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依市場報價買賣槓桿型及反向型期貨etf有可能出現買賣報價數量不足或買賣報價價差較大之情況造成持有該等期貨etf之投資人可能賣到不好的價錢甚至面臨賣不掉

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申購買回風險預告書

本風險預告書係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三條第四項
及「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之規定訂之。

買賣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槓桿反向型 ETF),係以追
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簡稱槓桿型 ETF)或反向倍數(簡
稱反向型 ETF)表現,委託人買賣槓桿反向型 ETF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在短
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的損失,於開戶前應審慎考慮自身之財務能力
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買賣此種商品。在決定從事交易前,委託人應瞭解投
資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並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買賣槓桿反向型 ETF受益憑證的委託人,應完全瞭解槓桿反向型 ETF
    之淨值與其標的指數間之正反向及倍數關係,且槓桿反向型 ETF僅以
    追蹤、模擬或複製每日標的指數報酬率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為目標,
    而非一段期間內指數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累積報酬率。
二、買賣槓桿反向型 ETF受益憑證係基於審慎判斷後決定,並明瞭槓桿反
    向型 ETF可能有利率、流動性、匯兌、通貨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
    、稅賦、信用及連結標的市場影響等風險,證券商對買賣槓桿反向型
    ETF 受益憑證不會有任何投資獲利或保本之保證。
三、槓桿反向型 ETF所投資之期貨、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券,如係以外國
    貨幣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尚須負擔匯率風險,且投資標的
    可能因利率、匯率或其他指標之變動,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之虞。
四、槓桿反向型 ETF投資標的如在國外交易所上市,槓桿反向型 ETF發行
    人依規定於網站所揭露 ETF淨值,可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交
    易所最近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
五、槓桿反向型 ETF投資標的主要為國內外之期貨、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
    券,而前述商品可能會因為流動性、現金股利、投資人預期心理、利
    率、匯率、通貨膨漲等相關因素,造成交易價格與標的指數間產生正
    逆價差(例如:期貨交易價格大於或小於標的指數)之情況,亦將影
    響槓桿反向 ETF之淨資產價值。
六、槓桿反向型 ETF標的指數如為國外指數,或標的指數含一種以上國外
    有價證券者,槓桿反向型 ETF受益憑證無漲跌幅度限制,標的指數如
    為國內指數者,其受益憑證漲跌幅度為國內證券市場有價證券漲跌幅
    度之倍數。基於前述特性,委託人完全瞭解交易槓桿反向型 ETF受益
    憑證有可能因標的指數波動,而在極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損
    失。
七、如依市場報價買賣槓桿反向型 ETF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出現買賣報價
    數量不足,或買賣報價價差較大之情況,投資前應詳細蒐集槓桿反向
    型 ETF受益憑證買賣報價相關資訊,並注意流動性風險所可能造成之
    投資損失。
八、槓桿反向型 ETF受益憑證具槓桿特性,倘委託人以具槓桿效果之融資
    融券交易,當價格走勢符合預期時,可獲取更高之報酬;反之,將產
    生更大之損失,同時可能因擔保維持率下跌而面臨授信機構追繳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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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下稱期貨 ETF),係以國外期貨指數作為主要
投資追蹤標的,而期貨指數標的範圍廣泛,可包括:商品、利率等,交易
期貨 ETF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的損失,委託
人於開戶前應審慎考慮本身的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買賣此種商品
。在決定從事交易前,委託人應瞭解投資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並應知悉
下列各項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買賣期貨 ETF受益憑證之投資風險依期貨 ETF所投資之期貨指數而有
    所差異,委託人應就期貨 ETF連結之國外期貨指數標的,分別瞭解其
    特性及風險,並隨時注意該期貨指數之標的商品於現貨市場之價格變
    動情形。
二、投資期貨 ETF受益憑證係基於獨立審慎之判斷後自行決定,並應於投
    資前明瞭所投資之期貨 ETF受益憑證可能有(包括但不限於)國家、
    利率、流動性、提前解約、匯兌、通貨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稅
    賦、信用及連結標的市場影響等風險,造成交易價格與期貨指數間產
    生正逆價差(例如:期貨交易價格大於或小於期貨指數)之情況,亦
    將影響期貨 ETF受益憑證之淨資產價值,證券商對期貨 ETF受益憑證
    不會有任何投資獲利或保本之保證。
三、期貨 ETF如從事以外幣計價之期貨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尚
    須負擔匯率風險,且投資標的可能因利率、匯率或其他指標之變動,
    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之虞。
四、期貨 ETF所從事之期貨交易如無漲跌幅限制,則期貨 ETF受益憑證亦
    無漲跌幅度限制,有可能因價格大幅波動而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
    或極大損失。
五、期貨 ETF從事國外交易所之期貨交易,期貨 ETF發行人依規定於網站
    所揭露期 ETF淨值,可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交易所最近一營
    業日之收盤價計算,委託人應瞭解期貨 ETF所交易之期貨指數追蹤標
    的在全球其他市場可能會有更為即時之價格產生,故如僅參考發行人
    於網站揭露之淨值作為買賣期貨 ETF受益憑證之依據,則可能會產生
    折溢價(即期貨 ETF受益憑證成交價格低於或高於淨值)風險。
六、如依市場報價買賣期貨 ETF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出現買賣報價數量不
    足,或買賣報價價差較大之情況,投資前應詳細蒐集期貨 ETF受益憑
    證買賣報價相關資訊,並注意流動性風險所可能造成之投資損失。
七、期貨 ETF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
    下稱槓桿反向型期貨 ETF)者,委託人應完全瞭解淨值與其標的指數
    間之正反向及倍數關係,且僅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每日標的指數報酬
    率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為目標,而非一段期間內標的指數正向倍數或
    反向倍數之累積報酬率,故不宜以長期持有槓桿反向型期貨 ETF受益
    憑證之方式獲取累積報酬率。
八、槓桿反向型期貨 ETF受益憑證具槓桿特性,倘委託人從事具槓桿效果
    之融資融券交易,當價格走勢符合預期時,可獲取更高之報酬;反之
    ,將產生更大之損失,同時可能因擔保維持率下跌而面臨授信機構追
    繳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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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外幣買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加掛ETF受益憑證

委託人交易外幣買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下稱外幣買賣 ETF)或
加掛 ETF受益憑證(下稱加掛 ETF)可能產生利潤或損失,於開戶前應審
慎考慮自身之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買賣此種商品。在決定從事交
易前,委託人應瞭解投資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並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
以保護權益:

一、交易外幣買賣 ETF,除了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委託人應完全瞭解外
    幣買賣 ETF係以外幣買賣,尚須負擔匯率風險。
二、交易外幣買賣 ETF或加掛 ETF,若係以人民幣買賣,委託人應完全瞭
    解自然人每日換匯人民幣限額為二萬元。
三、買賣加掛 ETF,除了實際交易產生的損益外,委託人應完全瞭解加掛
    ETF 與被加掛 ETF,兩者間存在價差風險及匯率風險。
四、加掛 ETF與被加掛 ETF得互相轉換,委託人應完全瞭解,須確認其申
    請數額小於等於其保管劃撥帳戶可用餘額,始得申請。
五、加掛 ETF與被加掛 ETF得互相轉換,委託人應完全瞭解,被加掛 ETF
    不得以融資買進及借入部位申請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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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買回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

委託人欲從事現金申購及買回槓桿反向型 ETF、外幣買賣 ETF或期貨 ETF
受益憑證,除上述買賣受益憑證各項風險預告事項外,仍應知悉下列各項
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槓桿反向型 ETF、外幣買賣 ETF或期貨 ETF之標的指數如為國外證券
    指數或期貨指數,發行人依規定於網站揭露之申購買回清單 ETF淨值
    ,可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交易所最近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
    ,申購及買回 ETF受益憑證時,可能會有需要補繳申購價款或取得較
    低之買回價款。
二、期貨 ETF連結之國外期貨指數標的交易時間與我國市場可能不同,故
    期貨 ETF發行人收到申購價款或買回指示後,再買賣國外商品期貨指
    數標的,成交價格與委託人進行申購及買回時之價格,可能會有差距
    。
三、槓桿反向型 ETF或外幣買賣 ETF連結之國外指數,其投資標的交易時
    間與我國市場可能不同,故 ETF發行人收到申購價款或買回指示後,
    再買賣國外投資標的,成交價格與委託人進行申購及買回時之價格,
    可能會有差距。
四、槓桿反向型 ETF、外幣買賣 ETF或期貨 ETF所投資之標的如以外國貨
    幣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尚須負擔匯率風險,可能使申購或
    買回價款有損失之虞。
五、槓桿反向型 ETF、外幣買賣 ETF或期貨 ETF,申購買回之價款,可能
    會受利率、流動性、匯兌、通貨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稅賦、信
    用及連結標的市場風險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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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甚為簡要,亦僅為列示性質,因而對所有投資風
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已對本風險
預告書詳加研讀外,對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亦須慎思明辨,並確實評估風
險,以免因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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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業於委託買賣或申購買回上述 ETF受益憑證前收受及詳讀本風險預告
書,並經貴公司指派專人解說,對上述說明事項及投資 ETF受益憑證之交
易風險已充分明瞭,並明瞭在特定狀況下,會有淨值計算未能及時更新及
交易價格出現折溢價等情況,茲承諾投資風險自行負責,特此聲明。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    託    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商解說人員: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中華民國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風險預告書一式二份,一份由證券商留存備查;另一份交由委託人存執
)

本風險預告書係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三條第四項
及「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第伍點第三項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三條第四項及「指數股票型基金
受益憑證辦理申購暨買回作業要點」第拾點第一項之規定訂之。

交易指數股票型基金(下稱ETF)受益憑證
委託人買賣 ETF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的損失
,於開戶前應審慎考慮自身之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買賣此種商品
。在決定從事交易前,委託人應瞭解投資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並應知悉
下列各項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買賣ETF受益憑證係基於獨立審慎判斷後決定,並明瞭若ETF從事交易
    與投資標的主要為國內外之期貨、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券,而前述標
    的可能會因為(包括但不限於)國家、利率、流動性、現金股利、投
    資人預期心理、提前解約、匯兌、通貨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稅
    賦、信用及連結標的市場影響等風險,造成交易價格與標的指數間產
    生正逆價差(例如:期貨交易價格大於或小於標的指數)之情況,亦
    將影響ETF之淨資產價值,證券商對買賣ETF受益憑證不會有任何投資
    獲利或保本之保證。
二、ETF 從事之期貨交易與投資之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券,如係以外國貨
    幣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尚須負擔匯率風險,且標的可能因
    利率、匯率或其他指標之變動,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之虞。
三、ETF 投資標的如在國外交易所上市或從事國外交易所之期貨交易,發
    行人依規定於網站所揭露 ETF淨值,可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
    交易所最近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該等交易或投資之標的,在全球
    其他市場可能會有更為即時之價格產生,故如僅參考發行人於網站揭
    露之淨值作為買賣ETF受益憑證之依據,則可能會產生折溢價(即ETF
    成交價格低於或高於淨值)風險。
四、如依市場報價買賣 ETF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出現買賣報價數量不足,
    或買賣報價價差較大之情況,投資前應詳細蒐集 ETF受益憑證買賣報
    價相關資訊,並注意流動性風險所可能造成之投資損失。
交易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下稱期貨ETF)受益憑證
期貨ETF除前述第一項至第四項風險外,尚有下列風險:
五、期貨 ETF係以國外期貨指數標的作為主要交易與投資標的,期貨指數
    標的範圍廣泛,可包括:商品、利率等,買賣期貨 ETF受益憑證之投
    資風險依期貨 ETF所交易與投資之期貨指數標的而有所差異,應就期
    貨 ETF之國外期貨指數標的,分別瞭解其特性及風險,並隨時注意該
    期貨指數之標的商品於現貨市場之價格變動情形。
交易槓桿反向ETF受益憑證及槓桿反向期貨ETF受益憑證
槓桿反向ETF除前述第一項至第四項風險,槓桿反向期貨ETF除前述第一項
至第五項風險外,尚有下列風險:
六、槓桿反向ETF及槓桿反向期貨ETF係追踪、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之正向
    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應瞭解該等 ETF淨值與其標的指數間之正反向
    及倍數關係,且僅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每日標的指數報酬率正向倍數
    或反向倍數為目標,而非一段期間內指數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累積
    報酬率,不宜以長期持有之方式獲取累積報酬率。
七、槓桿反向 ETF標的指數如為國外指數,或標的指數含一種以上國外有
    價證券,或期貨ETF從事之期貨交易如無漲跌幅限制,則該等ETF受益
    憑證無漲跌幅度限制;槓桿反向 ETF標的指數如為國內指數者,其受
    益憑證漲跌幅度為國內證券市場有價證券漲跌幅度之倍數。基於前述
    特性,該等 ETF受益憑證有可能因標的指數或價格大幅波動,而在極
    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損失。
八、槓桿反向ETF及槓桿反向期貨ETF受益憑證具槓桿特性,倘從事具槓桿
    效果之融資融券交易,當價格走勢符合預期時,可獲取更高之報酬;
    反之,將產生更大之損失,同時可能因擔保維持率下跌而面臨授信機
    構追繳處分。
交易外幣買賣之ETF受益憑證及加掛ETF受益憑證
外幣買賣之ETF受益憑證及加掛ETF受益憑證除前述第一項至第四項風險外
,尚有下列風險:
九、交易外幣買賣之ETF受益憑證及加掛ETF受益憑證,除了實際交易產生
    損益外,應瞭解外幣買賣之 ETF受益憑證係以外幣買賣,尚須負擔匯
    率風險,且加掛ETF與被加掛ETF受益憑證,兩者間存在價差風險及匯
    率風險。
十、交易外幣買賣之ETF或加掛ETF受益憑證,若係以人民幣買賣,應完全
    瞭解自然人每日換匯人民幣限額為二萬元。
十一、加掛ETF與被加掛ETF受益憑證得互相轉換,須確認其申請數額小於
      等於其保管劃撥帳戶可用餘額,始得申請。
十二、被加掛ETF受益憑證不得以融資買進及借入部位申請轉換。
交易高收益債券ETF受益憑證
高收益債券ETF除前述第一項至第四項風險外,尚有下列風險:
十三、高收益債券ETF以投資高收益債券為訴求,其特有風險如下:
      (一)高收益債券 ETF投資標的主要為高收益債券,由於高收益債
            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
            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
      (二)由於債券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為利率上
            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致影響ETF之淨資產價值。
      (三)高收益債券 ETF受益憑證之配息可能由基金收益或本金中支
            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 ETF淨資產價值
            之減損。
      (四)高收益債券 ETF所投資之債券,有可能因為市場交易不活絡
            造成流動性下降,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之風險
            。
      (五)高收益債券ETF投資標的可能有Rule 144A債券,該債券屬私
            募性質,可能有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
            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可能影響ETF之淨資產價值。
      (六)高收益債券 ETF投資標的可能有因國家或地區政治、經濟較
            不穩定導致外匯管制、匯率大幅變動等特殊風險。

申購買回各類ETF受益憑證
委託人欲從事現金申購及買回各類 ETF受益憑證,除上述買賣受益憑證各
項風險預告事項外,仍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ETF 之標的指數如為國外證券指數或期貨指數,發行人依規定於網站
    揭露之申購買回清單 ETF淨值,可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交易
    所最近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申購及買回 ETF受益憑證時,可能會
    有需要補繳申購價款或取得較低之買回價款。
二、ETF 追踪之國外證券指數或國外期貨指數,其指數標的之交易時間與
    我國市場可能不同,或因為指數標的不活絡造成流動性下降,而無法
    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買賣,故 ETF發行人收到申購價款或買回指示後
    ,再買賣國外投資標的或交易國外期貨指數標的,成交價格與申請申
    購或買回時之價格,可能會有差距。
三、ETF 所交易與投資之標的如以外國貨幣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
    ,尚須負擔匯率風險,可能使申購或買回價款有損失之虞。
四、ETF 受益憑證申購買回之價款,可能會受利率、流動性、匯兌、通貨
    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稅賦、信用及標的市場風險等影響。

本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甚為簡要,亦僅為列示性質,因而對所有投資風
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已對本風險
預告書詳加研讀外,對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亦須慎思明辨,並確實評估風
險,以免因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之損失。
本人業於委託買賣或申購買回上述各類 ETF受益憑證前收受及詳讀本風險
預告書,並經貴公司指派專人解說,對上述說明事項及投資各類 ETF受益
憑證之交易風險已充分明瞭,並明瞭在特定狀況下,會有淨值計算未能及
時更新及交易價格出現折溢價等情況,茲承諾投資風險自行負責,特此聲
明。

此致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人:                  (簽章)
代表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證券商解說人員: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風險預告書一式二份,一份由證券商留存備查;另一份交由委託人存
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