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長為中華民國臺北市的最高行政首長,該職務起源於1920年,臺北州臺北市成立時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設有市助役輔助市尹。1940年改稱市長,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日治時期結束,臺北市改制為省轄市,置市長一人,薦任或簡任,綜理全市行政[1]:33、34。1951年改為該市市民直接选举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1]:71,1960年任期延長為四年。1967年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市長改由總統派任。1994年院轄市改制為直轄市,市長復由市民選舉產生,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現任市長為台灣民眾黨籍的柯文哲。 目录
歷任首長[编辑]州轄市時期[编辑]臺北市市尹[编辑]1920年7月30日臺灣總督田健治郎以律令第三號發布〈臺灣州制〉,以律令第五號發布〈臺灣市制〉,於10月1日施行[1]:17[1]:20。 設立臺北州,下轄臺北市[1]:17。市置市尹,綜理全市事務,對外代表市,無任期限制[1]:20、21。設有市助役、市會計役與市委員輔助市尹。另市尹為處理政務需要,經州知事之批准,得設置町委員,任期一年。1935年4月1日臺灣總督中川健藏以律令第三號發布〈臺灣市制〉,確立臺北市的(公)法人地位。[1]:21
附註[编辑]
臺北市市長[编辑]1940年10月28日官制改正,市尹改稱市長,並另添置市助役至兩名。[2]:69
附註[编辑]
省轄市時期[编辑]實施地方自治前[编辑]建成國民學校校舍(今臺北當代藝術館與建成國中校舍)。1945年後作為臺北市政府使用,直至1994年市政府遷入臺北市市政大樓。 1945年8月29日陳儀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2]:262,9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重慶市成立[4]:303,派遣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主任,率領幕僚80餘人來臺進行部屬[2]:262。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同大日本帝國陸軍第10方面軍於臺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受降儀式,臺灣改隸中華民國臺灣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任命外交部駐台特派員黃朝琴兼任臺北市市長[4]:303。11月1日臺北市政府正式成立,因臺北市役所廳舍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進駐,臺北市政府改以建成國民學校校舍作為辦公場所。11月15日依《臺灣接管計劃綱要》成立的臺北州接管委員會完成臺北州的接管。[2]:262
附註[编辑]
實施地方自治後[编辑]1950年4月24日行政院核准臺灣省政府頒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縣、市首長依行政命令由縣、市公民選舉產生,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6]。原臺北市市長吳三連為參加1951年臺北市市長選舉而於11月13日辭職,改由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副廳長項昌權兼任臺北市市長,至1951年2月1日第一任民選省轄臺北市長就職。
附註[编辑]
院轄市時期[编辑]1967年7月1日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依《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17條規定,市長受行政院會議提名,在院轄市自治法規尚未公布前,市長由總統任命,免職時亦同[5]:259、260。同時任命高玉樹為首任院轄臺北市市長。
附註[编辑]
直轄市時期[编辑]1994年7月29日公布《直轄市自治法》,將院轄市更名為直轄市,同時規定直轄市市長由市民選舉產生,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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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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