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查定課徵營利所得

一.營業稅稅額計算表

課稅方式

稅率

稅額計算

納稅方式

一般稅額計算

5%

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自動報繳

金融業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典當業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之銷售額

5%

依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

自動報繳(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

其他專屬本業之銷售額(不含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

2%

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

5%

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

1%

特種

飲食業

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

15%

依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或依查定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

自動報繳或稽徵機關發單通知繳納

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

25%

查定

課徵

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

1%

依查定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

稽徵機關發單通知繳納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

0.1%

二、範例
(一)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
以當期(月)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之餘額,為當期(月)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某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其銷售額300,000元,銷項稅額為15,000元,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為10,000元,其應納稅額為5,000元,計算如下:
300,000×5%=15,000元................銷項稅額
15,000-10,000=5,000元.................應納稅額
(二)查定課徵營業人:
由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計算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再將查定銷售額乘以稅率而得到查定營業稅額。
查定銷售額×稅率=查定營業稅額。
某小規模營業人,110年10至12月份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每月銷售額為100,000元,經按其申報符合規定之進項稅額10,000元,得扣減百分之十,其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100,000×3)×1%-10,000×10%=2,000

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如其實際銷售額大於查定銷售額,須依法補徵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法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如經稽徵機關查得實際銷售額大於原查定銷售額,應按實際銷售額依1%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款規定,屬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並由稅捐稽徵機關依查定銷售額按營業稅率1%發單課徵營業稅。惟該營業人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實際銷售額大於查定銷售額者,依法應調增其查定銷售額並補徵營業稅,又如其調增後查定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所轄國稅局將即輔導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A餐飲店109年1月開始營業,營業初期生意較為清淡,經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並查定每月銷售額15萬元及營業稅額1,500元,其後該局於110年間查得該店109年全年銷售額為360萬元,該局乃依法補徵該店109年營業稅額18,000元(360萬元×1%-15萬元×1%×12個月)外,又因其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即核定其自110年7月1日起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如因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而經所轄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請務必依照規定開立並依限辦理申報,以維權益。營業人及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查詢,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審查三科孫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50)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1-27 更新日期:2022-01-26 點閱次數: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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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11-02

小規模營業人應辦理營業登記;銷售時,應掣發普通收據,但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高於營業稅起徵點,平均每月銷售額高於新臺幣200,000元,應繳納營業稅,開立統一發票。

小規模營業人定義

  1. 規模狹小。
  2. 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
  3. 按查定課徵營業稅。
  4. 小規模營業人只要有營業之事實,都應辦理營業登記。

小規模營業人  適用相關法令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登記有關事項,由財政部定之。
  2. 小規模營業人只要有營業事實,都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辦理營業登記。
  3. 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因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且收入不多,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之營業人,仍應辦營業登記。(財政部93/01/16台財稅字第0920457998號函)
  4. 地代書事務所定期發行法院拍賣房地產資訊之刊物,寄送客戶收取費用之行為,並非屬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所規定之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範圍,且該事務所發行之刊物亦未依出版法規定辦理登記,不符同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之免稅規定,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財政部80/02/13台財稅第800665930號函)
  5. 醫師公會開業會員經營之「犬美容」、「犬旅社」等業務,非屬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所稱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之範圍,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財政部84/04/12台財稅第841615409號函)
  6. 眼科診所銷售眼鏡,非屬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所定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範圍,應就銷售眼鏡行為,依同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財政部78/07/14台財稅第780216832號函)

小規模營業人 商業辦理營業登記例外

  1. 商業登記法第5條: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2. 攤販。
  3.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4. 家庭手工業者。
  5. 民宿經營者。
  6.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7. 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及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營業登記。(財政部78/04/06台財稅第781143103號函)
  8. 拳藝之傳授、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內功等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者,係屬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以技藝自力營生之執行業務者,如無銷售貨物或其他勞務者,依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其所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辦理營業登記之問題。(財政部84/07/12台財稅第841634845號函)

小規模營業人 不辦理營業登記之罰則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2. 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1條規定: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即依限補辦者,免予處罰。
  3. 小規模營業人如有疏於申請營業登記而被檢舉,儘速向營業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把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之機會,依限補辦,免予處罰。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稅起徵點依行業種類分別為新臺幣80,000元及新臺幣40,000元,只要查定銷售額未達前述營業稅起徵點標準者,毋需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起徵點:

  1. 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營業稅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80,000元。
  2.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營業稅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40,000元。

例:A商號每月查定銷售額80,000元(最低查定銷售額),每季須繳納營業稅2,400元(80,000元X1%稅率X3個月),一年繳納營業稅9,600元。

小規模營業人印花稅

免用統一發票小規模營業人,掣發普通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

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免納印花稅。

所以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小規模營業人印花稅開立統一發票

  1. 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摯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2. 依財政部75年7月12日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所以,符合前述規定之營業人,可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經核准者得免用統一發票,由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
  3. 小規模營業人辦理商業登記後,可以向管轄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日後如果商號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新臺幣200,000元,管轄國稅局或稽徵所將輔導商號開立統一發票,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4. 營業人甚麼時候應該開立統一發票,請參閱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限表,或下載下面附件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因電視或網路人氣店、知名或其他情況,小規模營業人應開立統一發票

如果成為知名的人氣夜市攤販、冰品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要開立統一發票嗎?

  1. 財政部89/05/03台財稅第890452799號函說明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所稱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下:
  2. 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3. 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4. 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5. 攤販。
  6. 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依前揭法令規定,原則上銷售額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上之營業人即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應依稅法相關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並主動報繳營業稅,惟知名的人氣攤販店屬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故前述知名人氣店,雖每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20萬元,主管稽徵機關仍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營業規模,具有使用發票能力,核定其使用或免用統一發票。

美容美髮業者收費昂貴並兼售美髮美容商品,卻以查定課徵營業稅,未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1. 理髮業屬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第1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得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予申報銷售額及免開立統一發票,其銷售額不受統一發票使用標準(平均每月銷售額新臺幣20萬元)之限制。因此,營業人如僅經營理髮項目,未銷售美容美髮產品或提供美容相關之按摩等服務時,其營業所在地之稽徵機關得依前揭法令查定課徵營業稅,免使用統一發票。
  2. 經營理髮業之營業人如兼售洗髮水、洗髮精、美容保養品,或提供美容相關之按摩、指壓、油壓、修指甲、臉部保養、化妝等服務,係屬理髮業、美容業範疇以外之其他營業項目,依其營業性質及能力,如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其經營理髮、美容業之銷售額應併同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並自核定後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

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1. 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除經營其他營業項目之收入部分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其出租自行車收取之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外,其餘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2. 為落實節能減碳並推廣自行車健身之風氣,另考量自行車出租業交易時間常過於匆促,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有其困難之處,是基於簡政便民考量,財政部於98年3月9日發布台財稅字第09700566180號令釋,將自行車出租業之營業人視為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稽徵機關查定每月銷售額時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即不論出租自行車銷售額是否達到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之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均准予免用統一發票。但如有經營其他營業項目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者,其自行車出租收入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小規模營業人如有外銷貨物,其外銷貨物有無零稅率適用辦理退稅?

小規模營業人,接單外銷部分尚無營業稅法第7條零稅率之適用,如接單金額增加,營業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建議向管轄國稅局機關申請使用統一發票,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則外銷貨物銷售額可依營業稅法第7條及第39條規定申請退稅。

查定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如何繳納營業稅?

  1. 查定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由稽徵機關依查定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持稅單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營業稅。
  2. 目前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之繳納方式有:ATM、約定轉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便利超商、金融機構代收等等多重選擇,且99年1月1日起,除信用卡繳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稅方式均改由稽徵機關負擔,目前四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來來、萊爾富)24小時代收2萬元以下之稅款,在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納稅人持列印有條碼繳款書之「收據聯」及「收款機構留存聯」即可繳納。
  3. 國稅局於每季「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寄出的同時,即附有「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營業人可利用 貴行號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帳戶轉帳繳納稅款 (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戶辦理)。

查定稅額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如何節稅?

小規模營業人如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以進項稅額百分之十扣減查定稅額,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8規定不得扣抵者外,應分別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並以當期各月分之進項憑證為限,若未依前項規定期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分進項憑證,不得扣減查定稅額。

天災無法營業,得申請減免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拍照存證並備齊相關文件證明,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因道路拓寬、興建工程暫停營業數日,應按其實際營業日數計課營業稅

  1.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係以每月銷售額為認定基礎,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即應納入課稅範圍,如因公共工程施工或因故停業數日,應扣除未營業日數,以實際營業日數計徵營業稅。(財政部79/05/12台財稅第790628551號函)
  2. 營業人核准設立時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或原為免用統一發票,因營業情形變更,經稽徵機關變更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於收到核定通知後應即領用統一發票購買證及購買統一發票。營業人未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者,稽徵機關將以5%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幤3千元至3萬元之罰鍰。
  3. 某商號原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每月查定銷售額為15萬元,查定每月稅額為1,500 元,後因生意興隆,每月銷售額達25萬元,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銷售額20萬元以上),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如無正當理由而不使用,稽徵機關除依上開規定處罰外,並依5%稅率(而非原為小規模營業人所適用的1%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扣抵進項稅額後發單補徵。

小規模營業人申請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原屬小規模營業人之進項稅額可否留抵?

  1. 依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當期進項稅額10%未扣減完,次期得繼續扣減。
  2. 所以小規模營業人申請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其變更前依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得繼續扣減之進項稅額,可留抵於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後計算之應納稅額。

營業人下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2.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3.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4.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5. 自用乘人小汽車。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稅局,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