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 稅 什麼 時候 繳

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於每年何時開徵(繳納期限)及課稅所屬期間各為何時?

更新日期:111-01-13

稅目

課徵所屬期間

開徵期間

房屋稅

自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地價稅

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使用牌照稅

1.自用車: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營業用車:上期: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下期:當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1.自用車:當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營業用車:上期:當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下期:當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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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 稅 什麼 時候 繳

地價 稅 什麼 時候 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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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該署說明,11月1日開徵之地價稅,係徵收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地價稅額,依法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填發1張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亦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認證登入,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使用開辦繳稅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因應疫情,財政部賦稅署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多利用上開網站或行動支付等方式繳稅,免出門即可繳納地價稅,以避免群聚染疫風險。


該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今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署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財政部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於109年3月25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另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施行期間至111年6月30日止,該部今年6月30日修正上開審核原則,放寬受疫情影響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得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繳納稅捐,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可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查詢或下載;該專區亦提供各稅捐稽徵機關諮詢窗口,方便納稅義務人運用。


新聞稿聯絡人:曾科長雅萍
聯絡電話:02-23228145
 

發布日期:110-10-26 更新日期:110-10-26 點閱次數:4502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今(11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陸續寄發,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如於11月初仍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可利用電話、傳真、網路等方式或透過視訊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

該處說明,地價稅的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全年的地價稅。因地價稅課徵是採總歸戶制,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稅額。因此,無論納稅義務人在臺北市有幾筆土地,都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該處提醒,民眾可利用多元e化繳稅管道繳納稅款,避免往返奔波;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者,請於110年11月30日,於約定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也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

1.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連結]),直接線上繳稅

2.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以信用卡、金融卡或銀行帳戶繳納稅款。
3.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連結]) 繳納。
4.利用貼有「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以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

5.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透過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直接到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上開繳稅方式,可至該處網站([連結])地價稅開徵專區查閱。

該處特別提醒,110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請記得如期繳納。本市地價稅如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有繳納困難者,例如依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受有紓困者、被減薪、營利事業營收減少達15%、或房東任3個月減租15%以上者,都可以在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最長可延長12個月或分36期。

民眾如還有其他地價稅疑問或想瞭解更多稅款的繳納方式,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網址:[連結]),以視訊方式就可以補發稅單或稅務諮詢;或可至該處網站(網址:[連結])地價稅開徵專區查詢,或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今(10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自10月19日起陸續寄發,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如11月初仍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可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並請記得於繳納期限內繳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說明,地價稅的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依稅法規定以109年8月31日在地政機關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稅額。所以,若納稅義務人在臺北市有2筆(含)以上土地,也只會收到1張臺北市的地價稅繳款書。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供選擇利用,除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納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9年12月2日)於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外,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繳納(便利商店繳納每筆限額3萬元),也可以自動櫃員機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或利用行動支付APP,掃描QR-Code線上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該處特別提醒,109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如還有其他地價稅疑問,可至該處網站「地價稅開徵專區」(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查詢,或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1. 591首頁
  2. 新聞
  3. 政策解讀

地價 稅 什麼 時候 繳

地價稅每年11月底開徵,但要注意,倘若土地經過買賣,只要8/31當天所有權人是屬於誰,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該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繳稅義務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若地價稅逾期繳納,每超過2日按照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超過30日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將會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

|8/31所有權人是誰很重要

地價稅課徵時間為每年11/1~11/30,課徵所屬期間為當年1/1~12/31,但土地一經過買賣之後,不少民眾都會因此混淆,不確定該由新地主或原地主負擔地價稅。這時候就會根據時間點來判斷,只要8/31當天所有權人是屬於誰,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他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繳稅義務人。

舉例來說,土地在今年8/31前登記在甲方名下,而後9月時甲方將土地移轉到乙方名下,甲方仍為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若甲方在8/31前將土地轉登記在乙方名下,則由乙為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地價 稅 什麼 時候 繳

圖/地價稅課徵時間為每年11/1~11/30。

|私權行為無法變更納稅義務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則提醒,若地價稅逾期繳納,每超過2日按照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超過30日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不過,常見的狀況是買賣雙方在產權移轉時自行協議,雙方按持有土地實際月份分攤當年地價稅,通常稅捐機關會尊重協議結果,但雙方私權行為無法因此變更繳地價稅及應納稅額義務,民眾必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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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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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過期的稅單不必到捐稽徵機關繳納,可就近利用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款處繳納。 郵局不是代收款的公庫,所以郵局無法代收款。 答: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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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化繳納方式.
    臨櫃繳納(一)至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 .
    便利商店繳稅(一)持地方稅繳款書繳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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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繳稅(一)稅目: ... .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 .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