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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國考-司法特考/書記官考試/法警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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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任用薪資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類別本棒專業加給基本月收入
公證人 27,435元 23,155~70,330元
(依組別不同)
依職務可按月增支4,700元
觀護人 27,435元
司法事務官 27,435元
法院書記官 27,435元
檢察事務官 27,435元
心理測驗員 25,435元
監獄官 25,435元
公職法醫師 27,435元
類別本棒專業加給基本月收入
法院書記官
法警
執達員
執行員
監所管理員
18,445元 17,830~19,385元
(依組別不同)
依職務可按月增支4,700元
另按月增支2,700元
類別本棒專業加給基本月收入
錄事
庭務員
18,445元 17,710元 29,345元

**實際薪資以分發地區之機關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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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2)

五、法院書記官考試

()應考資格: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測考項目:共同科目: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6.強制執行法

()工作性質

1.工作地點~三等主要分發高院主要分發單位為各級法院、各級檢察署、各級行政法院、行政執行署及行政執行處。院方:開庭時在旁繕打(製作)筆錄、協助法官及辦妥法官所交辦的事項。檢方:協助檢察官案件偵查及辦妥檢察官所交辦的事項。行政執行署():協助行政執行官關於行政執行事務,以及辦妥行政執行官所交辦的事項。2.工作內容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依職系說明書,主要包含訴訟與強制執行筆錄之製作,以及拘票、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之填發,還包括傳票與裁判書類正本、繕本、節本等之制作送達、裁判之執行,另外尚有訴訟輔導、佐理法人與夫妻財產制之登記、公證及提存等。因此法院書記官的工作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事務上的助手,受檢察官和法官指揮辦事,以利各種司法工作之進行。3.上班、休假時間:比照一般公務人員上下班時間

()薪資待遇

1.薪資資算:三等考試錄取者,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一級,薪額為24,670元,專業加給為20,180元,若加上其餘加給、津貼與加班費,合計約為60,000元。2.福利發給:正常公務員該有福利,如不可任意資遣或作身份上之處罰保險、退休、撫卹......等的權利。3.升遷發展:在法院書記官的司法行政體系下:書記官本身可以一直晉陞至八職等,但若加以把握機會,可以選任公證人、法務官、觀護人等,並一直晉陞至十職等,甚至更高。 在職等上已是其他公務員所望塵莫及了,若身任公證人、觀護人等,更可領得資格證明,於退休後轉任民間之公證或觀護業務,再開人生事業之第春。若不欲久位法院書記官職位,則轉任其他公職系之管道的開闊,更是其他公務員所欣羨: 在轉任其他公務員上法院書記官屬於「司法行政」職系,其可轉任其他非特種專門技術之職系,如一般行政、民政、兵役、土地、教育行政等職系,但同等級的其他類職系,卻無法像書記官可轉任他種職系或法院書記官職系。故在轉任上,法院書記官路途最廣。

在不再適任公務員,除開上述之轉任民間公證及觀護業務外,尚可再考律師及法官。現在考試院已決定每年以實際到考人數的百分之十六,為律師之錄取名額。每年有四、五百名律師之產生,法院書記官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即可再考司法官考取後退下轉任律師執業。

()錄取比較

98年度報考人數786 到考人數501需用人數44錄取人數50錄取分數52.8000錄取率9.98% (1)

98年度報考人數50到考人數50需用人數44錄取人數44錄取分數55.38錄取率88% (2)

六、司法事務官(法律組.財經組)考試

()應考資格: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測考項目:共同科目: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法律組1.民法 2.民事訴訟法3.刑法4.刑事訴訟法 5.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6.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財經組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民法刑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工作性質~1.工作地點分發單位則為各地法院。2.工作內容司法事務官的設置,便是用來輔助法官,分擔法官工作,因此實際上就是法官助手,偶有機會出差去法院轄區內之查封土地,同行出差的司法人員,地位最高的就屬司法事務官,必要時需處理執行現場的突發狀況。其工作內容屬責任制,分為司法事務官獨自辦理之事務以及司法官交辦之事務,可自行調整工作進度,加班時間由各法院及所任職缺而定3.上班、休假時間

上班時間是早上830分到下午530分。會視地方彈性調整,遇到例假日,則一律放假,若有執勤,則另算加班費。

()薪資待遇1.薪資資算:司法事務官屬於司法人員特考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一級,薪額為24,670元,專業加給為20,180元,若加上其餘加給、津貼與加班費,合計約為75,000~85,000元。2.福利發給:比照一般公務員福利保障

()錄取比較

97年度報考人數371 到考人數178需用人數30錄取人數33錄取分數51.3332錄取率18.54% (1)

97年度報考人數33到考人數32需用人數30錄取人數30錄取分數54.08錄取率93.75% (2)

七、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營繕工程)考試

()應考資格: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測考項目:共同科目: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偵查實務1.刑法2.刑事訴訟法3.英文4.行政法5.犯罪學6.智慧財產權法*財經實務1.刑法刑事訴訟法2.銀行實務3.中級會計學4.稅務法規5.審計學6.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電子資訊組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系統分析3.資料結構4.計算機網路5.電子學與電路學6.程式語言。營繕工程組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工作性質1.工作地點工作地點於各級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2.工作內容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3條規定:「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因此,檢察事務官乃是檢察官之助手,而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助手3.上班、休假時間配合各地方法院規定

()薪資待遇1.薪資資算:檢察事務官屬於司法人員特考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薪額為24,670元,專業加給為20,180元,若加上其餘加給、津貼與加班費,合計約為75,000~85,000元。2.福利發給:正常公務員該有福利,如不可任意資遣或作身份上之處罰保險、退休、撫卹......等的權利。3.升遷發展:升遷管道有機會慢慢升到司法官,不過還是透過考試考上司法官比較快,不然,光是檢察事務官一職等一職等的升,可能真的會一直等!

()錄取比較偵查實務

98年度報考人數783 到考人數460需用人數15錄取人數17錄取分數63.1000錄取率3.69% (1)

98年度報考人數17到考人數17需用人數15錄取人數15錄取分數64.73錄取率88.23% (2)

八、鑑識人員考試

()應考資格: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3.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測考項目共同科目: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1.警察法規(含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2.犯罪偵查 3.刑事鑑識 4.刑事化學 5.現場與證物處理

()工作性質1.工作地點分發單位則為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2.工作內容刑事局鑑識科區分為:指紋組、影像組、毒物組、物理組及測謊組。工作性質為刑事案件之鑑定服務及鑑識科技運用,負責物證鑑識、現場勘查等,以利全國各治安單位之刑案偵破3.上班、休假時間同警務人員一樣輪值班,遇到有案件須出勤

()薪資待遇1.薪資資算:「刑事鑑識人員」屬於警察人員特考三等考試,考試及格者取得警正四階任官資格,自四階三級起敘,俸額為23700元,上各項加給與津貼,每月薪資約為700002.福利發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之身分得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剝奪,其他如俸給權、退休金權、公法上財產請求權等,其保障亦同;另外,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亦得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變更。3.升遷發展: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規定,警察人員官階之晉升,準用公職人員考績升值等之規定,如有特殊功績者則不受此限制,亦應予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警察人員官等之晉升,則可依年資經歷報考「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錄取比較

98年度報考人數364 到考人數237需用人數39錄取人數38錄取分數50.00錄取率16.03%

97年度報考人數240到考人數178需用人數45錄取人數45錄取分數60.18錄取率25.28%

九、司法官考試

()應考資格: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測考項目:1.考試程序及考試方式分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2.筆試應試科目及題型 (1)第一試應試科目2科,共15子科目。第一試試題題型採測驗式試題(2)第二試應試科目5科。第二試試題題型除國文採混合式試題外,餘均採申論式試題3.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採總分制,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錄取標準為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第二試錄取人數依需用名額加10%擇優錄取。第二試成績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本考試錄取人數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

 ()工作性質1.工作地點~法官-分發單位為全國各法院檢察官-分發單位為全國各檢察署。2.工作內容~司法官工作性質,分為法官及檢察官: 法官-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裁判裁定書類等。。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司法官訓練期間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分為四個階段實施,訓練成績及格者,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學員按照成績由司法院及法務部依相關規定分發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服務。3.上班、休假時間:配合法院上下班時間。

()薪資待遇1.薪資資算:「司法官類科」屬於司法人員特考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薪額為24,670元,專業加給為20,180元,若加上其餘加給、津貼與加班費,合計約為98,000元。2.福利發給:比照適用公務員的退休、撫卹等制度。3.升遷發展:司法官轉任,只需經過簡易的檢覈後,亦可轉任為律師;若有跳脫司法界的盤算,司法官更是私人企業爭相聘請的人才,只要學有專精,任憑環境如何轉換,仍可遊刃有餘輕鬆勝任。

()錄取比較

98年度報考人數6,558到考人數5,150需用人數120錄取人數132錄取分數57.2142錄取率2.56% (1)

98年度報考人數132到考人數132需用人數120錄取人數121錄取分數59.41錄取率91.6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