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 稅 自用 住宅 用地 之 稅率

關於稅賦這種事,很多人都覺得太難了解,但如果多懂一點就可以少繳一點,又何必和錢過不去?聽過長輩繳了大半輩子的一般稅率,才發現自家一直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的案例,總有人想問:「這樣之前多繳的錢,可以退回來嗎?」 這裡剛好一起回答....

常言道:「一段感情往往是因誤會而開始,因了解而分開。」這對不久前剛辦完離婚手續的怡君來說,感觸很深。 幸好,不幸中的大幸,和其他40歲後中年離婚的夫妻相比,兩人的分手協議算是很和平,就算離婚也有一起妥善照料孩子的共識;再者因為經濟能力和金錢觀相當,對於財產的部分,兩人都沒有太多著墨。

於是婚後買的房子一拆為二,帶著孩子的怡君分到了土地,前夫分到了房子。這樣彼此就算要變賣,對方也能優先決定是不是要買下來。因為不希望讓孩子的生活環境變因更多,怡君和前夫協議,在兩人的人生有下一步具體規畫前,大家就維持室友關係,一家人還是先住在原本的房子裡。

一切在外人看來,這對夫妻的決定十分突兀,這場婚離得似乎和沒離一樣。然而怡君心底明白,有些關係變了就是變了,就算表面看不出來,但不一樣就是不一樣了。 這不,聽著朋友討論9月自用住宅申請截止,還可以省4倍稅金,讓怡君突然心頭一愣,「對喔,土地8月過到自己名下,這樣今年應該是自己要繳地價稅,是不是也該去申請自用住宅呢?但話說回來,雖然真的是住在裡面,自己和小孩也設戶籍在裡面,這樣符合申請資格嗎?」 

稅金差4倍以上!地價稅「自用住宅」的申請資格

地價稅的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會從千分之10到千分之55累進課徵。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是千分之2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率相差達4倍以上。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的條件有哪些?如下:

1.每年9月22日(含當日)前申請。

2.土地上的房屋為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所有。

3.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有一個戶籍掛在房子裡。

4.房子沒有出租及營業使用。

5.都市土地以3公畝(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公畝(211.75坪)為限。

6.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

那麼,怡君符合申請條件嗎?答案是「沒有」,因為她並不符合第二項條件:土地上的房屋為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

既然離婚,儘管兩個人的小孩戶籍也還是掛在裡面,或實際關係還是很密切,但法律上的認定就是外人了。所以前配偶(前妻、前夫)這種關係,並不符合申請資格。事實上,換個角度想就能夠理解,如果前夫的房子也符合「自用住宅」,那麼有過很多段婚姻的人,不就會讓這定義變得太廣闊?

同樣的邏輯,我們來看另一種常見的情況:老家的房子,爸媽過戶給了長子志明,但爸媽過世後,志明又在工作的縣市買房,於是自己遷出老家戶籍,只留住在老家的弟弟還有戶籍在裡面。 問題來了,志明可以替老家申請「自用住宅」嗎?答案跟怡君一樣是否定的,不符合第二項,兄弟姊妹是旁系親屬,而不是直系親屬。

如果志明的祖父和弟弟同住,也設籍在裡面呢?答案是只要志明自用住宅用地的加總面積不超過優惠條件,第二間外縣市買的房也可以同用「自用住宅」稅率。由於第六項表明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所以,如果換成是妻子和弟弟同設籍在老家裡面,志明最後就只能兩處選擇一處(通常會建議選稅金高的)來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4月28日
主要資料來源:財政部、內政部

本文統整買房、持房及賣房相關之稅務,並針對自用住宅者彙整各項優惠稅率適用條件,讓您一次看懂契稅、印花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

一、買房、持房、賣房的稅務快速看


以下摘要買賣自用住宅者之相關稅務資訊,欲知各稅務詳情可點擊下方連結查看,或可參閱<稅務小常識>:

項目 稅務
(點擊連結查看詳情)
稅率 申報時間
買房 契稅 核定契約價格 × 6% 1. 成屋:訂約日起30日內
2. 預售屋: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
3. 法拍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
印花稅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 0.1%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
持房 房屋稅 房屋評定現值 × 稅率 (請依各縣市徵收率為準)
1. 住家用: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為1.2%,其他住家用為1.5%~3.6%。
2. 非住家用:2%~5%。
於房屋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申報,並於每年5月份繳納。
地價稅 申報地價 × 土地面積(平方公尺) × 稅率 - 累進差額
(1) 一般用地稅率:按累進起點地價分為10%、15%、25%、35%、45%、55%級距。
(2) 特別稅率:自用住宅用地2%、6%、10%。
若是於8/31前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即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須於每年11月份繳納。
賣房 土地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1) 一般用地稅率:分為20%、30%、40%級距。
(2) 自用住宅用地10%
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
綜合所得稅
(舊制)
財產交易所得為房屋成交價-成本-費用,再依綜所稅應納稅額計算稅率5%、12%、20%、30%、40%。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年5月份申報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
(新制)

(成交價額-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 稅率
(1) 依持有期間計算稅率:15%、20%、35%、45%,其中<5種交易>不適用。
(2) 自住房地10%免稅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

※ 契稅:如要申請以「自用住宅稅率優惠」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可在契稅申報書附聯註明「供自用住宅使用」,並於當年9/22前前辦理戶籍登記。
※ 地價稅:申報地價以<各縣市政府公告地價>為基礎,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120%內申報地價,另外未於公告期間內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
※ 房地合一稅制:適用於110/7/1起交易出售105/1/1以後取得的房地。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地方稅節稅手冊【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稅務小常識【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稅制設計-個人【資料來源:財政部房地合一稅2.0,民國111年4月】
>>公告土地現值及地價查詢【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民國111年4月】


二、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條件

(一) 房屋稅

符合以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者條件,適用1.2%稅率,實際請依各縣市政府徵收稅率為準 (舉例來說,若購屋於臺北市且符合單一自住、全國一戶之條件,其房屋稅相當稅率為0.6%。)
另外,若您的房屋有焚燬坍塌、因災害毀損等情況,可免徵或減收房屋稅,詳情請參閱<如何減輕您的房屋稅>。

項目 說明
資格條件 1. 房屋無出租使用。
2.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如何申請 於買房時契稅申報書附聯註明「供自用住宅使用」,或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二) 地價稅

符合以下條件者適用2%稅率,詳情請參閱<自用住宅土地好康報您知>:

項目 說明
資格條件 1. 戶籍登記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登記戶籍。
2. 土地上的房屋:
(1) 沒有供出租或營業用,若是房屋有部分作為營業用,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2) 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擁有。
3. 土地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不超過3公畝(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211.75坪)。
4. 一處為限: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
如何申請 於買房時契稅申報書附聯註明「供自用住宅使用」,或是在當年度9/22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三) 土地增值稅

A.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符合以下條件者適用10%土地增值稅稅率,詳情請參閱<如何減輕您的土地增值稅>:

項目 一生一次 一生一屋
次數限制 一生限用一次,適用一次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 無次數限制,但限擁有1房。
資格條件

1. 出售前1年內,無供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2. 土地上的房屋:
(1) 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
(2) 若自用住宅完成未超過1年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土地公告現值10%。
3. 土地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不超過3公畝(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211.75坪)。

1. 出售前5年內,無供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2.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其他房屋。
3.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且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並持有住宅連續滿6年
4. 土地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不超過1.5公畝(45.3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公畝(105.875坪)。
如何申請 買賣雙方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B. 申請重購退稅優惠(換房)

不管您是先出售原有房屋(甲屋)後再購買(乙屋),或是先購買房屋(乙屋)後出售原有房屋(甲屋),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就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詳情請參閱<如何減輕您的土地增值稅>:

項目 說明
資格條件 1. 出售及重購土地的期間在2年內,先購後售、先售後購皆適用。
2. 「新購土地地價」減去「原出售土地地價-土地增值稅」仍有餘額者。
3. 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一人。
4. 出售及重購土地上之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在該地設有戶籍。
5. 重購土地面積限制(出售土地則不受限):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90.75坪)、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211.75坪)。
6. 出售土地前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用。
7. 如為「先購後售」者,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
如何申請 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後申請,先買後賣者於出售後申請,向原出售土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

(四) 房地合一稅

符合以下條件者,個人課稅所得在新臺幣400萬元以下免稅,若是在新臺幣400萬元以上,超過的部分以稅率10%計算。

項目 說明
資格條件 1. 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 交易前6年內,無供出租或營業用。
3. 交易前6年內,本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如何申請 於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房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地方稅務機關【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如何減輕您的土地增值稅(節稅介紹)【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3月】
>>如何減輕您的房屋稅(節稅介紹)【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3月】
>>自用住宅土地好康報您知【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0年9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自用地價稅 幾戶?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供自住者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並不相同,住家用房屋供自住用者是指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以內。

自用住宅地價稅哪裡辦?

五.申請地點: 房屋所在地的捐稽徵處。 李代書提醒您: 1.先到房屋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戶籍(房屋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至少一人設籍)。

地價稅如何辦自用?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已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人資料者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若有非親屬寄居,且無租賃關係,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正本。.
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須填寫配偶無不動產申明書正本。.

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稅率為何?

適用 10%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時,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優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順序,面積計算至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為止;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未選擇時,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以最有利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方式,依所核之土地增值稅由高至低的順序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