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3 月, 2017 法務部長邱太三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將限制再議案件次數為2次,並以檢方自行偵查取代2度發回,希望改善案件一再反覆發回續查,減少當事人和一審檢察官不必要負擔。 法界人士指出,再議新制實施後,類似江國慶冤案、八仙樂園塵爆案等,高檢署一再發回地檢署續行偵查的情形,將不再發生。 邱太三指出,每年二審檢察署受理5萬6千件到6萬件再議案件,發回續查的案件每年約有6千件,法務部希望二審檢察官能盡量自行偵查這些重復聲請再議案件,但為解省司法資源,法務部將修改內規,再議次數限2次。 另外,第2次再議時,如二審檢察官如維持不起訴,告訴人如不服,得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如二審檢方自行偵查後認為應起訴,應命令一審檢察官起訴。 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11247 請問,再議的次數是否有限制?
法務部於日前表示,將針對每年超過六百至八百件的再議二度發回案件,要求二審檢察官自為偵查取代二度發回,改善案件一再反覆發回續查;未來將限制再議案件次數為兩次,並以檢方自行偵查取代二度發回,減少當事人和一審檢察官不必要負擔,節省司法資源。 再議的聲請,按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2項規定,原檢察官認聲請為無理由者,應即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而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有理由,依同法第258條規定,如偵查未完備者,得親自或命令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續行偵查;如偵查已完備者,則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 法務部進一步指出,為改善案件一再反覆發回續查的情形,徒增當事人及一審檢察官不必要負擔,該部希望二審檢察官能盡量自行偵查這些重復聲請再議案件,但為解省司法資源,原則上將再議次數限為兩次。而第二次再議時,二審檢察官自行偵查後認應提起公訴者,應檢附起訴書內容,包括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命令一審檢察官起訴,以釐清責任。 法務部最後表示,第二次再議時,若二審檢察官維持不起訴,告訴人如有不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如二審檢方自行偵查後認為應起訴,則應命令一審檢察官起訴。未來將朝向二審減少發回,就再議案件二審自為偵查取代二度發回,以節省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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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 © 2022 【司改放送頭】檢察新制 再議案件明年起只能發回一次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表示,對於聲請再議案件改革,是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的具體落實。法務部今天召開檢審會,次長陳明堂宣布,聲請再議案件,從明年1月1日起,限制發回1次,且偵續案件原則上由主任承辦,如果再次聲請再議,高檢署一旦認為一審偵查不完備,就該自為偵查,可望有效紓解一審檢察官工作負荷,為檢察人力制度改革投下震撼彈。 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表示,目前二審受理再議案件每年超過5萬6千件,發回案件則有6千多件,現有再議制度有其維持偵查品質效能,應予維持,不過,應限制次數並加強二審自行偵查功能,以節省司法資源;邱太三也說,對於聲請再議案件改革,是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的具體落實。 對於案件發回次數的限制,檢審會今天對此進行討論,列席檢審委員主要考量屢次發回,讓被告陷入纏訟懸而未決的痛苦,而且經常吹毛求疵的發回遭到批判浪費司法資源,更是造成案件負荷日益沉重,決定從明年起限制發回一次,不少檢察官得知法務部決定後,一致叫好。 由於法律規定,民眾對於不起訴案件,若表示不服,可向二審檢察機關聲請再議,若二審認為一審有理由,即駁回再議,不起訴案件即確定,若二審認為一審偵查未完備,可發回一審續行偵查,再議即是司法救濟管道之一。 不過,由於再議並無次數限制,導致部分民眾一再聲請再議,加上為了降低民怨,二審一再發回續行偵查,導致案件延宕未決,不但造成一、二審檢察官因再議產生心結,甚至案件未結,也讓民眾對於司法更加不信任或不滿。 未來新制上路後,諸如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八仙樂園塵爆案,高檢署一再發回地檢署續行偵查的情形,將不再發生。 更新時間|2017.09.15 12:52 鏡週刊訂閱制上線,讓有價的閱聽成就更多優質文章,並獻上無廣告的閱讀環境,讓您盡情享受15類會員專屬內容,誠摯邀請您 立即加入。 更多內容,歡迎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