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董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前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本公司於109年11月19日股東臨時會選任第四屆董事會(7名董事,含3名獨立董事),任期自109年11月19日至112年11月18日。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之規定訂立「董事會議事規範」,以資遵循。 【董事簡歷】
經營 團隊製表日期:111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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