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多元、全國第一 產學合作、多元獎學 創新創業、邁向國際 壹、 目的 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就學獎助學金補助辦法第三十二條,為獎勵就讀本校之優秀運動員及發展本校特色運動,為校為國爭光之目的,特訂定本獎助學金實施細則。 貳、獎助對象: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正式比賽或代表本校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聯賽、錦標賽之公開組優秀運動員。 參、獎助項目:
肆、獎助原則 一、本獎助學金得含學雜費、生活費和住宿費,延畢生按實際支付核撥發放。 二、本獎助學金之審查核發,和當年年度預算額度內,依參加符合本實施細則規範之運動比賽績優得獎成績, 按大一(研一)新生、當學年轉學生、在校生之順序逐次審核。 (一) 大一新生依據中等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11條之規定辦理。 (二) 研一新生、當學年轉學生,以入學前一年度比賽成績為審查依據。 (三) 在校生以當學年度比賽成績為審查依據。 (四) 獎助學金金額之核定以每員就當次提出申請之個人或團體項目獲獎最高成績為審查核定基礎,發放單筆獎助學金。 (五) 已通過教育部大專校院優秀運動人才實施要點獲得學雜費獎助者,再符合本實施細則規範又提出申請時,可依本要點伍獎勵級別之獎助金額折半核給。 伍、獎勵級別 一、在校生: (一)第一級:在校生參加以下國內、外正式比賽者,全學年度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110,000元整。
本校特色發展運動項目以各級國家代表隊當選證書及參加國際正式比賽成績送審,經審核通過下列各款者,得全學年度獎助學金級別如下: (一) 第一級:參加國際正式錦標賽獲得前三名者:領發獎助學金新台幣110,000元整。 (二) 第二級:參加國際正式錦標賽未得名者:新台幣55,000元整。 (三) 凡甄審入校學生在校期間(含研究所),每年均需提出具體比賽成績申請審查,經審查得核發以獎助學金新台幣110,000元整。 (四) 網球、桌球、羽球以全國公布年度之排名前12名視同國手,需提出具體比賽成績申請審查,經審查得核發以獎助學金新台幣110,000元整。 三、其他有潛力之特殊運動員以特案或專案方式處理,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後,以當年度經費通過額度內,給予適當獎助學 金之鼓勵。陸、申請程序 一、合於上述資格者,於規定時間內,由本校校園資訊服務網學生專區內上網申請,將資料列印後連同佐證資料(如國手當選證書、獎狀、成績證明、出場證明或其他證明)送交體育室業務承辦人。由體育室召開審查會議,報請學校核定後辦理。 若於該年申請日期截止後獲獎者,得於翌年提出申請。 二、 審查結果,申請者可由本校校園資訊服務網學生專區查詢,不另行公布。 柒、審核方式 一、前述各運動項目審核獎助學金之級別規定,以比照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二條中之規定:除有會前賽、資格賽或訂有參賽標準者外,其參加比賽獲獎之項目應有六國(地區)及六隊(人)以上參賽者,始給予獎勵。 二、優秀運動員獎助學金之審查,由教務處、學務處、會計處、體育學系、國術學系、運動教練碩博班及運動訓練相關之專業人士共九至十一人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體育室主任擔任召集人,執行審查作業。 三、每學年第一學期11月底及第二學期5月底前召開優秀運動員獎助學金審查會議,審查核定獎助學金之申請級別金額,並報請學校核定公布發放。 捌、獎助學金核撥方式 一、第一學期新生、轉學生,分上、下學期核撥,第二學期在校生一次核撥。 二、重點發展團隊運動項目之棒球(男),每學年度核撥新台幣3,000,000元整,共25名學生免學雜費。 三、重點發展團隊項目之籃球(男、女),每學年度核撥新臺幣2,000,000元整。 四、本校運動代表隊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聯賽一般組之運動員,獲得具體優異成績者,得以比照本實施細則給予適當獎勵。 玖、附則
一、獲得本獎助學金者(含甄審生),必須繼續參加學校校隊之組訓與參賽,否則取消其再申請之資格並提報議處。 二、優秀運動員課業輔導助學金,其輔導實施細則另訂之。 三、重點發展團隊運動項目棒球(男)、籃球(男、女) 以及一般組優秀運動員獎助學金實施細則另訂之。 四、本校重點發展運動(團隊、個人)項目每二學年度檢討修正一次。 五、本優秀運動員獎助學金實施細則,每執行二學年度後需檢討修正之。 拾、本獎助學金實施施細經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 件 一 國際正式比賽名稱
附件二 中等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十一條 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在肄業期間其運動成績合於第二條至第六條或第十條有關甄審、甄試輔導升學或轉學(插班)之規定者,其所獲得運動成績證明至得獎之次學年度內有效,但合於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者,其運動成績證明自得獎日起二年內有效,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時間。 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於畢業後取得運動成績合於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有關甄審輔導升學或轉學(插班)之規定者,其所獲得運動成績證明自得獎日起三年內有效,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時間。 申請輔導升學以錄取一次為限,經分發並註冊入學再獲得甄審、甄試資格時,得再按規定申請甄審、甄試分發,以一次為限。 附件三 棒球隊(男)優秀運動員獎助學金實施細則 一、遴選原則:
二、附則:
附件四 籃球隊(男、女)優秀運動員獎助學金實施細則 中國文化大學甲一級女籃隊獎助學金實施細則 目的:依據本校優秀運動員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貳獎助對象:一、重點發展團隊運 動項目制定之。 一、獎勵原則: (一)本施細則需當年度代表本校參加全國大專校院籃球聯賽成績優異者。 (二)新生、研究生、新轉學生以入學前二年度比賽成為審核依據。 (三)獎勵級別: 第一級:當選下述各級國家代表隊並參加者,全年度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110,000元整。 1、 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 2、 世界盃、亞洲盃錦標賽 3、 世界大學運動會 4、 東亞運動會 5、 青年國手(亞青盃) 第二級:代表本校參加當年度全國大專校院籃球聯賽成績優異者。 1、 全國大專校院籃球聯賽決賽成績第一名,全年度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30,000元整。 2、 全國大專校院籃球聯賽決賽成績第2-3名,全年度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20,000元整。 3、 全國大專校院籃球聯賽決賽成績前6名,全年度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10,000元整。 4、 球技成熟,俱實戰能力,具發展潛力身體素質以符合籃球條件堪殊造就,實質提升本隊戰力之選手全年度頒發獎 助學金新台幣30,000元整。 二、附則: 1、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2、每學年度申請名單由教練團提出,並經獎助學審查委員會同意學校核定公布後,核撥獎助學金。 3、籃球隊(女)獎助學金總金額每學年度以不超過新台幣1,000,000元整。 中國文化大學甲一級男籃隊獎助學金實施細則 一、獎勵原則: (一)本施細則需當年度代表本校參加全國大專校院籃球聯賽成績優異者。 (二)新生、研究生、新轉學生以入學前二年度比賽成為審核依據。 (三)獎勵級別: 第一級:當選下述各級國家代表隊並參加者,全年度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110,000元整。 1、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 2、世界盃、亞洲盃錦標賽 3、世界大學運動會 4、亞洲大學代表隊 5、東亞運動會 6、青年國手(亞青盃) 7、HBL球技成熟,俱實戰能力,具發展潛力身體素質以符合籃球條件堪殊造就,實質提升本隊戰力之選手 第二級:代表本校參加當年度全國大專校院籃球聯賽成績優異者。 1、UBA決賽成績前2名,全年度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80,000元整。 2、UBA決賽成績前3-4名,全年度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60,000元整。 3、UBA決賽成績前6名,經由教練認定具有潛力之選手,並由審查委員會同意,全年度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60,000元整。 4、UBA決賽成績前6名,全年度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40,000元整。 5、訓練認真,比賽表現優異,對本隊提升名次有功勞者,全年度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20,000元整。 6、登錄於當年度全國大專籃球聯賽18名選手名單內,全年度給予上、下學期住宿費20,000元整。 二、附則: 1、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2、每學年度申請名單由教練團提出,並經獎助學審查委員會同意學校核定公布後,核撥獎助學金。 3、籃球隊(男)獎助學金總金額每學年度以不超過新台幣1,000,000元整。 附件五 一般組運動代表隊優秀運動員獎助學金實施細則 目的:依據本校優秀運動員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玖、附則 第三點訂定之。 本校一般組運動員代表學校參加並獲得下述成績者: 一、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或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所舉辦之聯賽(一般組)為校爭光者(個人項目),全學年度頒發獎助學金新台 幣:第一名8,000元整、第二名5,000元整、第三名3,000元整。 二、 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或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所舉辦之錦標賽、聯賽(一般組)為校爭光者(團體項目以報名人數一半計 算),全學年度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第一名15,000元整、第二名10,000元整、第三名8,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