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向民眾確認要辦理塗銷金融機構抵押權或私人抵押權。 一、金融機構抵押權:
註三:申請人可為抵押權設定之義務人或債務人或現所有權人。 二、私人抵押權:(單獨或會同申請皆可)
註四:抵押人可為抵押權設定之義務人或債務人或現所有權人。 另配合內政部自110年8月1日起新增多元申請管道,所有的土地登記項目,都可以於數位櫃臺進行網路申請。惟抵押權塗銷目前非屬可自行申辦之登記原因,為確保交易安全及您的財產權益,網路申請需委託專業代理人代為辦理。
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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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至17:30
抵押權塗銷一、說明: 已登記之抵押權,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判決等,使抵押權消滅時,應由抵押權人或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檢同左列應備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登記。 二、應備文件:
三、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應填妥土地登記申請書,連同前列應備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收件取得收件收據。申請人或代理人於收件時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供收件人員核對身分無誤後發還。如需隨案申請登記謄本者,應加附謄本申請書。 (二)地政事務所收件後即依法審查,如需補正者,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補正通知書所載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則予以駁回。案件經審查無誤後,即移送登記。 (三)作業流程:1.收件 → 2.初審核定(判決塗銷由課長核定) → 3.配件 → 4.登錄 → 5.校對 → 6拆、發件 附註:
瀏覽人數:33030人 更新日期:2014/08/01
台端詢問如何辦理房屋抵押權塗銷登記一事,茲答覆如下:
以上答覆如有未盡事項,歡迎來電(03-8225135分機107),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