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把轎車停在八堵火車站外機車格,收到紅單被罰600元。黃以看不清楚標線、還有其他車停放及未危害用路人,訴請撤銷處分。法官勘驗黃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認為雖天暗又下雨,仍能辨識標線,違規屬實,縱有其他車輛停放不能據以免責,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的轎車去年9月26日上午10點多,停放在基隆市八堵路八堵火車站對面路邊機車停車格內,警方到場拍照採證後舉發「停車車種不依規定」違規。監理單位認黃違規屬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600元。 黃男不服並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天清晨5點多趕著上班搭火車,又因天色黑暗,下起傾盆大雨,無法看清楚地面標線。記得該路段先前均可停放汽車,不知已改為機車格,一時未注意才停車。 黃男還說,他停車時,前方也有其他汽車停放相同路段,不知警員取締行為是否有行政疏失。況且他在該處停車,並不會造成交通危險或危害用路人,聲明撤銷原處分。
台北市區監理所答辯,黃男違規行為經調閱採證照片,顯示停放在劃設機車停車區內,員警依法舉發並無違誤,聲明駁回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勘驗黃男行車記錄器錄影畫面,去年9月26日清晨5點10分天色黑暗有雨,黃駕車沿八堵路往南向行駛,經過八堵火車站後在路口斑馬線前迴轉到對向車道,再沿外側車道行駛,依序經過人行地下道出入口、一盞路燈、電線桿及設置風雨走廊人行道。 畫面顯示人行道與車道線間繪有整排機車停車格,部分車格內已停放機車。風雨走廊及機車停車格線沿途向前延伸。黃男後來駕車由外側車道偏右駛出車道線,開到機車停車格線範圍內準備停車,多次前後移才停妥,未再移動。 法官指出,警方舉發違規照片顯示路面有數個白色實線相連機車停車格,黃車確實橫跨數個機車停車格停放,車內沒人, 可知黃把轎車停在機車停車格範圍屬實。停車當時視線仍可辨識為機車格,劃設並無不當,黃縱非故意違規,也有過失而不得免責。 黃男主張前方有汽車停放相同位置,法官基於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權原則未採信。黃又主張停車行為不會造成交通危險或危害用路人,法官說,黃男佔用機車停車空間,已破壞道路交通管理、交通秩序,即應負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行政責任,判決駁回告訴。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黃男把轎車停在機車格被罰600元,他以看不清楚標線、還有其他車停放及未危害用路人,訴請撤銷處分,法官審理後駁回。記者邱瑞杰/攝影 首頁 > 交通新聞> 停等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 最高罰1200元 交通新聞停等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 最高罰1200元發布時間:109-08-14 瀏覽次數:26062次 停等紅燈時,駕駛汽車或騎乘大型重機的您,是否會不自覺的往前滑行至機車停等區呢?這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最高罰新台幣12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月前有一名駕駛人收到一張「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的交通罰單,駕駛人聲稱照片係由正後方拍攝,無法認定他所駕駛的汽車誤停在機車停等區內,對於檢舉內容表示不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但法官認為路口號誌明顯為紅燈,車輛依規定應於停止線前停等,駕駛人雖主張檢舉照片無法證明汽車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但從檢舉照片中發現機車停等區的長方形標線,明顯在其汽車的前、後車輪之間,因此判決敗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常有汽車或黃紅牌大型重機車於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停放,影響機慢車停放;若經民眾檢舉或警察舉發,則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最高罰新台幣1200元;新北市今年1至6月就有2萬件。 裁決處也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暫停讓行人通行,如未遵守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3600元罰鍰。 資料來源:新北市交通局 相關圖片: 分享給朋友: 為了因應外送機車,和民眾洽公臨停需求,北市規畫了24處「限時機車格」,只能停15分鐘,但卻發現常有民眾長時間佔用,一停就是一整天,因此停管處將開始科技執法,用攝影機計時,如果超時就會被開罰600元。 記者何冠毅:「跟對面的機車格很不同,這一側的機車格停車數量明顯少很多,因為民眾在停車時多多少少都有注意到,地上大大的黃字限停15分鐘。」 包括士林夜市、北一女、寧夏夜市等商圈北市府共設置24處的限時機車格是為了因應外送員機車,及民眾洽公的短暫停放需求,但這限停15分鐘的提醒字樣有時會被忽略尤其是尖峰時刻被當成一般車格長期佔用。 外送員:「會比較友善,(一般車格)我們去取了貨又可能會直接被開,這樣子20元(繳費單)。」 以往只能靠民眾檢舉警方巡邏取締耗時耗力累計約有300多件違規但就怕失去「限時」的意義,北市停管處將在6/27開始科技執法,選擇士林夜市旁的文林路試辦,成為第一個施行地點架設攝影機全天候紀錄,如果超時就會開出600元罰單。
另外只要停在這邊也是會有收費員,幫你夾上停車繳費單但通通都是0元,目的是要紀錄從哪時候開始停確認時間。 北市停管處科長楊遠明:「因為我們發現限停15分鐘的機車格,會有被久佔的情形,它會有高位攝影機,然後它會設定15分鐘。」 其實台北市早就用過攝影機計時,針對車輛違停開罰成效不錯包括吳興街、台北車站、市府轉運站,中山北路二段等7個違停熱區累計至今已經開出23877張罰單,不過有部分區域啟用時間不同,單就5月份來看第一名是內湖737夜市,第二名則是在南港車站。 圖/TVBS這回再應用到機車違停,雖然目前只有士林夜市一個地點,但會觀察計時的準確性,若效果好未來也不排除擴大實施。 更多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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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停在機車格罰款多少?南投分局交通組長李明杰表示「利用有牌機車占用汽車停車格的方式,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會處以900元罰鍰,另外利用無牌之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則處以3600元罰鍰。」
車子可以停機車格嗎?總結:如果大樓真的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限制汽車位只能停「汽車」而不能停「機車」(包含黃/紅牌大型重型機車)或「腳踏車」,如果車位使用權人不服,可以到法院提出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或撤銷之訴,但法院目前比較多數的風向是認為即使你不同意,大樓還是可以通過決議去限制車位的使用方式。
佔用機車停等區罰多少?所以只要在停等紅燈時,有將車子開進機慢車停等區事實行為,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每張罰單皆需繳納違規罰款900至1800元。 機車停等區是供一般機車騎士在停等紅燈時的停等範圍,開車及騎大型重型機車的朋友們,在停等紅燈時不得將車子停進去,以免影響其他機車騎士停等紅燈,亦可避免因此違規,而不慎受罰。
汽車停紅線罰多少?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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