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為擴大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之就學補助,教育部自96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四項,分別針對學生之學雜費、生活費、緊急紓困金及住宿費等費用提供補助 。分述如下:

一、助學金:針對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及家庭應記列人口不動產公告價值650萬元以下之學生,依據其就讀學校之公私立別及家庭年所得,提供新臺幣5,000元至35,000元不等之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學雜費之負擔。

二、生活助學金: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學校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擇下列方式之一或全部辦理:

1.核發每生每月6,000 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 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2.核發每生每月3,000 元以上未達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對於家庭發生急難致經濟困頓之學生,由學校自籌經費規劃辦理,以給予暫時性之生活紓困補助。

四、住宿優惠:

1.校內住宿: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包含寒暑假)。

2.校外住宿: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若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依其所在區域補貼校外住宿租金每月1,200元至1,800元。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家庭年所得不得逾新臺幣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新臺幣2萬元
             (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造冊報部備查。)。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三、【申請時限】:11110月1(六)1020日 (四)

四、【檢附文件】:
   (一)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請至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線上申請系統申請後列印)。
   (二)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之戶口名簿」;電子戶籍謄本亦可
(記事欄不得省略)
 

五、【申請流程】:請先參考下方申請常見問題後,再登錄申請。

(一)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之戶口名簿」
(含詳細資料)(裝訂後)→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人員處,逾期不予受理。

(二)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http://sys.ndhu.edu.tw/SA/DSG_WebSite/Login.aspx
連結路徑:
1.【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助學措施→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2.【東華大學首頁→在校生→註冊與助學資訊→弱勢學生助學補助申請】。

       ★★★申請常見問題★★★  

         ►提供戶口名簿未包括詳細記事
              有詳細記事(參考):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644

         ►提供戶籍謄本未含詳細記事超過三個月

         ►提供舊式戶籍資料。X   
             新式戶口名簿(參考):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644

六、補助項目、對象及標準等相關事宜,請參考附件。

七、「生活助學金」服務資訊,請參閱附件「國立東華大學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

八、【轉學生第2學期轉學生申請弱勢助學金轉入本校說明:

       ❖ 身份資格:第1學期已通過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資格審核並完成學業者。

       ❖ 申請流程:

       1. 先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資格審核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 ☞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彙報系統」擷取「第二次比對結果查詢」頁面,

            以A4紙張列印後加蓋學校證明章。

       2.於證明文件上註記「原學校代碼」

       3.於本校註冊截止日前(備取生為開學後一週內),繳交至生輔組辦理轉入。

【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1. 延畢生不可辦理。

       2.「學雜費減免」及「大專弱勢就學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十、【業務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李欣憓小姐,電話:03-8906218,Email:

為提升作業效率,務必詳閱以下申請資訊,以維護自身權益。 

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申請時間

111年8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系統申請及紙本相關文件繳交皆需完成,否則將無法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需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且具有學籍之在學生【不含五專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即指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於修業年限內,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即能申請。以下條件1~3統一由財政部財政中心查核,無須檢附相關資料。

  1. 家庭年收入所得在70萬以下
  2. 家庭年收入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3. 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111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已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相關助學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111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申請方式

登入MyNkuht入口網→公用系統→在校生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系統→安定就學→弱勢助學金申請→列印申請表暨切結書

資料繳交

  • 申請表暨切結書(系統申請並列印)
  • 未婚者: 學生本人及父母親共三人(或法定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
  • 已婚者: 學生本人及配偶共二人戶籍謄本正本

    戶籍謄本須於111年6月以後申請且記事勿省略,如不同戶籍仍須檢附規定人數資料

  • 前一學期(110-2)正式核章版成績單(平均需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備齊並用迴紋針將(勿使用釘書機)以上資料依序別好於學期中1330至2130/暑假期間0800至1700親送或郵寄(確實填寫收件單位為學務處生輔組並註明辦理弱勢助學金)至行政大樓2F生活輔導組★

查核結果

經教育部查核結果通知後,將立即公告於校園資訊網及學生事務處網頁(約11月中下旬)。

補助範圍、金額及相關注意事項
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 經教育部核定結果依補助級距金額於第二學期學雜費一併扣除
  • 當學期應繳納學雜費若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者,僅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金額

重要提醒 : 該補助一學年辦理一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抵,請勿和每學期均辦理學雜費減免搞混!!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

補助金額(元)

(第一級距)30萬元以下 16,500
(第二級距)超過30萬~40萬元以下 12,500
(第三級距)超過40萬~50萬元以下 10,000
(第四級距)超過50萬~60萬元以下 7,500
(第五級距)超過60萬~70萬元以下 5,000

洽詢窗口

如有疑問請於學期中1330至2130前/寒暑假期間週二及週三核心上班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前來電 07-8060505#13204 或 來信 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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