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家庭年所得不得逾新臺幣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新臺幣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三、【申請時限】:111年10月1日(六)至10月20日 (四)止。 四、【檢附文件】: 五、【申請流程】:請先參考下方申請常見問題後,再登錄申請。 (一)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之戶口名簿」 (二)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http://sys.ndhu.edu.tw/SA/DSG_WebSite/Login.aspx ★★★申請常見問題★★★ ►提供戶口名簿但未包括詳細記事。X ►提供戶籍謄本但未含詳細記事或超過三個月。X ►提供舊式戶籍資料。X 六、補助項目、對象及標準等相關事宜,請參考附件。 七、「生活助學金」服務資訊,請參閱附件「國立東華大學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 八、【轉學生】第2學期轉學生申請弱勢助學金轉入本校說明: ❖ 身份資格:第1學期已通過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資格審核並完成學業者。 ❖ 申請流程: 1. 先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資格審核證明文件。 2.於證明文件上註記「原學校代碼」。 3.於本校註冊截止日前(備取生為開學後一週內),繳交至生輔組辦理轉入。 九、【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1. 延畢生不可辦理。 2.「學雜費減免」及「大專弱勢就學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十、【業務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李欣憓小姐,電話:03-8906218,Email: 為提升作業效率,務必詳閱以下申請資訊,以維護自身權益。 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申請時間 111年8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系統申請及紙本相關文件繳交皆需完成,否則將無法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需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且具有學籍之在學生【不含五專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即指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於修業年限內,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即能申請。以下條件1~3統一由財政部財政中心查核,無須檢附相關資料。
已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相關助學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申請方式 登入MyNkuht入口網→公用系統→在校生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系統→安定就學→弱勢助學金申請→列印申請表暨切結書 資料繳交
戶籍謄本須於111年6月以後申請且記事勿省略,如不同戶籍仍須檢附規定人數資料。
★備齊並用迴紋針將(勿使用釘書機)以上資料依序別好於學期中1330至2130/暑假期間0800至1700親送或郵寄(確實填寫收件單位為學務處生輔組並註明辦理弱勢助學金)至行政大樓2F生活輔導組★ 查核結果 經教育部查核結果通知後,將立即公告於校園資訊網及學生事務處網頁(約11月中下旬)。 補助範圍、金額及相關注意事項
重要提醒 : 該補助一學年辦理一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抵,請勿和每學期均辦理學雜費減免搞混!!
洽詢窗口 如有疑問請於學期中1330至2130前/寒暑假期間週二及週三核心上班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前來電 07-8060505#13204 或 來信 張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