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佔用私人土地

一、按刑法侵占係指變易持有為所有,主觀構成要件須具備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在客觀上有顯現出行為人有不法所有意圖,並以物之所有人自居之行為,享受物之所有權內容或加以處分、使用、收益等行為,而持有關係之成立係以被侵占之物係基於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而持有者為限。

二、次按民法765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所有權返還請求權)。中段: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後段: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

三、設若民眾反映私人土地遭人占用停放車輛,因該占用土地者間並非基於法律或契約上原因持有民眾之土地而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與刑法侵占罪構成要件有間,尚無涉及刑法侵占罪之問題。本案係涉及民法侵害所有權行使之問題,屬民事糾紛,被占用土地之民眾應循民事訴訟程序向占用土地停放車輛者主張民法767條中段「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

車輛佔用私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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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泰的新家,位於某知名觀光夜市的附近,因為阿泰的爸爸喜歡開車四處趴趴走,所以阿泰當初買樓時,就特地買了附有小空地可停車的3層透天厝。

剛搬入新家,阿泰還有他爸爸,都覺得這個新房子不僅住起來舒適,停車的便利性更是大大優於以往舊家社區所使用的機械式停車位,父子倆對此真是讚不絕口,覺得這房子真是買的太對了。

但好景不長,每到週末例假日,有些開車來逛夜市的民眾,會因為附近的公有或私人停車場被停滿,就貪圖方便,在沒有知會阿泰一家人的狀況下,就直接把車子停進阿泰家的小空地,以致於好幾次阿泰的爸爸開車回來,居然落入無處可停的窘境。

一開始,阿泰想說立個「私人土地,禁止停車」的告示牌就好了。但是,告示牌立好之後,還是有一堆不速之客會來亂停車。這樣的狀況一多,阿泰父子倆真是氣到腦門生煙,心想真是孰可忍孰不可忍,阿泰覺得,應該要把亂停的車輪直接給他「漏風」,阿泰的爸爸則是認為應該要對亂停的車輛直接「上鎖」,也有朋友建議阿泰可以拍照存證,然後向警方提出「竊佔罪」的告訴……。

把人家的輪胎「漏風」或「上鎖」,這樣自己會不會觸法,阿泰也搞不清楚,而去向警方提告「竊佔罪」,這樣的主張真的會成立嗎,阿泰也完全沒把握。思前想後,阿泰決定還是先請教黃律師,聽聽法律專家怎麼說,再來決定下一步該怎麼做……。

車輛佔用私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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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律師對阿泰說,把人家的輪胎「漏風」或「上鎖」,這對你自己是有法律風險的,至於提告竊佔罪能否成立,則是要看當事人亂停車的實際狀況而定。針對阿泰的提問,黃律師會提供怎樣的意見呢?
一、阿泰如果把亂停的車輛的輪胎直接給他「漏風」,這樣他可能會有觸法的疑慮嗎?
  1. 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司法實務見解認為:
    (1) 刑法第354條規定之毀損罪,係以行為人基於毀損故意,對他人之物不法施以物理力,致他人之物產生毀棄、損壞等物理上遭破壞之結果,或於功能上致令不堪用之結果者為其構成要件。
    (2) 普通毀損罪係維護物之物理上完整及效用,所規範之客觀構成要件行為為毀棄、損壞與致令不堪用,該當其一即足。而損壞係外力對物之本體之明顯物理作用,使物之結構或完整性受到影響,以致物體之外在態樣或內在組成之減少或劣化而減損其可使用性,自不以兼具致令不堪用為要件。
  3. 綜上可知,阿泰如果把亂停的車輛的輪胎直接給他「漏風」,這樣他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54條之普通毀損罪。
二、阿泰如果把亂停的車輛的輪胎直接給他「上鎖」,這樣他可能會有觸法的疑慮嗎?
  1. 刑法第304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 司法實務見解認為:
    (1) 刑法第304條之強暴、脅迫,只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2) 刑法第304條所謂之強暴,係指直接或間接對人行使之有形強制力而言,不限於直接對人為身體上之攻擊為限。且該條文係為保障個人意思形成或決定自由,不受他人不當之干擾,故法條文義並未限於對「人」為之,或對「物」為之,亦未明定被害人是否在當場遭受強脅,是行為人對物所為不法有形力之行使,雖非對他人身體直接為之,且行為時被害人亦未在現場,但其客觀上對被害人所有物之強脅行為,已可發生延展效力,藉由被害人與物品之緊密關係,同樣可達到對他人意思形成或決定自由妨礙之結果,即應構成本條犯罪,故不應侷限於被害人當時未在現場,作為判斷是否該當本罪。
  3. 綜上可知,阿泰如果把亂停的車輛的輪胎直接給他「上鎖」,這樣他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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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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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 Oops 鄉民爆報看

一名網友發文抱怨自家門前私有地被亂停車,但警方卻無法處理,讓他相當苦惱。示意圖/ingimage一名網友發文抱怨自家門前私有地被亂停車,但警方卻無法處理,讓他相當苦惱。示意圖/ingimage

私有土地被亂停車,警察無法可管?一名網友PO文抱怨自家門前空地可停3輛汽車,但通常要求車主留電話方便通知移車,卻經常遭到無視,還得知該處為私有土地,警方無法處理,這讓他相當困擾,於是上網徵詢網友建議。

原PO在PTT閒聊板發文表示,家門前的空間足夠停放3輛汽車,但因為沒有架設圍欄,所以常會有外車停放。原PO一開始以為會來停放的都是鄰居,只要求對方留電話,好讓原PO一家人要停車時方便通知對方移車。

不過,原PO接著抱怨,還是會有很多人不留電話,或者留了電話卻不接,甚至拒絕移車。原PO就提到,不少人態度擺爛,表示「沒空移車」、「反過來要求原PO證明自己是屋主」、「停摩托車佔位」等狀況,也曾因原PO搬走出租後有人把車停在門口,原PO告知對方要移車,對方卻質疑「還沒租出去為什麼不能停?」甚至把家裡的腳踏車停放在旁邊的防火巷裡。

車主各種亂停車的行為惹怒原PO,但卻因該處是私有土地,警察也無法處理,這讓原PO相當無奈,只好上網尋求網友幫忙。對此,多數網友紛紛建議,「圍起來吧~家裡的私人土地為了自己車輛方便進出就這樣弄」、「私人土地就圍起來吧」、「建議加裝停車位鎖,便宜且網路有賣」、「私人土地直接貼告示,停車就收錢」、「趕快圍起來,你讓大家公用久了,你的地會變成共用的」。

PTT 車主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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