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2 申報贈與現金(銀行存款)應檢附那些文件?更新日期:108-03-14 1.填寫贈與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贈與稅Q1:誰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A:有3種類型的人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Q2: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何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及「經常居住我國境外」? A:「經常居住我國境內」是指下面2種情形:
Q3:誰是贈與稅納稅義務人? A: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是在贈與人行蹤不明,或者是應該要繳納的贈與稅款超過繳納期限還沒有繳納的話,而且在我國境內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亦或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時,則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 Q4:贈與稅應於什麼時候辦理申報? A:
Q5:法人之贈與是否要課徵贈與稅? A: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贈與稅的課徵範圍,是以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所贈與的財產,也就是只對自然人的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其他如營利事業或社團、財團法人的贈與行為都不屬於贈與稅的課徵範圍,不需要申報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財政部66.9.23台財稅第36513號函) Q6:贈與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 A:贈與稅應由贈與人向贈與時的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符合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者,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例如:
Q7:申報贈與稅應檢附那些基本文件? A:申報贈與稅時,應檢附的基本文件有:
Q8:贈與土地如何填報? A:這個問題分下列各項來說明:
Q9:贈與房屋如何填報? A:這個問題分下列各項來說明:
Q10:申報贈與土地、房屋應檢附那些文件? A:
Q11:申報贈與現金(銀行存款)應檢附那些文件? A:
Q12:申報贈與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應檢附那些文件? A:
Q13: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A: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1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Q14: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2次以上之贈與行為,應如何申報贈與稅? A:這個問題分下列各點來說明:
Q15:那些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A:下列8項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Q16:那些財產的移轉行為視為贈與,應申報課徵贈與稅? A: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贈與」,就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而別人也同意接受。但是財產的移轉有下列情形其中一項時,雖然沒有贈與之名,而有贈與之實,依照稅法上的規定仍以贈與論,需課徵贈與稅:
Q17:夫妻買賣是否要申報贈與稅? A:夫妻之關係為配偶,並非民法第967條或第969條所規定之血親或姻親,故夫妻間財產之買賣不須申報贈與稅。 Q18:父母以自己的資金為子女購置不動產,其贈與價值如何計算? A: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無論子女成年或未成年,父母親都應依法申報贈與稅。其中贈與價值的計算,以移轉時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 Q19:計算贈與稅可減除的免稅額多少? A: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20萬元;95年1月1日至98年1月22日為111萬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 Q20:夫妻離婚時,一方給另一方財產,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A:夫妻兩願離婚時,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若離婚給付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則該書面記載以外之給付,如主張亦屬離婚約定之給付,應由其負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應課徵贈與稅。 Q21:贈與稅申報期間如何計算? A: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除第20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至申報期間之計算,應自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算。舉例說明,父親於12月1日將某上市公司股票200,000股贈與子女,則其申報期間為12月2日至12月31日。 Q22:應納贈與稅額如何計算? A:
Q23:贈與稅申報相關書表,可向那裡索取? A:贈與稅申報所需相關書表,可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總局、分局或稽徵所索取;或自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 更新日期:11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