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儲蓄存款逾期幾個月內辦理轉期續存或轉存一年期以上之定期存款得自原到期日起息

定期存款到期前得中途解約,但應於七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如未能於七
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者,經存款銀行同意後亦得受理。中途解約應將存款
全部一次結清。

定期存款中途解約利息之計算:
採用存款銀行牌告利率固定計息之存款,按其實際存款期間 (包括不足月
零星日數,以下同) 依左列規定單利計息。
一、未滿一個月時,不予計息。
二、存滿一個月未滿三個月時,照存款銀行一個月期牌告利率八折計息。
三、存滿三個月未滿六個月時,照存款銀行三個月期牌告利率八折計息。
四、存滿六個月未滿九個月時,照存款銀行六個月期牌告利率八折計息。
五、存滿九個月未滿一年時,照存款銀行九個月期牌告利率八折利息。
六、存滿一年未滿二年時,照存款銀行一年期牌告利率八折計息。
七、存滿二年以上時,照存款銀行二年期牌告利率八折計息。
八、前款各目牌告利率,以存入當日之牌告利率為準,但採用牌告利率機
動計息之存款,在實際存款期間內,如遇存款銀行牌告利率調整,應
同時改按新牌告利率分段計息。
採用議訂利率固定計息之存款,按照其實際存款期間,適用本辦法第二條
第一項各款規定之牌告利率另加或減原議訂利率與原存款起存日同期間牌
告利率之差幅 (議訂利率高於牌告利率則加之,反之則減之) 後八折計息

採用議訂利率機動計息之存款,比照議訂利率固定計息之存款辦理,惟在
實際存款期間內,如遇存款銀行牌告率利調整,應同時改按新牌告利率分
段計息。
以上各款調整後之利率不得低於存款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

定期存款到期後可轉期續存亦可轉存儲蓄存款。
存戶在開戶時可同時申請到期時自動轉期,在開戶後亦可以書面申請到期
時轉期存續。
轉期續存,如逾期一個月以內時,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到期未提取之利息
亦可一併轉存。

前條續存存款利息依左列規定計算:
一、採用牌告利率固定計息之存款,以原存續轉存之利率為準。
二、採用牌告利率機動計息之存款比照採用牌告利率固定計息之規定辦理
,惟自轉存之日起存款銀行牌告利率再行調整時,機動改按新牌告利
率計息。
三、採用議訂利率之存款,應與存款銀行重新議訂存款利率。
四、定期存款到期後超過一個月申請續存,自轉存之日起息,其原到期日
至轉存前一日之逾期利息,照逾期提取之逾期利息計息。

定期存款逾期提取,其逾期利息按提取之日存款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折
合日息單利計息。但該存款到期日至提取日期間,存款銀行活期存款牌告
利率有調整者,應按調整之牌告利率分段計息。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存入之定期存款,仍照前辦法及存款銀行規定辦理。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幾個月內辦理轉期續存或轉存一年期以上之定期存款得自原到期日起息

存摺管理

一、定期盤點
空白存摺必須設簿登記並定期盤點。
二、未及時領回存摺管理
存戶未及時領回之存摺應設簿登記並由主管集中保管,並以電話或發函方式通知客戶洽領。
三、存摺掛失
辦理存摺掛失必須提具申請書並經主管核准後再予補發。
四、結清銷戶
辦理結清銷戶時,必須向存戶收回存摺(金融卡)打洞或加蓋註銷作廢章並撕下磁條後發還存戶。
五、嚴禁預簽未核發之空白存摺
尚未核發之空白存摺不得由主管預為簽章。
六、取款憑條更正
取款憑條所填日期在領款日「前七天」以上或領款日期以後者,應請客戶更正,並加蓋原留印鑑。
七、嚴禁代客戶保管
櫃員不得代客戶保管存摺或預留印鑑之取款憑條
八、金額誤寫
大寫金額誤寫或修改時應請存戶另行開具正確之取款憑條

公教存款與行員存款

一、行儲限行員
行員儲蓄存款與行員名單必須相符;退休人員外,不得有非行員或已離職行員之存款包括在內。
二、行儲限額
行員儲蓄限額為,行員四十八萬元、工友二十八萬元,超過部分應按活期儲蓄存款或薪資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三、嚴禁辦理本人帳戶交易
行員不得辦理本人帳戶之驗印、記帳及收付款交易。
四、檢附開戶文件
公教人員儲蓄存款之開戶必須由各機關學校備文檢附「公教人員儲蓄存款開戶清冊」、各開戶人印鑑卡及款項辦理;離職及奉准退休支領退休金者,應結清銷戶。
五、公儲最高儲蓄額
公教人員儲蓄存款應由各機關學校彙總造冊按月定額存入,每一職員每月最高儲蓄額為一萬元,工友五千元;存戶累計最高限額為職員七十萬元,工友三十五萬元。
六、隨時提取
公教人員儲蓄存款之存戶可隨時提取存款,但提取後不得再行存入。
存款計息
公教人員儲蓄存款應按存款銀行「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利率機動計息;超過限額部份,必須改按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七、金額誤寫
大寫金額誤寫或修改時應請存戶另行開具正確之取款憑條

可轉讓定期存單

一、分為記名式及無記名式
二、發行單位
以新台幣「十萬元」為單位,並按其倍數發行之。
三、到期期限
其存期最短為「一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四、不得辦理中途解約
五、逾期提取與計息
逾期提取,除到期日非為銀行營業日或發生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無法營業時,依存單利率予以補息外,自逾期日起停止計息。
六、本息給付
應於到期時一次清償本息,並按利息總額依分離稅率代扣所得稅。

同業存款及綜合存款

一、功能
同業存款系基於資金調撥或代為收付等業務需要而開設,不得有相互對存,虛增存款之情事。
二、對帳單
同業存款應定期抄送對帳單,回單聯必須由非原經辦員辦理。
三、非同業存款
不得將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人壽保險公司、產物保險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之存款列為同業存款。
四、計息利率
同業存款應以一般存款牌告利率計息。
五、銀行往來調節表
應定期編製銀行往來調節表,並送主管人員核閱。
六、郵匯局轉存款
郵匯局轉存款屬同業存款,收受郵匯局轉存款得按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利率計息。
七、綜合存款戶
為一種綜合性的存款項目,其包括活期性存款(活期存款或活期儲蓄存款)、定期性存款(定期存款或整存整付儲蓄存款、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及存單質押之短期擔保放款等科目往來明細,綜合納入一本存摺之中,使客戶憑一本存摺及可隨時存取或質借。

存單業務

一、逾期轉存起息日之計算
轉期續存    定期存款轉期續存,如逾期「一個月」以內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
逾期轉存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存未滿一年之定期存款,如逾期「一個月」以內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
續存或轉存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期續存或逾期轉存一年期以上之定期存款,如逾期「二個月」以內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
二、轉期續存利息之計算
原存款轉存日    1.定期存款在「一個月」以內轉期續存者,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轉存日之牌告利率為準。
2.定期儲蓄存款逾期在「二個月」以內轉期續存或逾期在「一個月」以內轉期續存者,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轉存日之牌告利率為準。
逾期提取之逾期利息    1.定期存款到期後超過「一個月」申請續存,自轉存之日起息,其原到期日至轉存前一日之逾期利息,照逾期提取之逾期息規定計算。
2.定期儲蓄存款逾期在「二個月」以內轉期續存或逾期在「一個月」以內轉期續存者,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轉存日之牌告利率為準。
三、設定質權(定期存單設質)
質權設定通知書    定期存單設定質權,應由存戶及質權人聯名填具「質權設定通知書」,併同背面已蓋妥原留印鑑之存單或其他憑證辦理。
質權消滅或實行    解除或行使質權,應由質權人填具「質權消滅通知書」或「實行質權通知書」並簽蓋原設定通知書之印鑑後辦理。
自動轉期    定期存單經設質後存戶始申請自動轉期者,必須經質權人之同意。
四、定期存單質借
設質及登錄    辦理存單質借應辦妥質權設定及登錄手續,並經主管人員核准,申請質借人僅限原存款人。
質借期限    存單質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原存單上所約定之到期日。
五、中途解約
八折計息    定期存款中途解約應按實際存款期間(含不足月之零星日數)依存入當日之牌告利率單利並打八折計息,或依銀行與存戶所訂之約定計息。
利息溢領    定期存款中途解約支付本息時,對存戶照原存單利率按月領取之利息如有溢領者,應依規定扣回其溢領之利息。
一次結清    定期存款中途解約時,應將存款全部一次結清。
六、對帳單
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學校、公司行號及其他團體,其定期存款存期在「三個月」(含)以上者,於存續期間內必須至少抄送對帳單一次(但經客戶指定日期抄送或表示無須抄送者,可應客戶要求辦理)。

匯兌業務

一、手續費入帳
匯款手續費應依有關規定收取,並於「當日」入帳。
二、匯款查詢
對於未能於當日轉帳入戶之匯入款項,應向「匯款行」查明處理。
三、通知匯款人更正
因匯款申請書填載之解款行別、收款人戶名或帳號錯誤,致無法匯出或遭退匯時,應立即查明原因並通知匯款人持匯款收執聯及印章辦理更正。
四、辦理退匯
匯款申請人要求退匯時,應由其本人辦理並收回原匯款收執聯,並向解款行查明有無不能退匯之情事。票匯退匯時應收回原匯款支票。
五、匯款支票未解訖
匯款支票簽發逾「一年」以上未解訖者,應積極察明處理。
六、簽章人員異動
有權簽章人員異動,應即更換印鑑卡並舊印鑑卡註銷。

七、未銷帳款項
對聯行間未銷帳之款項,應積極查明處理。
八、密碼表保管更換
密碼表應指定專責人員保管並定期更換。
九、印鑑樣本保管
聯行及同業通匯行送存之印鑑樣本,應指定專責人員保管。

請問定期儲金存款種類分成幾種?期限為何?受理對象為何?

*定期儲金存款分為「整存整付」、「分期付息」及「零存整付」3種。
*存款期限分有1、3、6、9月期、1、2、3年期及指定到期日(限「整存
整付」)之存款等8種。
*受理對象為 自然人(個人)、非營利法人及非營利團體。

請問個人辦理定期儲金存款開戶手續如何?

※ 開戶要件(請提示雙證件):
*一般個人戶:  憑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件及印鑑辦理。
*未成年人: 除攜帶印鑑及下列證明文件外,另請提示第二身分證件
(代辦人亦同)辦理。
(一)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 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提示國民身分證
及儲戶本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辦開戶。
(二)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
1. 本人提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
本)及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同意書辦理。
2. 本人無法親自辦理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提示國民
身分證及儲戶本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
或戶籍謄本)代辦開戶。
(三)父母雙方無法共同臨櫃代辦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 由臨櫃之法定代理人檢附未臨櫃另一方之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單獨代理。
2. 父母離婚,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或由監護人監護者,
              應提示辦妥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具「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
              (自戶政機關核發日起算3個月內)或具「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辦理。
3. 上述同意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外籍人士: 本人憑居留證及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
                         卡、護照或駕照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大陸人士: 本人憑含有統一證號之居留證及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
                          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或駕照等)親自辦理,不得委
                          託他人代辦。
※ 開戶手續:
*開立定期儲金帳戶,請填寫「郵政定期儲金總戶立帳申請書」、
「郵政定期儲金存款單」及「CRS自我證明表格」各1份,並請先
審閱「郵政定期儲金開戶約定書」相關約定事項,至各地郵局辦
理(同一郵局僅得開立一戶定期儲金總戶)。
*嗣後於同一郵局辦理新立存單時,僅須填寫「郵政定期儲金存款
單」1份即可,並免再出示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惟符合洗錢防制
法等相關規定者,仍須提示身分證明文件。

請問非營利法人或非營利團體辦理定期儲金存款開戶手續如何?

※開戶要件(請提示雙證件):
*非營利法人:
(一)公法人:
1. 出具正式公函或於立帳申請書上加蓋印信代替公函辦理,並以
「法定 名稱」立戶(以法定代理人為負責人)。
2. 稅捐稽徵機關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其他證明文件(如:稅捐單
位編配通知書、繳稅證明、會議紀錄、財務報表…等)。
3. 繳驗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公函中已書明
負責人者,免提示)。
(二)非營利法人:
1. 憑主管機關發給之登記證書(謄本)或人民團體登記(立案)
證書辦理,並以「登記(立案)證書上所載之名稱」立戶
(以證書上所載之負責人為負責人)。
2.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3.  繳驗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為護照及居留證或統一證號基
資表;大陸人士為居留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登記/立案證
書已書明負責人者,免提示)。  
*非營利團體(未具法人資格但已取得立案登記者):相關憑辦文件,請
參閱前項「非營利法人」說明。    
*代辦非營利法人/團體開戶:除備妥前述證件外,代辦/代理人應持
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負責人出具之委託(授權)書辦理。
※開戶手續:
*開立定期儲金帳戶,請填寫「郵政定期儲金總戶立帳申請書」、
「郵政定期儲金存款單」」、「法人/團體之高階管理人員暨實質
         受益人聲明書」及「CRS自我證明表格」各1份,並請先審閱「郵
         政定期儲金開戶約定書」相關約定事項,至各地郵局辦理(同一
         郵局僅得開立一戶定期儲金總戶)。
*嗣後於同一郵局辦理新立存單時,僅須填寫「郵政定期儲金存款
單」1份即可,並免再出示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惟符合洗錢防制
法等相關規定者,仍須提示身分證明文件。

何謂定期儲金總戶?與定期存單有何關係?有何用意?

*本公司自100年11月23日起,比照金融同業辦理定期儲金歸戶作業,以
儲戶身分證字號開立定期儲金總戶,並自上揭日起,新立存單自動歸
戶,歸戶後之存單即以總戶之印鑑、密碼、對帳別等設定條件為憑。
*設立定期儲金總戶後,新立存單免再逐筆留存印鑑及提示身分雙證件
(如符合洗錢防制規定,仍應出示),如更名或印鑑遺失或更換,亦免
逐筆更換,節省等候時間。

請問舊存單須辦理歸戶嗎?辦理手續如何?須攜帶全部存單嗎?

*本公司尚未強制持有舊存單之儲戶須辦理歸戶作業,可依儲戶意願
申請。
*儲戶開立定期儲金總戶後,即可將舊存單申請歸戶,請攜帶舊存單及
原留印鑑填寫「歸戶申請書」1份至立帳局辦理即可。
*無須攜帶全部存單,已申請歸戶之存單,可藉由電腦程式控管查詢。

請問我的某一筆存款是私房錢,印章、密碼及對帳別不要跟總戶一樣,可以嗎?

*為期定期存款使用總戶條件(印章、密碼及對帳別等),現行本公司規定
除有特定原因(如:轉移)外,不得隨意解除歸戶存單作業。
*建議您可將總戶對帳條件更改為「不願意對帳」,或至另一郵局開立
總戶,或建議開立綜合儲金帳戶,即可有不同的印章、密碼或
對帳別。

請問定期存單自動轉帳內容為何?

存單「利息」、「本金」或「本息」均以轉存本人帳號為限。

請問定期存單自動轉帳手續如何辦理?變更轉帳帳號?

儲戶可於新立存單或臨櫃續存時,同時申請自動轉帳,如未於前項申請,亦可於存單到期前,提示存單請、國民身分證(請參閱定期儲金開戶憑辦文件,免攜帶第二身份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於立帳郵局申請辦理或變更轉帳帳號。

請問定期存單逾期提款手續如何辦理?可辦理續存手續嗎?

*存單逾期時,請持原存單、國民身分證、原印鑑至立帳局辦理提款。
*逾期存單辦理轉期續存作業,限「整存整付」與「分期付息」存單之
續存。
*定期存單臨櫃辦理轉期續存應於下列期限內辦理,存單逾期超過下列
期間則不得辦理。
(1) 1、3、6、9月期定期存單到期後1個月內,得辦理轉期續存1、3、
  6、9月及1年期以上定期存單。
(2) 1年期以上定期存單到期後2個月內,得辦理轉期續存1年期以上定期
  存單,如辦理續存1、3、6、9月期定期存單,則須於到期後1個月
  內辦理。  
*前述轉期續存之新存單以臨櫃轉存日之牌告利率為準。採機動利率
者,自臨櫃轉存日起機動計息。

請問定期存單利息計算方式為何?逾期提款時,又如何?

*存單利息計算分「固定利率」及「機動利率」,「零存整付」僅以機
動利率計息。
    如採機動利率者,遇郵局同期限之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調整時,即機動
調整計息。
*定期存單之利息,1、3、6、9月期者按月單利計算。1年以上各期者,
除分期付息外,按月複利計算(指定到期日之存款,一個月以上未滿
三個月按一月期利率計息,餘類推)。其足月部分不論大小月按月計
息,不足月部分(含閏年)之零星天數,一律以365日為計息基礎。
*「零存整付」如因結存不足無法於約定轉存日扣帳,自逾期第3天起計
扣利息(即到期提款時由電腦計出應得本息後扣除逾期未存款期間之
利息,每月存款逾期在2天以下者不扣利息)。
*另定期存單逾期提款之利息,以原存款本金按活期存款(劃撥儲金)
利率折合日息單利計算,逾期期間劃撥儲金利率有調整時,按調整之
牌告利率分段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