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人员赴香港特区可免办进入许可: (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PIC)、香港身份证明书(CI)、回港证、海员身份证及载有有效回港签证或免签证批注的香港签证身份书(DI)和盖有香港入境权批注的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回港; (二)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联程机票的中国公民自海外途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三)持《澳葡护照》、《外籍人士护照(PASSAPORTEPARA ESTRANGEIROS)》并持有澳门身份证两年以上的澳门居民途经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二、下列人员赴香港特区必须申办进入许可: (一)旅居外国的台湾同胞赴港或途径香港来往中国内地。此类人员应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同时申请进入许可。申请人须提供: 1、有效的台湾护照及护照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持《澳葡护照》和《外籍人士护照》的澳门居民进入或途经香港停留时间超过7天者。申请人既可通过使领馆向香港特区入境处申请进入许可,也可直接向该处申请。凡通过使领馆申请者,除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赴港停留不超过14天的进入许可可由使领馆直接签发外,其它各类申请均须经香港特区入境处核准。 三、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处申请进入许可须提交: (一) 与赴港事由相关的文件和材料。赴港学习、居留、工作、受训的申请人须提供: 1、保证书一份,申明赴港目的、拟旅行的时间、在港保证人姓名、住址及电话号码等;
(1)赴港学习的一般学生须提供: (2)赴香港大学进修的学生须提供: (3)赴香港受训人员须提供:
(4)申请赴港工作人员须提供: (5)赴香港演出、展览、讲演的人员须提供: (6)申请赴港投资须提供: (7)赴港探亲人员须提供: (8)申请与在港亲属团聚、定居的人员须提供: (二)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 (三)填妥并经本人签署的香港签证申请书(可向香港特区入境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索取)一份; (四)2X2正面半身免冠近期证件照片两张; (五)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票额为52美元(包括30美元签证费和22美元入境处通知批准的回邮费)的支票或银行汇票(该支票或汇票应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付款); (六)写明收件人姓名、地址的特快邮寄单一份。 申请如获入境处批准,入境处将会把贴纸进入许可直接寄给申请人。 四、通过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向香港入境处申请进入许可,须提交: 1、有效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的原件;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处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地址: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电话:852-2824-6111 传真:852-2877-7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