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活動中心

台中市神岡區圳堵里原有1座社區活動中心,但社區活動中心老舊、空間不敷使用且該建物又無建照使照又占用私人土地,立委員楊瓊瓔、台中市議員羅永珍議爭取下,爭取市府建設局管理的圳堵公園作為興建市民活動中心之基地,今天會勘,興建市民活動中心,總工程經費約2000萬元,預計明年6月底完成規畫設計,後年底落成啟用。

立委楊瓊瓔和台中市議員羅永珍議員今邀請民政局副局長徐照山、神岡區長劉汶軒、圳堵里長王鴻福、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王其祥圳堵公園,舉辦「圳堵公園市民活動中心興建位址」規畫說明會,民政局副局長徐照山表示,為促進鄰里發展,增加公共活動空間,將於圳堵公園內興建1層樓120坪市民活動中心,提供里民優質集會與活動空間。

神岡區長劉汶軒指出,圳堵居民長期缺乏多元運用的空間,2020年10月30日,立委楊瓊瓔及市議員羅永珍邀集民政局、建設局、神岡區公所、里辦公處及社區發展協會到圳堵公園會勘,爭取將目前公園申請改做多目標使用,以興建圳堵里活動中心,面積佔約120坪,包含辦公室、儲藏室、活動教室、男女廁所(含無障礙廁間)及停車空間等設施,在盧秀燕市長的支持下,興建費用分別為900萬元1107萬3千元,期盼新的活動中心能如期完成,大幅提升里民生活品質。

楊瓊瓔說,地方居民的需求,很多都是認為缺少活動中心或藝文活動場地,過去兩、三年來,在選區內便協助多件興建活動中心經費爭取,圳堵里目前里民人數將近2500人,為增進圳堵里民集會、活動聯誼空間,依「台中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將於圳堵公園申請改建作多目標使用,興建1層樓市民活動中心約120坪,佔公園建蔽率15%,並維持公園綠覆率50%以上,今日定案後將盡速規畫興建,大約2年完成啟用,符合鄉親使用需求。

羅永珍表示,圳堵里興建市民活動中心將要實現,居民都相當高興,她說未來府會將繼續合作推動活動中心興建案,讓社區更快樂幸福,感謝楊瓊瓔立委結合地方里長及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爭取興建圳堵里市民活動中心,希望可以提供圳堵里在地居民優質生活休憩空間。

台中市南區永興、永和、工學里3個里,人口數眾多卻仍無活動中心,國民黨台中市議員羅廷瑋接獲3里長陳情,盤查里內閒置空間,終於選中永興里守望相助隊部所在地,作為3里聯合活動中心,因為國有財產署土地,經立委江啟臣協助促成,預計今年底動工,2023年底前完工。

里民活動中心可舉行活動、聯誼,有些行政區幾乎「一里一活動中心」,但台中市南區永興、永和和工學等3個里,長久以來卻無活動中心,地方反映盼擁有公共活動空間,經市府籌編經費4000萬元,興建1座里活動中心,目前為建築執照審查期,將拆除地上物,年底前發包動工。

市議員羅廷瑋表示,自己從小在南區長大曾擔任過工學里里長,深知民眾沒有活動中心之苦,便請求江啟程立委服務處協助爭取無償撥用,經1年協調和行政流程,終於完成撥用,未來里民活動中心可讓社區更活絡,兼具照顧關懷功能,造福在地鄉親。

南區區長陳佩玉指出,3里活動中心興建基地於民國45年編定為乙種工業區,之前為閒置國有地,921地震後,地方善心人士籌資搭設鐵皮屋,暫時由南區永興里守望相助隊使用,這次活化國有土地、推進地方建設,再利用活化,為地方發展及社區營造開創新局面。

南區區公所指出,3里活動中心將興建地上4層建築物,各樓層預計規畫活動大廳、茶水間、掃具間、男女廁所及無障礙廁所,未來提供3里辦公處及社區發展協會開設各項課程,並可作為關懷據點、讀經班、才藝班、投開票所等,營造健康友善的活動空間。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發揮社區活動中心充分使用功能,並
    提供各機關團體及個人從事正當休閒娛樂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社區活動中心,指下列各社區活動中心:
  (一)附設於各學校或各公有建築物撥用、共用之合法社區活動中心。
  (二)本府或區公所編列預算興建之社區活動中心。
  (三)其他經本府核定,由區公所管理之社區活動中心。

三、遇有天災或戰爭,社區活動中心即應作為避難所或救災收容中心。

四、社區活動中心之管理使用由區公所得視地方實際情形以分樓層或活動
    性質之方式分別由社區發展協會及里辦公處管理使用。

五、由各區公所管理之社區活動中心,其管理維護費用(含水電費、保險
    費、公共安檢、改善費),依實際需要由區公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六、社區活動中心除提供社區發展協會或里辦公處作為集會及文康娛樂活
    動外,其他各機關、團體或個人需使用活動中心者,均應向區公所或
    委託管理單位申請使用,但不得供作居住或營業之用。

七、申請使用社區活動中心,應向區公所或委託管理單位提出,向委託管
    理單位申請者,需經區公所備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始得使用:
  (一)機關、團體應備齊單位函文,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及回復場
        地切結書(格式如附表四),並繳納使用清潔管理費,民間團體
        尚需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之活動計畫書。
  (二)個人申請者,需持身分證,備齊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及回復
        場地切結書(格式如附表四),並繳納使用清潔管理費。

八、申請使用社區活動中心繳納使用清潔管理費之規定如下:
  (一)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清潔管理費請參照本要點第十五點之規定繳納
        。
  (二)本府及所屬機關因公務而舉辦之集會或活動,免繳使用清潔管理
        費。
  (三)社區發展協會或里辦公處舉辦集會及文康娛樂活動,得申請免繳
        使用清潔管理費。
  (四)提供土地共用社區活動中心者,舉辦集合及文康娛樂活動,得申
        請免繳使用清潔管理費。
  (五)屬長駐性之公益慈善團體辦理非營利性之活動事業者,區公所得
        視實際狀況酌減使用清潔管理費。
  (六)由民間社團舉辦之公益慈善、社會教育或藝文活動,且無涉營利
        行為並經區公所同意者,得免繳使用清潔管理費。
  (七)申請使用活動中心之機關或民間社團均應酌收水電費(本府及本
        府社會局除外),其收費標準由各區公所訂定之。

九、機關團體或個人長期申請使用社區活動中心者,應每年重新申請,經
    公所或委託管理單位同意。

十、申請社區活動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借用;已同意借用者,
    應停止使用:
  (一)違反法令規定。
  (二)活動有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或影響公共安全。
  (三)活動影響週邊鄰居安寧,經勸導不改善。
  (四)活動以供作營業性牟利為目的。
  (五)辦理活動項目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將場所轉讓他人使用。
  (六)使用場地造成活動中心破壞情形嚴重。
    舉辦活動後,如有違反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停止借用一年。

二、本要點所稱社區活動中心,指下列各社區活動中心:
  (一)附設於各學校或各公有建築物撥用、共用之合法社區活動中心。
  (二)本府或區公所編列預算興建之社區活動中心。
  (三)其他經本府核定,由區公所管理之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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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社區活動中心,指下列各社區活動中心:
  (一)附設於各學校或各公有建築物撥用、共用之合法社區活動中心。
  (二)本府或區公所編列預算興建之社區活動中心。
  (三)其他經本府核定,由區公所管理之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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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社區活動中心,指下列各社區活動中心:
  (一)附設於各學校或各公有建築物撥用、共用之合法社區活動中心。
  (二)本府或區公所編列預算興建之社區活動中心。
  (三)其他經本府核定,由區公所管理之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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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社區活動中心,指下列各社區活動中心:
  (一)附設於各學校或各公有建築物撥用、共用之合法社區活動中心。
  (二)本府或區公所編列預算興建之社區活動中心。
  (三)其他經本府核定,由區公所管理之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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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社區活動中心,指下列各社區活動中心:
  (一)附設於各學校或各公有建築物撥用、共用之合法社區活動中心。
  (二)本府或區公所編列預算興建之社區活動中心。
  (三)其他經本府核定,由區公所管理之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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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社區活動中心,指下列各社區活動中心:
  (一)附設於各學校或各公有建築物撥用、共用之合法社區活動中心。
  (二)本府或區公所編列預算興建之社區活動中心。
  (三)其他經本府核定,由區公所管理之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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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社區活動中心,指下列各社區活動中心:
  (一)附設於各學校或各公有建築物撥用、共用之合法社區活動中心。
  (二)本府或區公所編列預算興建之社區活動中心。
  (三)其他經本府核定,由區公所管理之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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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社區活動中心,指下列各社區活動中心:
  (一)附設於各學校或各公有建築物撥用、共用之合法社區活動中心。
  (二)本府或區公所編列預算興建之社區活動中心。
  (三)其他經本府核定,由區公所管理之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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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社區活動中心

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所成立之社區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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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值詮釋資料更新時間2022-12-09建立日期2018-05-04使用對象一般民眾服務分類公共資訊資料集類型rawData資料集提供機關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黃姿華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22289111+37849更新頻率每2月計費方式免費關鍵字社區發展協會,社區活動中心,地理資料資料集語系中文資料資源欄位資源彙整機關、鄉鎮市區、村里、中心名稱、辦理單位、連絡電話、地址、行政區、X坐標、Y坐標、相關網址、備註、最後更新時間資料資源備註資料量254上架日期2019-08-19備註臺中市政府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datacenter.taichung.gov.tw/swagger/yaml/387120000J,Swagger 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center.taichung.gov.tw/swagger/api-d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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