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1927年3月5日-2016年5月27日),是一名已故台灣通緝犯(因死亡已取消通緝),籍貫湖南長沙,曾是台灣力霸企業集團的董事長、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榮譽理事長。曾陸續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及總統府國策顧問。因涉有掏空、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經濟犯罪,被國民黨開除黨籍,陳水扁政府解除其總統府國策顧問一職,逃亡美國。是台灣「十大通緝經濟罪犯要犯」之一。2016年5月27日,王又曾搭乘妻子王金世英開的車,於美國10號州際公路陷入5輛車連環追撞的車禍中,當場死亡。[1][2][3] 目录
生平[编辑]发迹[编辑]1927年,王又曾出生于湖南长沙,十几岁时投靠舅舅的百货店当学徒。18岁从事日用品、棉纱批发。 1949年,王又曾随國民黨赴台,据传当时已有二百两黄金的资产。到台后,资助一百两黄金借朋友,用于经营毛巾生意后由于朋友经营不善倒闭,由王又曾接手。 一般认为,王又曾发迹,是因为结识曾担任过嘉面、力霸公司董事长的翁明昌(即华隆集团董事长翁大铭的父亲)。 1977年,翁明昌猝然去世,当时翁大铭年仅27岁,因不敌王又曾的势力,失去了力霸及嘉面两家公司的经营权。从此王又曾迅速扩充事业版图,1982年,开设力霸百货,1986年,成立力霸饭店。1992年,政府开放新银行执照,王又曾立刻开设中华银行,接着买下友联产险等金融周边事业。 他隨著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臺,逐漸在台灣發跡。他曾經開設軍中樂園,投資毛巾廠。在台北創辦仙樂斯舞廳,並與駐唱歌手王金世英(金晶)結婚。曾擔任舞廳同業公會理事長。 王又曾對外自稱力霸集團創辦人(原創辦人是華隆集團翁大銘之父翁明昌,據傳王又曾靠著舞廳經理長袖善舞的本事進入力霸集團,並趁翁明昌過世之時,巧取力霸集團經營權。之後翁大銘努力發展出華隆集團,一度想奪回失去的集團,並上演王子復仇記),旗下有紡織、流通、媒體、金融、保險、飯店、食品、百貨、水泥、建設、房仲等產業,是台灣知名的企業家,亦於1990年-2000年間,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2000年5月,王又曾獲新任總統陳水扁聘為無給職國策顧問,陳水扁任內十一次出訪,他隨行七次。 2007年1月,因力霸集團聲請重整引發金融風波,國民黨考紀會開除王又曾夫妻黨籍。[4] 事件[编辑]
家族[编辑]王又曾有四名妻妾,共育有6子、2女,幾乎全數在家族企業內任職並且陸續接棒,除三子外皆被求以重刑,分別為:
延伸阅读[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清史稿·卷485》,出自趙爾巽《清史稿》參考資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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