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基準日最後交易日

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1/08

2.減資基準日:110/01/1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9年12月1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836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2,957,897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9,578,970元。但若於減資基準日前,因公司債轉換致使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加時,當以減資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為實 際之普通股股數。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82,289,52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8,228,952股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四、減資比例:24.98557764%,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

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54,728,945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547,289,450元。惟若有因公司債轉換致使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加時,換發股數以減資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為計算基礎。

六、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普通股股東每1股退還2.498557764元,每仟股換發750.1442236股(即每仟股減少249.8557764股,退還現金2498.557764元);以匯 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 過戶日前一日止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該面額承購。

七、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基準日:110年01月18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0年03月17日。

(3)舊股票停止市場交易期間:110年03月18日至110年03月26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03月21日。因最後過戶日110年03月21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於民國110年03月19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03月2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03月22日至110年03月26日。

(6)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03月26日。

(7)新股票開始上櫃買賣日與舊股票終止上櫃日:110年03月29日。

(8)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0年03月29日。

(9)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673/671)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辦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稅單或集保股票交付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票換發申請書、(673/671)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辦理過戶後換發。

(4)原存放於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換發手續。

(5)換發地點: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計畫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03/2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2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3/2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0/03/29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54,728,945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俟主管機關規定及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本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所預定之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其相關時程,並依規定補行公告變更之。 

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凡甲四,代號:35264)於110年01月18日至110年03月26日止停止轉換。若因公司債轉換致使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加時,授權董事長依本次減資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減資比率。 

主旨:(補充公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補充最後過戶日掛號郵寄日期)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08/08/13


序號:1
發言日期:108/08/30
發言時間:16:47:18
發言人:楊麗菊
發言人職稱:財會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2686-128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13
2.減資基準日:108/08/1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茲依據本公司108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75,926,405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59,264,05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75,926,400元整,共銷除股份7,592,640股,減資比率為10%,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68,333,765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新台幣683,337,65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每股退還新台幣1元(即股東每仟股減少100股退還現金1,000元),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本公司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8年10月4日。
(2)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8年9月26日起至108年10月4日止。
(3)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8年9月30日起至108年10月4日止。(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9月29日因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8年9月27日下午17: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最後過戶日108年9月29日郵戳日期為憑)
(4)新股票上櫃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民國108年10月7日。
(5)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8年10月16日。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108年10月7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108年10月7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10/04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8/10/07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68,333,765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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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減資換發 股票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1/04 發言時間  17:49:30
發言人  蘇右君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3215616
主旨
 公告變更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減資換發
股票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1/0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9/12/1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本公司於109年11月1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
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6896函
申報生效,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
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三晃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222,347,344股(含私募普通股22,551,2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223,473,44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33,352,102股(含私募普通股3,382,68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33,521,020元。
(四)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15%,原普通股每仟股減少150股 (即每仟股換發850股)。
(五)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1.5元。
(六)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88,995,242股(含私募普通股
    19,168,52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889,952,420元。
(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150股(即每仟股換發85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
    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者,按面額計算給
    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認購之。
二、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三、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1月31日。(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1月31日適逢
    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10年1月29日下午4:00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1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二)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0年2月1日至110年2月5日。
(三)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0年1月27日。
(四)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10年1月28日至110年2月5日。
(五)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10年2月5日。
(六)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民國110年2月17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0年2月22日。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新股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
    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三)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
    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 02-2381-6288。
六、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為配合主管
    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並另公告之。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02/0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2/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2/0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0/02/17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88,995,242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本公司依109年09月10日董事會之決議及109年11月10日股東臨時
  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