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 所 固有 記號 查詢 產地 懶 人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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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製造代碼謠言滿天飛 食藥署提醒請勿購買無中文標示之非法食品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5-12-02
  • 更新時間:106-05-11

對於各界針對日本食品製造代碼有所疑義,食藥署呼籲消費者購買前應檢視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示,因為依據食安法第22條規定,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添加物、製造廠商、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等事項,如無中文標示之商品,為未經輸入食品查驗之程序,即俗稱之「水貨」,可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也提醒,販賣行為人不管為自行帶入國內或網購而有販賣銷售時,依法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如未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不論販賣數量多寡,將依違反食安法第30條第1項未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之規定,處賣家(販賣人)最高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如民眾發現有疑慮之產品,歡迎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檢舉。

食藥署進一步表示,近期網路謠傳「日本食品的安全日期後面有製造者代碼K是指福島產地、A是群馬、Z是千葉、T是茨城、F是福岡,這些食品早在台灣流通」,其實這則謠言是錯誤的,網路謠言所指的K、A、Z、T、F等代碼並不代表福島、群馬、千葉、茨城、福岡等地。提醒消費者購買前最重要的是應先檢視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示,勿購買食用標示不清、來路不明的食品,以免權益受損。

依據日本規定食品製造廠商需標誌「製造所固有記號」,代表製造廠所在地,因「製造所固有記號」(製造所代號)在日本無統一標準,每家製造廠商所設定之代號不同,且不同年度會有所變動,須至該食品業者網頁查詢製造廠實際地點為準。網路謠言所指的K、A、Z、T、F等代碼並不代表福島、群馬、千葉、茨城、福岡等地。以日清食品為例說明(如附圖),日清食品的製造所固有記號A是指在茨城縣取手市製造,F是指在靜岡縣燒津市製造,顯示網路謠言資訊是錯誤的。

食藥署最後表示,目前福島鄰近五縣的食品仍禁止輸台,針對網路謠傳日本食品在台流通,內容沒有相關的資訊來源,對於這種沒有根據的傳言,應該抱持小心謹慎的態度,不要隨便輕易相信,也不要再轉傳。如購買食品上中文標示附有代號,可參考附件「製造所固有記號查詢產地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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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以製造所固有記號查詢產地」懶人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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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區食品銷台 教你怎麼看懂製造地

2015-03-26 03:01:35

製造 所 固有 記號 查詢 產地 懶 人 包

近日日本食品製造地引發熱議,惟日本原裝進口的產品,通常產品所標示的是公司地址,非工廠所在地,沒有明寫出製造地點,那怎麼看懂製造地?

南市衛生局指出,衛福部食藥署於104年曾在官網上教民眾如何看懂製造地,因為日本將製造地點換成「製造所固有記號」,每家業者的記號不同,但都公布在業者的官方網站上或日本「製造所固有記号@ウィキ」網站。

民眾如何判斷日本食品產地在哪裡?如何判斷自己有沒有買到有疑慮的食品,就可登入日本「製造所固有記號」網站,以包裝上的製造者搜尋,再核對產品製造廠商地址、製造日期或賞味期限旁的英文代號,看看是否與網站上的製造所固有記號是否一致,就可以知道產地到底在哪裡。

南市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民眾購買進口食品時,應選擇合法從邊境輸入報驗之產品,產品上貼有完整正確之中文標示(含原產地),請勿選購來源不明之產品,以保障吃的安全。

※「製造所固有記号@ウィキ」(http://www45.atwiki.jp/seizousho/pages/194.html

)網站羅列所有日本食品製造商的「製造所固有記号」(代號),透過這些代號就可以找到食品製造商的工廠所在地,供民眾查詢。

日本輸臺食品管理工作Q&A-標示篇

發布日期: 2022-03-18  發布單位: 食品衛生科

Q1. 有關104415日公告訂定「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民眾如何得知標示或自日本輸入之食品其確切產地在哪裡?
A1. 食藥署於104年4月16日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及食品相關公(協)會輔導業者依下列原則標示產地:
1.標示原產國為日本之包裝食品:於容器或外包裝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其標示內容應與其證明產地之文件相符。
2.標示原產國為日本之散裝食品:應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辦明之方式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其標示內容應與其證明產地之文件相符。
3.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倘宣稱為日本食材:應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辦明之方式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其標示內容應與其證明產地之文件相符。

  Q2. 日本輸入之食品以中文標示產地到「都道府縣」之規定,其法源依據為何?
A2.
1.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
2.針對日本輸入之包裝食品應依其原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1)進口商應依前開規定於銷售前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2)通路商應於上架時自主清查上架產品之適法性及標示之正確(確認產品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Q3. 由日本輸入之組合式食品,內附的各項小包裝產品,需要各別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嗎?
A3. 依消保法第24條規定,日本輸入食品其中文標示及說明書不得比原產地簡略,組合式食品標示方式如下: 
1.組合包裝食品其組合包及內附小包裝產品「各有」日文產地都道府縣標示者:應將組合包及內附小包產品之產地於組合包之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至都道府縣。
2.組合包裝之內附小包裝產品「無」日文產地都道府縣標示者:僅須依組合包之產地以中文標示至都道府縣,惟應有該小包裝製造廠商資訊備查,以確認非來自限制輸入地區之產品。
3.另倘內附小包裝標示製造所固有記號者,亦應將組合包及內附小包產品之產地於組合包之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至都道府縣。
4.另倘內附小包裝標示販售者名稱、地址資訊或僅標示都道府縣未明確載明為製造者或販賣者,輸入廠商應確認該產品之適法性及其產地資訊,仍應將組合包及內附小包產品之產地於組合包之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至都道府縣。

  Q4. 輸入食品產地標示「日本」,但有另標示製造商地址,還須加貼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嗎?
A4.
1.食品之生產樣態多元,同一製造商有1處或多處製造工廠,故倘以中文標示該製造商(總公司)地址,亦可能無法表徵該產品實際製造產地,故仍應以中文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
2.惟倘標示實際製造工廠所在地資訊,且足以表徵產地至都道府縣者,得免於產地欄位重複標示。

  Q5. 日本輸入之食品倘以漢字標示該產品製造商地址至都道府縣,是否可以不須再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A5. 日本輸入食品以漢字標示其產地都道府縣,仍應以中文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

  Q6. 日本輸入之大包裝食品於國內分裝為小包裝販售,是否仍須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A6. 依消保法第24條規定,日本輸入食品其中文標示及說明書不得比日本簡略,故於國內分裝為小包裝之食品仍應依其輸入時之大包裝所標示內容,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Q7. 日本輸入食品以製造所固有記號標示者,是否須再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A7. 以製造所固有記號揭露製造者相關資訊者,仍應以中文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

  Q8. 日本輸入食品倘未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者,違反何項規定?產品又應如何處置?
A8. 倘業者未符合消保法第24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6條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另如有違反食安法者,依食安法規定處辦。

  Q9. 品名已有產地名稱,如北海道冰淇淋,還須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嗎?
A9. 品名中雖有產地都道府縣,不一定即為其實際產地,故仍應以中文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

  Q10. 因應國內市場需求特製之日本輸入食品,原製造廠商已為中文標示,且未有日文標示的產品,須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嗎?
A10. 現階段國人對於日本輸入食品有產地來源之需求,食品業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之規定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故這類產品仍宜以中文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

瀏覽人次:474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24 17:59: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