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汽車法規(中文)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 下ㄧ題
279 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時,如發生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駕照◆汽車法規(中文)- 106 年 - 汽車法規是非題-201-300#6583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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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詳解X 駕照◆汽車法規(中文)413 汽車加油後,油箱蓋應鎖緊才可減少油料蒸發損失,並保持油料清 潔。 (A)O(B)X... 10 x前往解題懸賞詳解X 駕照◆汽車法規(中文)413 汽車加油後,油箱蓋應鎖緊才可減少油料蒸發損失,並保持油料清 潔。 (A)O(B)X... 10 x前往解題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第 2-1 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在公告開放其 第 3 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屬國道部分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 第 4 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轄區,以路權範圍及與其他道路交接點為分界點。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 第 6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 第 7 條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第 10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除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道中臨 第 11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 第 12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 第 13 條 汽車因故停於路肩,停駐路肩原因排除後,須自路肩駛入外側車道時,應 第 14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 第 15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 第 16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經隧道路段,應遵守下列規定: 第 17 條 汽車行駛交通阻塞之路段,除應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駕駛人不得以 第 18 條 汽車駛離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站時 第 19 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第 19-1 條 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大型車,其使用之輪胎,應依下列規定 第 20 條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 第 21 條 貨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裝載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第 22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 第 23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站前,應依標誌指示預為減速慢行,並依 第 24 條 載重之貨車、客貨兩用車、聯結車進入地磅站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 第 25 條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 第 26 條 未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登記許可之拖、吊車輛,不得擅自在高 第 27 條 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執行交通稽查之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 第 28 條 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執勤之車輛,除實施便衣交通稽查所使用之車輛 第 29 條 違反本規則之規定,依本條例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處罰。 第 30 條 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處理。 第 31 條 本規則施行日期,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