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發表: 2019/05/07 蛋黃哥︱任職某金控會計部 2018年開始,台灣上市上櫃公司接軌新的金融商品公報IFRS 9,取代先前的IAS 39,金融商品會計分類方法也全然不同,由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VTPL)、持有至到期(HTM)、備供出售(AFS)及無活絡市場(LAR),改為現行的FVTPL、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VOCI)以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三個會計分類。主要是因應市場變動,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認為這樣的金融商品分類比較迎合市場,也能讓投資人了解公司的營運狀況。 保險業調整資訊系統採用覆蓋法對於投資為主的壽險業,新的會計分類是一大挑戰,倘若使用新的會計分類方式分類金融商品,以壽險業為主的金控損益波動就非常劇烈;因為如果分類至FVTPL,金融商品的評價及處分都會影響每月自結損益數,因此IASB給予壽險業一種方式直至新的保險合約會計公報(IFRS 17)上路止,也就是覆蓋法(Overlay)。 覆蓋法指定適用條件:1.適用IFRS 9之金融資產且以FVTPL衡量者;2.該金融資產為與IFRS 4合約連結所持有。FVTPL加上覆蓋法就類似先前的AFS會計分類,評價損益都會入其他綜合損益(OCI);但也呼籲投資人除了參考公司的損益外,還須衡量其他綜合損益的部分,因為大部分金融商品評價都會放在這。 採用覆蓋法重分類利益以某壽險業財報為例,依淨投資損益來看,列示如下表: 淨投資損益為344億,特別留意的就是覆蓋法的地方了,如果採用覆蓋法重分類利益的損益是正數,代表其實分類在FVTPL使用覆蓋法的金融資產評價是負數,只是透過覆蓋法的分錄將評價損失轉入至OCI,如果仔細看其他綜合損益項下會有一個項目:「採用覆蓋法重分類利益」22億元,但為負數,這表示公司在本期淨利並不包含覆蓋法之評價損益,如果有興趣的學弟妹可以稍微看一下2018年各家金控的財務報表,可以發現以壽險為主的金控財務報表都會有這個科目,沒有壽險的金控就不能適用,因此也就沒有這項科目。 延伸閱讀
證期局正式宣布我國將於107年1⽉1⽇開始適⽤IFRS 9。目前國際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之規定並不相同,概略介紹如下。國際會計準則於權益工具項目並無成本選項。 適用非公開發行公司 一、 商業會計法第 44 條 金融工具投資應視其性質採公允價值、成本或攤銷後成本之方法衡量 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 二、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 短期性之投資,包括下列會計項目,其有提供債務作質、質押或存出保證金等情事者,應予揭露 (一)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指持有供交易或原始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二)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被指定為備供出售之非衍生金融資產,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三)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指投資於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或與此種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指持有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債務工具投資,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 (五)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指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在一年內到期之部分,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六)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流動:指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金融資產,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三、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五號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種類之定義(15.4)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 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甲、 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係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回。 乙、 屬衍生工具。 2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企業僅於本公報第十一條允許之情況下,始得作此指定。 在活絡市場無市場報價且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2)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係指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及固定到期日,且企業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但下列項目除外: 1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2 指定為備供出售者。 3 符合放款及應收款之定義者。 (3)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但下列項目除外: 1 意圖立即或於短期內出售者(應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2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3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備供出售者。 4
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回收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者(應分類為備供出售)。 (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指非衍生金融資產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下列項目: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3 放款及應收款。 (5)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係指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或與此種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適用公開發行公司 IFRS 9 4.1 一、 金融資產之分類 企業應下述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及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1. 金融資產若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a)
金融資產係於某經營模式下持有,該模式之目的係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該等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 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2. 金融資產若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 則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金融資產係於某經營模式下持有,該模式之目的係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達成 (b)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 該等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 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3. 除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依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二、 金融負債之分類除下列情況外,企業應所有金融負債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2. 於金融資產之移轉不符合除列或適用持續參與法時產生之金融負債 3. 財務保證合約 4.
以低於市場之利率提供放款之承諾 #財報準則公報 #財務簽證
在「合併資產負債表」裡面,第一大項即為流動資產,而接下來要對第七項「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 」做個介紹。 定義:係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債券投資,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 (圖片來源:網路) 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目前採「交易目的」、「備供出售」、「無活絡市場」、「持有到期」等分類方式,壽險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須依照其屬性,編進對應的會計科目,其中應放進「無活絡市場」項下的金融資產,多半是冷門債,或是無次級市場的債券,與「持有到期」不同之處在於,持有到期項下的金融資產不得隨意交易,但無活絡市場項下的金融資產仍保有交易彈性。 那什麼是債券呢?
債券就是『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大眾借錢的借據,通常股市上漲,債券價格越低,股市下跌,債券價格越高。
【時報-台北電】無活絡市場債券如何分類,壽險公會昨(17)日召集相關業者討論,各公司原本都有對無活絡市場作定義,目前先訂出債券檢視方式,如實際流通量等,下周將匯整呈報保險局,但業者表示,這些定義就跟目前各公司操作方式類似,是否能符合金管會要求仍有變數。 同時昨日公會亦確定,未來各家壽險公司必須將如何逐步接軌9號公報,無活絡市場債券如何逐步下降等,將定期匯報給保險局。 據金管會統計,壽險業放在無活絡市場部位的債券近年大幅攀升,到2015年首季已達新台幣5.6兆元,已成為壽險業最大資產會計科目。過去有些壽險公司為了「衝獲利」,動輒把備供出售項下、或是明明有次級市場的債券改放入無活絡市場項下,金管會認為有「操縱獲利」嫌疑,要求壽險公會提出改善方案。
「無活絡市場」項下資產的特色是較具彈性,但金管會已宣布台灣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107年起,壽險業金融資產分類將沒這種無活絡科目再供業者運用。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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