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十 四 史 第 一 部

二十四史
時序 書名 朝代 作者 今本
卷數
1 《史記》 先秦 司馬遷(西漢) 130
2 《漢書》 西漢 班固(東漢) 100
3 《後漢書》 東漢 范曄(劉宋) 120
相關 《東觀漢記》 劉珍等(東漢) 22
4 《三國志》 三國 陳壽(西晉) 65
5 《晉書》 晉朝 房玄齡等(唐) 130
6 《宋書》 劉宋 沈約(蕭梁) 100
7 《南齊書》 蕭齊 蕭子顯(蕭梁) 59
8 《梁書》 蕭梁 姚思廉(唐) 56
9 《陳書》 南陳 36
10 《魏书》 北魏 魏收(北齊) 114
11 《北齊書》 北齊 李百藥(唐) 50
12 《周书》 北周 令狐德棻等(唐) 50
13 《南史》 南朝 李延壽(唐) 80
14 《北史》 北朝 100
15 《隋書》 隋朝 魏徵等(唐) 85
16 《舊唐書》 唐朝 劉昫等(後晉) 200
17 《新唐書》 歐陽修等(北宋) 225
18 《舊五代史》 五代 薛居正等(北宋) 150
19 《新五代史》 歐陽修(北宋) 74
20 《宋史》 宋朝 脱脱等(元) 496
21 《遼史》 遼國 116
22 《金史》 金國 135
23 《元史》 元朝 宋濂等(明) 210
相關 《新元史》 柯劭忞(民國) 257
24 《明史》 明朝 張廷玉等(清) 332
相關 《南明史》 錢海岳(共和國) 120
相關 《清史稿》 清朝 趙爾巽等(民國) 529

二十四史為中國古代各朝撰寫的二十四部史書的總稱,是獲歷朝代納為正統的史書,故又稱「正史」,記載逾四千年的中國歷史,上起傳說的黃帝,止於明朝崇禎十七年(1644年),計3213卷,約4000萬字,且統一使用分本紀、列傳的紀傳體編寫。

「正史」一名,始見於《隋書·經籍志》:「世有著述,皆擬班、馬,以為正史。」當乾隆帝欽定「二十四史」以後,「正史」一稱就由「二十四史」所專有,取得了正統史書的地位。

1921年,中華民國大總統徐世昌下令將《新元史》列入正史,與「二十四史」合稱為「二十五史」,但學術界則一般奉《清史稿》為「二十五史」之一而摒除《新元史》,如果將兩書都列入正史,則成「二十六史」。

目录

  • 1 歷史名稱
    • 1.1 三史
    • 1.2 四史
    • 1.3 十史與十三史
    • 1.4 十七史
    • 1.5 二十一史
    • 1.6 二十四史
    • 1.7 二十五史、二十六史
    • 1.8 其他
  • 2 主要版本
  • 3 人物列表
  • 4 参考文献
  • 5 外部链接
  • 6 参见

歷史名稱[编辑]

三史[编辑]

三国时社会上已有“三史”之称。“三史”通常是指《史记》、《汉书》和东汉刘珍等写的《东观汉记》。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說:「《續漢書·郡國志》:『今錄中興以來郡縣改異,及《春秋》、三史會同、征伐地名。』三史,謂《史記》、《漢書》及《東觀記》也。《吳志·呂蒙傳》注引《江表傳》:『權謂蒙曰:孤統軍以來,省三史、諸家兵法,大有益。』……自唐以來,《東觀記》失傳,乃以范蔚宗書當『三史』之一。(卷六〈三史〉,頁119)

范曄《后汉书》問世,唐代以後遂漸取代《東觀漢记》,成为“三史”之一。

四史[编辑]

二 十 四 史 第 一 部
  「四史」重定向至此。关于有關上海四史學習教育中的「四史」,请见「上海四史學習教育」。

“三史”加上《三國志》,称为“前四史”。前四史的行文精简扼要,而且基本偏重使用“春秋筆法”,所以在史学上有很高的地位。

近代学者嚴復曾经评论说:“古人好读前四史,亦以其文字耳。”[1]

十史與十三史[编辑]

唐代時,記載三国至隋朝十個王朝的史書:《三國志》、《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十部正史,合稱「十史」。

清代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十三史十史》說:「十史者,自三國至隋十代之史,馬、班、范三家不在其數。」

據《舊唐書·經籍志上》,十史與《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史合稱「十三代史」。

十七史[编辑]

到了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础上,加入《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

元朝丞相孛羅刁難宋朝宰相文天祥:「汝謂有興有廢,且問盤古帝王至今日幾帝幾王。一一為我言之。」天祥反駁:「一部十七史,從何說起!我今日非應博學宏辭科、神童科,何暇泛論!」

順治十三年(1656年)毛晉重刻《十三經》與《十七史》,並撰寫〈重鐫十三經十七史緣起〉,順治十四年(1657年)钱谦益又撰寫〈汲古閣毛氏新刻十七史序〉。後世對毛晉之評價可以說是「功於史學偉矣!」

王鳴盛(1722年-1797年)著有《十七史商榷》一書,共100卷,但事實上此書也包含《旧唐书》與《旧五代史》。

葉德輝《書林清話》說:「明季藏書家以常熟毛晉汲古閣為最著者。當時曾遍刻《十三經》、《十七史》、《津逮秘書》、唐宋元人別集。以至道藏、詞曲,無不搜刻傳之。」

二十一史[编辑]

明朝萬曆年間,國子監刊行的正史,在宋代的「十七史」之上,增加了《宋史》、《遼史》、《金史》、《元史》四部史書,合称「二十一史」。

清代顧炎武《日知錄·監本二十一史》說:「宋時止有十七史,今則併宋、遼、金、元四史為二十一史。」张廷玉《上明史表》時也說:「興衰有自,七十二君之跡何稱;法戒攸關,二十一史之編具在。參見『十七史』。」

二十四史[编辑]

清朝乾隆初年,刊行《明史》,加先前各史,总名“二十二史”。后来又增加了《旧唐书》,成为“二十三史”。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来的《旧五代史》也被列入。乾隆四年(1739年),经乾隆帝钦定,合称“二十四史”。并刊“武英殿本”。

二十五史、二十六史[编辑]

《新元史》

因《元史》撰寫之內容實為缺漏,且用字離疏,故柯劭忞於民國六年(1917年)召編《新元史》,民国九年(1920年)脫稿,民国十年(1921年)大总统徐世昌下令将《新元史》列入“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二十五史”。

《清史稿》

但也有人將趙爾巽等編的《清史稿》列為二十五史之一。

《清史稿》、《新元史》並列二十六史

或者將兩書都列入正史的總數計算,合稱「二十六史」。

其他[编辑]

《南明史》

1971年4月,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之命主持「二十四史」整理工作的顾颉刚在其《整理国史计划书》中说:「清代满族统治者为要湮没汉族人民的民族意识,对于入关后十八年的南方汉人政权竭力抹煞,致《明史》中记载寥寥……钱海岳独竭数十年的精力,编成纪传体的《南明史》百数十卷,足备一代文献。只因他不喜欢社会活动,所以知道这部新史的人极少。他已于前数年去世,稿本在宁在锡不可知,须派员前往查询。」「如能觅得,应置《明史》之后。」等到钱氏女婿堵仲伟拜访顾颉刚并出示《南明史稿》时,顾氏又作题跋,将此书「次于《明史》之后,《清史稿》之前」,列入正史之列[2]。

主要版本[编辑]

  • 南宋紹興十四年四川轉運使井憲孟刊行「眉山七史」(宋、南齊、梁、陳、魏、北齊、周書,現收入百衲本二十四史)
  • 明朝南京国子监刻“二十一史”(“南监本”)
  • 明万历北京国子监刻“二十一史”(“北监本”)
  • 明崇祯毛氏汲古阁刻“十七史”
  • 清朝乾隆武英殿刻“二十四史”
  • 清同治光绪间五省官书局合刻“二十四史”
  • 中華民國商務印書館印張元濟輯《百衲本二十四史》
  • 民國45-46年二十五史編刊館印行《仁壽本二十五史》(1961年國防研究院出版修訂本《清史》,1971年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補入出版,改稱「仁壽本二十六史」)
  • 民國五十六年臺灣商務印書館王雲五重印《百衲本二十四史》(16开 精装)
  • 民國六十五年臺灣商務印書館王雲五補校《百衲本二十四史》(大32开 平装)
  • 民國九十九年臺灣商務印書館增大开本、放大字体重印王雲五補校《百衲本二十四史》(精装。出版说明为18开,但对于32开而言,开本的增大主要在宽度上而不是在长度上)
  • 中华书局排印点校本“二十四史”

人物列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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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编辑]

  1. ^ 宋代文化史. 云龙出版社. : 716. ISBN 9579086826.
  2. ^ 中华书局编辑部. 南明史出版说明. 中华书局. 2006. ISBN 978-7-101-11665-6.

外部链接[编辑]

二 十 四 史 第 一 部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二十四史
  • 中华文化网《歷史傳記》

参见[编辑]

  • 二 十 四 史 第 一 部
    中国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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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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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籍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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