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 Show 本會為協助食品業者建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培訓工廠衛生管理人員及提升自主衛生管理能力,特辦理本訓練班。 二、說明: (一)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訂定之。 (二)依上述規定:食品業者應設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管制小組) 1.由食品業者之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及專門職業人員、品質管制人員、生產部(線)幹部、衛生管理人員或其他幹部人員組成,至少三人,其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為必要之成員。 2.管制小組成員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相關課程至少30小時以上之基礎課程,並領有合格證明書。 3.管制小組成員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訓練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辦理與本系統有關之課程,每3年累計至少12小時。 (三)此外依據衛福部公告之「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並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1.經取得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基礎課程及進階課程各30小時,並領有合格證明書。 2.從業期間,每年至少應接受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舉辦之衛生講習8小時。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本會為經衛福部衛署食字第0970033442號函認可為HACCP訓練機構) 四、報名方式及相關資訊 報名資訊: 1.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aif.org.tw/main.aspx→教育訓練中心→訓練班一覽表報名。 2.實際開課與否將於開課前日以email通知學員上課及進行繳款作業,請於指定日期前完成繳費,並以email或傳真回傳「繳款通知單」。如未收到通知者,請主動與本會聯繫。 ※費用請務必待收到開課通知再做繳費。 3.未滿30人不開班,各班報名人數餘額請留意本會網站訊息。 4.本班發證時數為30小時。 上課守則: 1.研習中途,缺曠課超過規定者,不發給研習證書,不退還任何費用。 2.依衛福部100年6月2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587號函文規定,學員請假時數不得超過總時數之十分之一。 3.本課程由地方衛生局進行督課,請學員於開課期間,確實簽到、簽退。 4.每日2次簽到、簽退,若未於時間內簽名,不予補簽,敬請配合。 5.非本人簽名者,視為缺席。 6.為響應環保,開課期間建議學員自行攜帶水杯。 7.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天),相關開課資訊請依本會官網公告為據。 8.費用包含講師授課、書面講義及參考資料、考證費(筆試合格分數為70 分)、午餐費及茶點;交通費及住宿由學員自理。 退費說明: 1.因招生人數不足而未能開課者,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2.完成繳費報名後無法上課者: (1)於開課日前第11日以前(含假日)提出退費申請者(完成書面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 (2)於開課日前第10日至第1日(含假日)提出退費申請者(完成書面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80。 (3)學員於開課當日或開課後申請退費,本會將不予受理。 3.課程延期:學員因故需辦理課程延期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並以一次為限。 (1)須於開課日前第五天以前(含假日)提出課程延期申請(完成書面申請者),逾期恕不受理。 (2)課程延期僅限保留至本年度其他班次或由同公司其他代理人替補。 (3)欲轉入之班別如已額滿時則歉難受理。 (4)轉入之課程費用如較原報名課程費用低者,不退已繳差額;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高者,須補足差額。 (5)辦理延期者不得要求退費。 ※相關申請表單請參閱本會網站https://www.naif.org.tw/main.aspx→教育訓練中心→最新消息 五、聯絡方式:(02)2301-5569,分機:2129, 2222李小姐;傳真:(02)2303-9859 六、交通資訊請參考http://www.gardenvilla.com.tw/scenic.php?d_id=40 食品於網路及實體店面販售涉及的法規有哪些? 網拍食品及實體店廣告有甚麼應注意事項? 不論在實體店或網路上販售食品都有許多要注意的眉角,本課程將從實際案例帶您瞭解食品法規,也為您的食品製程管控做第一步把關,同時保障您及顧客的權益!!【課程大綱】 1.哪些食品廣告用詞,是絕對禁止刊登? 2.在管制的範圍內可以合法刊登的部份? 3.食品標示項目規範及應出具及準備的文件 4.健康食品的刊登字眼與技巧。 5.食品製造過程中三大危害?如何預防? 6.從農場到餐桌的衛生安全?品質管理眉角?【講師】 余秀清 1.中華HACC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 副祕書長/前北區 執行長。 2.台灣食品技師協會 理事。 3.前台北市衛生局企劃處股長、衛生所組長、衛生局稽查員 4.協助衛福部食藥署、北部衛生局、農委會、農業…等,專案輔導委員及食品安全課製程及小農食品加工衛生課程講師。 5.參予食藥署「食安監測計畫」輔導委員。 6.參予台北市「食安輔導計畫-老人共餐」委員、「星級觀光旅館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先期輔導計畫」委員。【授課對象】 1.小農食品加工、食品業、餐飲業、飲料連鎖店,企業主、中高階主管。 2.欲/已從事實體店面販售、網路販賣之食品業【預期效益】 1.了解食品加工、包裝食品、飲品、餐飲業販售所需注意的食品法規 2.了解食品製程衛生應管理及注意事項【時間費用地點】
【注意事項】
【課程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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