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之法院公證?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權利獲得保障,糾紛也可避免。 內容目錄辦理房屋租賃公證優點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必須得到場的人出租人(房東)及承租人(房客)必須到場。房客如有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亦需到場。如果本人或法人之負責人沒有辦法到場,可以委託代理人,但得額外攜帶以下授權文件:
※貼心提醒: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應備文件
※貼心提醒:出租人、承租人不能到場的,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代理人需攜帶的文件請參考本文最上面的【一、必須得到場的人】內容。 法人租賃用授權書範例房屋租賃契約公證之請求手續(一)向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以下簡稱公證處所)購買公證請求書1份,新臺幣(下同)2元。
(三)請求人(保證人也是請求人)、代理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出租人並要帶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如權狀,並備影本1份存卷)、房屋稅單(須最近1期,並備影本1份存卷)。
(七)前項5.之印鑑證明書,在「公司」部分,因公司主管機關經濟部於民國87年4月1日起停止核發,為因應實際需要,行政機關停止核發公司及其負責人印鑑證明後,公司委任代理人辦理公、認證事件時,如未提出經公證人公、認證或經公證法第76條第2項所定: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於境外作成者,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或經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者,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經該國授權之機構或經該地區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等證明之授權書者,公證人不得逕予拒絕受理,而應命請求人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以替代印鑑證明書之使用:
(八)所需租賃契約書,請求人如有自備至少攜帶3份,如未準備,可利用公證處所印製的契約,每3份3元。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費用計算應徵公證費用,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二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依下列標準收取之。如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
租屋為何要公證?為什麼租約要公證呢,不能自行簽一簽就好嗎? 租賃契約經公證後,對於房客返還房屋、給付租金與違約金,或房東的返還押金等事項,不須經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讓租賃雙方的權利獲得更好的保障,更可以減少無謂的糾紛。
租屋公證費多少?(一)20萬元以下者,1000元。 (二)20萬元至50萬元者,2000元。 (三)逾50萬元至1百萬元,3000元。 (四)逾100萬元至200萬元者,4000元。
租屋需要公證嗎?原則上租約縱使未公證,仍然可以合法發生效力,並非一定要公證,才能合法生效。 公證租約最重要的目的,乃在保障當事人,於他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打官司。 但是能經由公證的程序而可以直接取得強制執行效力的事項,僅限於: 租期屆滿,房客不肯遷讓時,房東請求返還房屋的權利。
租屋合約如何公證?租約公證辦理程序非常簡單,只要找法院或民間的公證人,雙方帶身分證、印章,房東還要帶建物所有權狀、房屋稅單,租約一式3份,公證人留存一份,將留存15年,具有法律效力,可透過公證驗明房東為房屋所有權人,房東也無須擔心房客以假身分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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