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受限制

:::

    現在位置:
  1. 首頁
  2. 中央法規
  3. 所有條文
  4. 條文內容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 EN
法規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信託業除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或事先告知受益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票券。

二、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或其利害關係人處作為存款或與其銀行業務部門為外匯相關之交易。

三、以信託財產與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為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以外之其他交易。

信託契約約定信託業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信託業應就信託財產與信託業本身或利害關係人交易之情形,充分告知委託人,如受益人已確定者,並應告知受益人。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外匯相關之交易,應符合外匯相關法令規定,並應就外匯相關風險充分告知委託人,如受益人已確定者,並應告知受益人。信託業應就利害關係交易之防制措施,訂定書面政策及程序。

  • 法條

信託業除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或事先告知受益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票券。

二、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或其利害關係人處作為存款或與其銀行業務部門為外匯相關之交易。

三、以信託財產與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為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以外之其他交易。

信託契約約定信託業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信託業應就信託財產與信託業本身或利害關係人交易之情形,充分告知委託人,如受益人已確定者,並應告知受益人。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外匯相關之交易,應符合外匯相關法令規定,並應就外匯相關風險充分告知委託人,如受益人已確定者,並應告知受益人。信託業應就利害關係交易之防制措施,訂定書面政策及程序。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令修正)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受限制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27     條
(自易行為之禁止)
信託業除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或事先告知受益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外,不 得為下列行為: 一、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票券。 二、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或其利害關係人處作為存款或與其 銀行業務部門為外匯相關之交易。 三、以信託財產與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為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以外之其他交 易。 信託契約約定信託業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信託業應就信託財產與信託業本身或利害關係人交易之情形,充分告知 委託人,如受益人已確定者,並應告知受益人。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外匯相關之交易,應符合外匯相關法令規定,並應就外 匯相關風險充分告知委託人,如受益人已確定者,並應告知受益人。 信託業應就利害關係交易之防制措施,訂定書面政策及程序。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受限制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期 間: 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

  • 隱私權政策宣言
  • 資訊安全政策宣言

瀏覽人次: 67574863

資料庫更新週期:二週,最新資料時間:111.11.11
建議使用解析度1024*768,IE8以上版本觀看本網站
220230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電話:02-8968-9999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網站資料。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通過A無障礙網頁檢測

信託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 查單字:關

26.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欲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處作為存款時,應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A)事先取得受益人之口頭同意
(B)事先取得受益人之書面同意
(C)事先取得委託人之口頭同意
(D)事先取得信託監察人之書面同意

信託法規- 104 年 - 第 39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試題#21074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 討論
  •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受限制
    私人筆記( 0 )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受限制

1F

回家之路 大一上 (2019/06/16)

27

三、以信託財產與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為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以外之其他交易。

nn

信託契約約定信託業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nn

;信託業應就信託財產與信託業本身或利害關係人交易之情形,充分告知委託人,如受益人已確定者,並應告知受益人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 查單字:關

懸賞詳解

X

信託法規

44.依信託法及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辦理定期會計報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依信託契約及主管機關規定為之 (B)信託財產評審報告每三個�...

10 x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受限制

前往解題

懸賞詳解

X

信託法規

26.依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規定,不動產投資信 託基金應至少指定一名下列何種人員,專責處...

10 x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受限制

前往解題

檢視現行法規 信託業法 ( 民國 89 年 12 月 20 日 非現行法規
檢視現行法條 第 25 條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為下列行為:
一  購買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發行之有價證券或票券。
二  購買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之財產。
三  讓售與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
四  購買本身銀行業務部門承銷之有價證券或票券。
政府發行之債券,不受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限制。
檢視現行法條 第 26 條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經全體受益
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檢視現行法條 第 27 條
信託業除事先取得受益人之書面同意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  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票券。
二  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或其利害關係人處作為存款。
三  以信託財產與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為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以外之其他交
    易。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行為。
檢視現行法條 第 28 條
委託人得依契約之約定,委託信託業將其所信託之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
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
前項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 32 條
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其營運範圍以下列
為限:
一  現金及銀行存款。
二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三  投資短期票券。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對前項金錢信託,規定營運範圍或方法及其限額。
檢視現行法條 第 35 條
信託業違反法令或信託契約,或因其他可歸責於信託業之事由,致委託人
或受益人受有損害者,其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應與信託業連帶負損害
賠償之責。
前項連帶責任,自各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卸職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
該項請求權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