內且無工作經驗者:提供畢業於<教育部公告之世界頂尖大學學校>之證明。
3. 經外交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簽證效期 3個月,可多次出入境,停留期限最長180天
應備文件  簽證申請表 (線上填寫並列印出來)
 尋職簽證申請檢核表
 2吋彩色照片2張
 護照正本及影本
 薪資證明或學經歷證明  (依申請條件提供)
 財力證明:新台幣10萬元以上或等值之財力
 醫療保險證明:在臺停留期間之醫療及全額住院保險證明
 無犯罪紀錄證明
 尋職計畫
 其他駐外館處視個案要求提供
申請方式 檢附各項應備文件及簽證規費,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四) 其他相關資訊

  • 針對部分國家的青年,政府提供度假打工簽證,可參閱外交部<度假打工(青年交流)簽證>。
  • 僑外生畢業後欲留臺工作,適用工作評點新制,可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
  • 欲在臺創業之外國團隊,可參閱投審會<創業家簽證>。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外國人才【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國111年2⽉】
>>工作許可/尋職簽證【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民國111年1月】
>>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國111年1月】
>>外籍人士來臺尋職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資料來源:外交部,民國110年10月】


二、聘僱外國人須知

如上述所言,雇主欲聘僱外國人,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聘僱該名外國人之工作許可,不過持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外籍學生以及領有就業金卡者,則不在此限。為協助雇主合法聘僱外國人,以下針對應聘者為「外籍配偶」及「外籍學生」,統整聘僱時應檢查的事項,也可以參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居留證查詢專區>:

確認事項 確認內容
查驗外國人身分證件 居留證正本 (取得我國國籍者)
 身分證正本 (取得我國國籍者)
 戶口名簿正本 (確認「外籍配偶」與本國人結婚之事實)
 學生證 (確認「外籍學生」就讀事實)
核對證件與本人是否相符 確認證件為該外國人所有
確認證件照片為應徵者本人
核對居留證資料 確認居留證有效期限
外籍配偶」居留事由為「依親-夫」或「依親-妻」,居留證上有「「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之字樣。
外籍學生」居留事由為「就學-學校名稱」,並須查驗其「工作許可函」有效期間。
※ 除寒暑假之外,「外籍學生」每週工作不得超過20小時
線上查詢居留證 至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資料查詢>,輸入「統一證號」、「核發日期」、「居留期限」及「居留證流水號」。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居留證查詢網【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民國111年1月】
>>居留證資料查詢【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民國1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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