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1月1日起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要逐筆開發票給消費者

您好,歡迎您來到「網路假期 - 答案共享資料庫」!

本系統是為了高雄市學生和其他縣市寒暑假作業使用網路假期系統的學生而開發的。
在這平台您可以新增網路假期解答至我們的資料庫,與各位學生分享,互相幫忙。
本系統需要資金以維持營運 (贊助我們)。

因為本系統解答資料數過於龐大,造成伺服器負擔龐大,每個寒暑假我們都會將解答資料清除重置,讓伺服器能減輕負擔!

歡迎加入開發者的 Discord 群組,最新消息也會在群組發布!

最新消息都會在粉專發布,快來按個讚!

網路假期 - 答案共享資料庫

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自111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0年10月22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8條及第32條條文,自111年1月1日起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者,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惟考量部分營業人之販售機臺尚未具備逐筆開立發票功能,財政部另就目前未具有自行列印統一發票功能之自動販賣機訂定1年或6年輔導期限,為使民眾更能快速掌握本次修法重點,該局也製作說明表如附件。

該局特別提醒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且利用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之營業人,若採用的販賣機尚未具備逐筆開立發票功能,在完成設備汰換或程式修改前,應依所適用之輔導期間儘速向稅籍登記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核發標示貼紙,並逐一張貼於販賣機明顯位置,以曉示消費者各販賣機得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之時限。

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聯絡人:盧玲君主任 聯絡電話:(07)5215258分機6600
撰稿人:孫楓菱       聯絡電話:(07)5215258 分機6677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2-09 更新日期:2022-02-09 點閱次數:1111

附件下載

附件圖檔瀏覽

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設輔導期間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兼顧自動販賣機(下稱自販機)營業人實務作業及保障民眾索取統一發票兌獎權益,財政部於今(110)年10月22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8條及第32條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另考量營業人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需要時間,依自販機取得時點分別訂定有1年及6年的輔導期間,期間內未符合規定者可免處行為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目前以自販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係於收款時採彙總開立統一發票,邇來接獲消費者反映營業人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後,沒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業者恐有逃漏稅之虞,又考量自販機已具備自行列印統一發票功能,自應按逐筆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民眾索取統一發票之兌獎權益,財政部爰修正相關法規規定,將是類自販機排除彙總開立統一發票規定之適用;惟考量自販機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產製及進口廠商需要時間調整機台,通路商須採購符合規定之機型及系統商也須設計軟體來介接相關資訊系統,故訂定緩衝期間輔導免罰之規定,營業人除自販機已具備自行列印統一發票功能者外,於下列期限前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詳附表)。
       該局說明,為積極輔導轄內符合前揭規定之營業人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該局已挑錄相關清冊,逐一輔導該等營業人於緩衝期限內完成自販機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之功能,並針對尚未具備逐筆開立發票之自販機,提供標示貼紙(詳如附圖),營業人可向稅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核發標示貼紙,並張貼於自販機明顯位置,使消費者瞭解營業人開始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的時程。
    該局呼籲,自販機屬於自動化設備,為響應政府無紙化政策與節能減碳政策,請營業人於自販機安裝可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以供消費者索取雲端發票,共同為環保盡一份心力。另如有不明瞭之處,可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謝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21

自111年1月1日起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要逐筆開發票給消費者

更新日期:2021-12-14

附件下載

附件圖檔瀏覽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財政部賦稅署:地址:11673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聯絡電話:(02)2322-8000 傳真:(02)2396-9038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30&13:30~17:30

財政部賦稅署監察組、稽核組: 地址:11002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47號6、7樓 總機:(02)2764-2296

財政部賦稅署地方稅免稅及限制出境等業務: 地址:54045南投縣南投市虎山路3號4樓 總機:(049)2332-121

版權所有:財政部賦稅署 建議瀏覽解析度1024*768,並符合IE10(含)以上、Firefox及Chrome瀏覽

更新日期:111-09-20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透過臉書粉專發文,1/1起,三種自動販賣機逐筆開發票!(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

民眾未來索取發票的來源變更多了!財政部於今年10月22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8條及第32條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財政部今(15)天表示,考量營業人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需要時間,依自販機取得時點分別訂定有1年及6年的輔導期間,期間內未符合規定者可免處行為罰。

財政部近日也透過臉書粉專發文,1/1起,三種自動販賣機逐筆開發票!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以往是收款時才彙總開發票,明年1/1起就要逐筆開發票給消費者啦!

財政部提及新制上路有緩衝期,2個重點向大家說明:⠀⠀

1.設輔導免罰期,營業人免擔心:考量營業人汰換設備、修改系統需要時間,依自動販賣機取得時點訂定不同的輔導期(機臺已具備自行列印發票功能者除外),在下列期限內未能逐筆開發票者免處行為罰:販售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在110.12.31以前取得,輔導期至116.12.31(6年);在111.1.1以後取得,輔導期至111.12.31(1年)。收取停車費:輔導期一律至111.12.31(1年)。

⠀⠀2.清楚標示貼紙,消費者好安心:為了方便消費者辨識、避免買賣雙方爭議,國稅局統一印製核發2款專屬貼紙,紅色為1年輔導期、黃色為6年輔導期,同時列出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自動販賣機設備編號、免逐筆開發票期限,輔導業者在12/31前逐一張貼於機臺明顯處(例如投幣口附近)。

⠀⠀財政部強調,未來,國稅局會實地訪查、掌握張貼情況,並在輔導期屆滿前協助業者轉換具逐筆開發票功能的機臺,保障消費者兌獎權益。

財政部也說,最多人問:那食品、飲料、停車費以外的自動販賣機也要逐筆開發票嗎?利用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以外的其它貨物或勞務,依規定,由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按照營業人的營業性質及能力,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或是查定課徵營業稅。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可以在收款(取幣)時彙總開發票,但如果機臺本身已具備自行列印發票功能,就必須逐筆開發票交付買受人!

財政部還補充,營業人可以自行決定開雲端發票或其他種類發票,但自動販賣機屬於自動化設備,國稅局會積極輔導營業人安裝條碼掃描設備等、鼓勵開雲端發票。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準氣象/週五變天「越晚越冷僅12度」!吳德榮揭降雨熱區
柯P爆莫德納「放過期」?莊人祥:392劑「給實驗動物」
曾雅蘭賣衣6年累到爆恐慌症!侯昌明寵妻「品牌停止營業」
鍋貼、水餃每顆貴0.5元 八方雲集明起漲價

06 December

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自111年1月1日起輔導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自111年1月1日起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要逐筆開發票給消費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0年10月22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及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下稱自販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增修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自111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說明,市面上自販機銷售以「食品、飲料」及「停車費」兩機種居多,消費者多有反映無法直接取得統一發票,業者恐有逃漏稅之虞及影響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之兌獎權益,為維護租稅公平,並保障民眾索取統一發票兌獎權益,故修正相關法規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目前以自販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係於收款時彙總開立統一發票;考量自販機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其產製及進口廠商需時調整機臺、通路商須採購符合規定之機型及系統商須設計軟體介接營業人資訊系統等情,為兼顧實務作業及營業人與消費者權益,爰財政部併同發布緩衝期間輔導免罰規定,營業人在下列期限內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將積極輔導,除自販機已具備自行列印統一發票功能者外,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一、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
(一)營業人使用之自販機為其111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111年12月31日。
(二)營業人使用之自販機為其1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116年12月31日。
二、以自販機收取停車費:111年12月31日。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 法令新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