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子病歷現況

勾勒電子病歷發展願景 全力創造多元應用模式

電子病歷交換中心有助於促進院際病歷互通整合,減少病患重複檢驗、檢查及用藥,提升醫療資源運用效能,也逐步使其應用朝向更多元的發展與服務。而在符合國際趨勢下,從 HL7 CDA R2 改為 HL7 FHIR,將可擴大電子病歷應用。

採訪/林振輝、施鑫澤 文/林裕洋 刊期/2021.4


惠於醫療技術進步,根據聯合國預測報告指出,2019年全球人口的平均壽命為72.3歲,2030年時將達到74.3歲。在人類壽命逐漸延長,然包含台灣在內的先進國家,卻因新生兒出生率降低下,正面臨老年化人口增加的問題。在此狀況下,全球各國莫不積極發展智慧醫療,台灣則在行政院帶領下,科技部、經濟部等透過建立選題機制、盤點並篩選潛力案源、輔導獲證、推進至臨床試驗機制及媒合產業等,協助台灣產業搶攻智慧醫療的大餅。相較之下,衛福部推動智慧醫療的角度則是以民眾健康角度出發,所以在策略上明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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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資訊處處長龐一鳴指出,衛福部推動智慧醫療的前提,是要將民眾安全放在最前面,自然不可能使用尚且存在風險的醫療設備或服務,只能引進成熟、安全無虞的醫療服務。因此,對於醫療院所發展智慧醫療是採取鼓勵的態度,而不可能採取強迫推動。至於在協助台灣產業發展智慧醫療上,主要是透過食藥署協助業者取得認證,確保進入醫院的符合國際標準,讓民眾享有安全無虞的醫療服務,也有助醫療設備業者進軍國際市場。

2020年底衛福部推動「智慧醫療區域聯防試辦計畫」,亟盼透過開創智慧遠距醫療模式,結合資通訊網路技術,整合不同醫療機構層級的急重症資源,以區域聯防精神,專科醫師聯合排班,提升醫療照護效率及效能,讓醫療照護沒有距離的隔閡。目前雲林縣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已被遴選為試辦縣市,該院舉辦安心雲林e院聯防醫療計畫,邀集醫院、基層醫療、長照機構與資通訊產業等10家夥伴,期盼透過結合政府、醫療、產業等資源,打造出一個綿密的醫療物聯網,讓各層級醫療資源更能緊密結合,為智慧遠距醫療寫下全新的定義。

建置電子病歷交換中心 促進院際病歷互通整合

台灣電子病歷現況
衛福部資訊處處長龐一鳴指出,衛福部推動智慧醫療的前提,是要將民眾安全放在最前面,自然不可能使用尚且存在風險的醫療設備或服務,只能引進成熟、安全無虞的醫療服務。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台灣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為民眾以提供最合宜的醫療保健服務。衛福部為避免寶貴醫療資源被浪費,同時利用資通訊技術,透過醫療院所對病人的全方面服務,提升醫療品質、促進病人安全、減少醫療資源浪費、增進民眾健康自主管理與預防,並持續精進公共衛生。早在2000年即研擬電子病歷交換與整合機制,並開始推動 HL7 v2.x 與DICOM,藉此創造溫暖醫病關係、營造健康社會的重要基石。

為實踐上述願景,衛福部在2005年12月進行「醫療院所病歷電子化現況調查」之結果顯示,台灣醫院病歷電子化發展已相當普及,共計約有5成醫院病歷資料已進行電腦化,約3成醫院病歷電子化已進展至院內整合階段並逐漸邁向院際之分享與交換應用,顯示過去幾年推動病歷電子化之發展已具初步成效,因此應該順勢大力推展。在此基礎下,衛福部於2010-2012年辦理「加速醫療院所實施電子病歷系統計畫」,並在2011年建立「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MR Exchange Center, EEC),搭配2013~2015年續辦「電子病歷互通應用補助計畫」,期間每年度持續編列預算推動,以加速醫院實施電子病歷及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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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一鳴表示,衛福部建置電子病歷交換中心願景,在讓病人可於任一家醫院或診所,透過健保IC卡及醫師之醫事憑證IC卡,在病人同意及醫師授權之情形下,取得病人過去6個月之病歷資料。如此一來,電子病歷交換中心有助於促進院際病歷互通整合,減少病患重複檢驗、檢查及用藥,提升醫療資源運用效能,也逐步使其應用朝向更多元的發展與服務。

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透過推廣與各樣補助,2019年底EEC已經累積達到404家醫院、5,872家診所(含牙醫與中醫),及352家衛生所, 目前提供醫院門診病歷、門診用藥、血液檢查、影像報告、出院病摘、手術紀錄、病理報告等上傳。

另外,EEC關於非醫療機構之應用,除於2018年度正式多元應用於疾病管制署防疫作業之病歷調閱上、108年更加入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調閱職業災害醫療費用之相關病歷、心理及口腔健康司藥之酒癮系統API整合調閱應用,以及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空中轉診審查中心之申請個案病歷收集調閱。

遠距醫療興起 EEC重要性日增

過去幾年,在資通訊技術持續進步,加上主管機關強化偏鄉網路建設,2018年5月衛福部發布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期盼讓偏鄉民眾享有更佳的醫療照護服務。在此基礎下,2018年10月衛生福利部部立台東醫院成功分院與高雄長庚啟動遠距醫療試辦計畫,隨後部立花蓮醫院豐濱原住民分院亦加入此行列。

2020年2月COVID-19疫情爆發,民眾因疫情必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無法外出就醫,衛生福利部亦對此狀況調整通訊診察治療辦法適用對象,及時解決民眾就醫需求,更凸顯遠距醫療因時因地制宜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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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遠距醫療可讓資源獲得最佳利用,同時提升偏鄉民眾的醫療品質,因此已成為難以逆轉的趨勢。醫療院所要推動遠距醫療,需仰賴一套完善信任機制,以及完整的民眾就醫記錄與資料,然這對台灣醫療環境並不是挑戰,因為已有超過90%醫院、診所加入電子病歷交換中心,且要存取該中心的電子病歷需電子簽章核准,因此基本上可解決民眾最擔心的信任問題。

「為擴大電子病歷的效益,衛福部正依照國際趨勢、台灣醫療環境等因素,針對現行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進行討論,期盼透過法規鬆綁或修正,驅動更多資料交換與創新應用產生。」龐一鳴解釋:「例如現行電子病歷都保存在醫院內部之中,雖然醫事司已經同意醫療機構可將電子病歷放在雲端,但是在符合個資法的前提下,資料仍然必須保留在台灣,不可出境。」

電子病歷應用多元化

誠如前述,衛福部推動電子病歷的目的,即時希望達到提升醫療品質、促進病人安全、減少醫療資源浪費、增進民眾健康自主管理與預防等。而在2014年推動的臺灣健康雲計畫中,即是希望期透過資通訊基礎建設及雲端化概念之運用,結合電子病歷推動的成果,提升健保就醫資料透明化,建立即時、便利的個人健康管理系統,以資訊安全及保護個人資料為前提,規劃健康資料回歸民眾之整合及應用。

以與民眾健康息息相關的健康存摺為例,即是針對儲存自身健康資料之概念為基礎,所開發的線上健康資料查詢系統。民眾可透過網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通過身分驗證後,即可申請下載專屬的健康存摺,包含門診資料、住診資料、牙科健康存摺、中醫健康存摺、過敏資料、檢驗(查)結果資料、影像或病理檢驗(查)報告資料、院病歷摘要、器捐或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成人預防保健存摺、預防接種存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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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一鳴指出,目前電子病歷應用已相當多元,至於除醫院之間的交換之外,如在COVID-19疫情爆發至今,疾管署可透過電子病歷交換中心進行疫調,掌握特定民眾的就醫狀況,有效杜絕潛在感染者。至於健康存摺部分,亦是讓民眾享受到電子病歷優點的另種應用,也符合個人健康紀錄(Personal Health Record, PHR)的潮流。

近年來成為全球性健康領域推動之發展重點之一的個人健康記錄,主要是透過健康資通訊技術與雲端化之運用,透過安全且隱密的技術儲存個人終生相關健康紀錄,可供自身或醫療/健康服務提供者作為醫療或照護之參考。然而若要符合此趨勢,勢必需要擴大現行的電子病歷架構,龐一鳴認為將電子病歷資料交換中心採用的 HL7 CDA R2,改為新興的 HL7 FHIR 資料交換標準,是比較合適的做法。因為,FHIR是一套交換電子病歷或生醫研究資料集的API,有助達成跨平臺交換醫療資訊的目標,讓消費者可透過Google或Apple的健康手錶即可存取相關資料,更可落實個人健康紀錄的願景。

落實資安法 持續推動稽核

隨著台灣積極發展智慧醫療的各種應用,讓原本封閉醫院環境成為聯網環境,以至於接連不斷爆發各種資安事件。在協助醫院符合資安法要求,衛福部委特別成立關鍵基礎設施資安工作推動專案辦公室,2020年稽核了4家基礎設施提供者,2021年暫訂目標是5~9家,希望能在三年內能達到29家,期盼透過定期查核的力道,有效改善資通安全管理的執行事項。2021年醫療資安稽核重點,將會加強醫療儀器的資安管控,由於醫療儀器很多都已聯網,因此資安風險相對提升,若爆發資料外洩的事情,勢必會涉及到醫療核心跟病人的安全問題。

龐一鳴指出,無論是要發展智慧醫療、電子病歷,最基礎、核心的部分就是資安,若沒有將資安放在前提,根本不用考慮推動任何創新服務或專案。目前關鍵基礎設施資安工作推動專案辦公室是臨時性的編制,未來我們希望能夠成為常態型的組織,強化醫院的資安意識。當然在減輕醫院負擔下,未來不排除與年度的醫院評鑑一起進行。

由於醫院內部聯網設備日增,加上資安防護能力相對較弱,儼然已成為駭客發動攻擊的主要對象之一。為此,衛福部建議從資訊系統盤點做起,若盤點做得越細,也能提升資安掌握度,其次負責資安層級也應該提高,透過多元管道相互配合,自然能夠強化整體資安防護能力。

(本文授權非營利轉載,請註明出處:CIO Taiwan)

台灣電子病歷現況

衛生福利部於今(18)日發布「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案實施。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的時間在109年8月11日。

電子病歷的修正能提升病歷資料完整性及存放品質,讓醫療機構釋出儲存空間、加速醫師診療效率;此外,交換電子病歷能改善院際病歷互通整合效率,減少病患重複檢驗、檢查及用藥,醫療資源運用可以發揮更大的效益。而本次修法可強化電子病歷的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措施,並且全面推動醫療資訊無紙化,促進醫療機構邁向智慧醫療之路。

辦法修正要點包括:

1.加強資通資訊系統管理機制,確保個資安全:包含增訂傳輸加密機制及安全事故處理機制,並明定醫療機構發生安全事故的通知及通報對象。另增訂醫療機構對於電子病歷的儲存媒體管理(包括報廢、汰換、轉作其他用途或銷毀)規定。

2.加強醫療機構對委託建置業者的管理,包括建置、管理電子病歷資訊系統或運用雲端服務,明定雙方權利義務。另外對於雲端服務的資料儲存地點,以設置於境內為原則,但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始得設置於境外。

3.強化電子病歷的製作及簽章管理,確保資訊真實性,另考量醫療實務需求,增訂醫事人員因故無法於時限內完成電子簽章時替代方式。

4.訂定病歷交換標準格式法源(包括交換平台設置、交換或利用規範),以及電子病歷交換格式、簽章與時戳及其他相關事項,增加病歷可攜性、可讀性及可利用性,確保醫療機構進行電子病歷交換的一致性,以利整合。

5.全面推動無紙化:實施電子病歷前既有的紙本病歷轉錄為電子檔案保存。另未來應以書面同意且併同病歷保存之文件,依循電子簽章法的規定。

由於此次「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大幅修正,為避免過度衝擊現有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方式,衛福部表示,對於已委託受託機構建置、管理系統的醫療機構,以及已經建置電子病歷交換平台的機關(構)給予1年的緩衝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