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 邦 學 貸 一次 繳 清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點我下載)

                                                                                                                                   中華民國 112 年01 月03日

富 邦 學 貸 一次 繳 清
重要事項提醒  

※重要通知~

依教育部規定,申貸住宿費的同學,若非住宿生,需由學校查核房屋租賃契約,確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非住宿生且申貸住宿費者,於繳交就學貸款應繳文件至學務處生輔組時,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收影本,正本驗後退還),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前已完成銀行對保者,於繳交應繳文件至生輔組時,若未能提供房屋租賃契約,需向銀行取消住宿費貸款,再重新將應繳文件交至生輔組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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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銀行對保日期為1/15至2/28,本校申貸資料收件截止日為3/1。
※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辦理學雜費減免 或 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以扣除減免或教育補助費之金額申請就學貸款;有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自行繳清應繳金額,於繳交申貸書面資料時,需持繳費收據供確認。
※本校學雜費繳費單中註明之「就學貸款可貸金額」,其金額已包含學雜費、書籍費、住宿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和 團體保險費的最高申貸額度。
※欲申貸學程、研究生學分費或音樂學系之音樂指導費者,請先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並需經註冊與課務組核章。
※就學貸款每學期受理申請,有需申貸者,需於每學期規定時間辦理申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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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者,大一新生最晚於2月17日前將以下資料親送或郵寄至本校生輔組審核:

1. 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表。 (請點選,並下載列印)
2. 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相關資料:
家庭年所得應列計對象,學生本人或父、母(法定代理人)於109年1月18日後因受疫情影響致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4 萬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1)自述書(必備文件,需切結核章,並註明所述為實,日後經查不實,將進行追繳)。
(2)相關證明文件【以下可擇一提供: □企業主減班休息、減薪或資遣證明;□勞保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薪資證明或轉帳證明(含封面之存摺影本,攜帶存摺正本備查)】

經生輔組審核通過並核章後,將通知同學審核結果,同學再持證明紙本及申貸所需文件至銀行對保(經審核通過者,可申貸生活費最高40,000元 ;109年家庭年所得(父母及申貸學生合計) 114~120萬元之間者、或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家中有二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 經教育部查調所得結果為B或C級者,由主管機關負擔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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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申辦流程及要項
  (注意--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貸款之項目請勿先行繳費,以免重複繳費!!)

      [一]1/15起至2/28止先至台北富邦銀行網站登錄。
      請點閱--台北富邦銀行申辦111學年度上學期就學貸款重要公告事項

      [二]備妥學雜費繳費單. 學分費單及相關文件,至台北富邦銀行有辦理學貸之分行辦理對保。

每一教育階段學程成第1次申請可採【新戶線上簽約或親至分行】兩種方式辦理;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2次(含)以後申請可採【線上續貸或親至分行】兩種方式辦理。(因應疫情時期前往銀行對保需先預約)

     1.學雜費繳費單需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輸入學號下載列印。
   2.<學分費>--欲申辦學程、研究生學分費及音樂學系副修之音樂指導費者,請先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並需經註冊與課務組核章。
   3.銀行最晚對保日2/28,曾申貸者可線上續貸,請上銀行網站辦理,對保單須印出一張並簽名,與其他應繳文件併送生輔組。

[三] 1/15以後上本校iNTUE校務整合資訊系統之就學貸款子系統申請及印出申請書。 


[四] 住宿保證金、住宿網路資源費、論文指導費、音樂系之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均非可貸款項目。
   「住宿保證金」及「住宿網路資源費」請依住宿繳費單所示方式繳費。
     「論文指導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需至本校出納組繳費。


[五]至生輔組繳交書面資料:
      收件期限: 3/1收件截止。

♦♦♦應繳交之書面資料♦♦♦
      1.於本校就學貸款子系統列印出就學貸款申請書。(需簽名)
      2.台北富邦銀行開立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一份,需簽名)
      3.學雜費繳費單。(需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下載列印)
      4.申貸住宿費:
         (1)住宿生:需繳交住宿費繳費單。(需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下載列印)
 (2)非住宿生: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5.申貸學分費或音樂指導費者:需繳交經註冊組核章之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
      6.提供學生本人銀行存摺帳戶資料:
         (1)有申貸書籍費及非住宿生申貸校外住宿費者,若在本校從未有匯款紀錄,需至本校iNTUE校務整合資訊系統--「個人學籍資料維護」--「銀行帳戶」輸入學生本人之帳戶資料,並上傳存摺封面畫面。也可直接繳交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給承辦人。
          (2)本學期約於5月匯入,匯款後將於學校首頁公告匯款日期。

富 邦 學 貸 一次 繳 清
就學貸款相關事項說明

一、本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本校之承貸銀行為台北富邦銀行。

二、申請要件:(以下所得年度為學年度減1)

  1. 家庭年所得總額低於114萬元(含)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2. 家庭年所得總額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另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其後全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3.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貸款利息政府不予補貼,借款人應自行負擔全額,並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三、申貸項目:

  1. 學分費、學雜費、實習費。
  2. 書籍費(3,000元)。
  3. 住宿費(8,350元)。
  4.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5. 團體保險費。
  6. 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40000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20000元為上限;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經申請審核通過者,可申貸生活費最高40,000元)
  7. 海外研修費。

四、申請時間:

(一)銀行對保時間:1月15日至2月28日。

(二)本校收件期限:3月1日。

五、申貸方式:(詳細銀行作業規定,請參見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網頁資訊)

(一)上網登錄:

先至台北富邦銀行網站(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透過網際網路填送就學貸款申請後,再自行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三份。
 "就學貸款線上續貸": 學生若曾經辦理該行就學貸款,本次申請就學貸款所就讀的學校、教育階段以及保證人與前次申請時相同,只要簽立"臺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網路服務契約條款"即符合線上續貸資格。 (詳見臺北富邦銀行網站)

(二)銀行對保:
    ** 採線上續貸者,對保單(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須印出一張並簽名,與其他應繳文件一併送交生輔組。

  1. 每一教育階段(大學、碩士班及博士班各分別為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一次申請(新生均屬此類),或同一教育階段學程不同學校第一次申請,或連帶保證人有變更時,由父母(或監護人,或連帶保證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台北富邦銀行指定對保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經線上申請後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三份。
    (2)學雜費繳費單正本。(有貸學分費及學校住宿費者需另附註冊組出具之學分費單,及住宿費繳費單)
    (3)學生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4)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5)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6)載有詳細記事之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7)就學貸款同意書暨保證書(如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無法出席對保時才需填寫)。
    (8)對保手續費新台幣100元。
    (9)若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配偶以外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者,需另檢附該連帶保證人之所得稅扣繳憑單或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在職證明或薪資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轉帳之存摺影本或其他收入證明文件。
  2. 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且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不變時,可以經由「線上續貸」功能,於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服務專區辦理續貸,即無須到分行對保,可於線上完成續貸申請,惟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法定代理人)需另行簽訂就學貸款網路服務申請書暨契約條款。若是不符合上述資格,需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台北富邦銀行指定對保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學雜費繳費單正本。(有貸學分費及學校住宿費者需另附註冊組出具之學分費單,及住宿費繳費單)
    (2)學生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3)對保手續費新台幣100元。(線上續貸免收100元對保手續費)
  3. 如有申貸生活費者,需另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 上本校就學貸款系統申請:銀行對保完成後,請即進入本校iNTUE校務整合資訊系統 之 就學貸款 子系統,辦理線上申請、送出資料並列印一份。

(四) 繳交資料:

線上申請完成後,請備妥下列文件於收件期限(3月1日)前,一併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檢核,以憑辦理緩繳學雜等費用。
1、本校就學貸款申請書﹙即線上申請成功後所列印之資料﹚
2、台北富邦銀行對保完成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
3、學雜費繳費單
4、有貸住宿費者:
     (1)住宿生:需繳交住宿費繳費單
     (2)非住宿生: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驗正本、收影本>
5、學生本人銀行存摺帳戶資料影本:
     (1)申貸書籍費及非住宿生申貸校外住宿費者,其書籍費及非住宿生住宿費於本學期約於5月匯入,匯款後將於學校首頁公告匯款日期。
     (2)若在校從未有匯款紀錄者,請務必於本校iNTUE校務整合資訊系統--「個人學籍資料維護」--「銀行帳戶」輸入學生本人之郵局局號、帳號或銀行帳戶資料,並上傳存摺封面畫面,也可直接繳交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給生輔組就學貸款承辦人。

(五)非可貸項目需至出納組繳費:
    「住宿保證金」、「住宿網路資源費」、「論文指導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 備維護費」非可貸款項目。

「住宿保證金」及「住宿網路資源費」請依住宿繳費單所示方式繳費。
「論文指導 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需至本校出納組繳費。          

六、撥款流程:

學校將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名冊以網際網路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後,不合格者,由學校通知學生補繳學雜各費;合格者,學校將造冊函請台北富邦銀行撥款,俟貸款撥入學校專戶﹙約學期末﹚,出納組除了為同學代繳學雜費外,另會將貸款項目中之書籍費及校外住宿費等匯撥至同學的郵局帳戶,本學期約於5月匯入,匯款後將於學校首頁公告匯款日期。

七、還款方式:

(一)本貸款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替代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開始(在職專班學生自本教育學業階段通常應完成之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償還期限為貸款一學期得於一年內以每月償還,依此類推。

(二)畢業後若繼續升學或服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應主動向銀行申請延期還款。因故退學或休學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

八、逾期還款:

學生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對積欠貸款者就貸款金額控訴求償,並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這項紀錄將會影響同學與銀行的往來關係,包括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均將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同學日後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