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迫員工休特休

特休是由勞工自行安排決定的[1],雇主不能要求勞工必須把特休排在特定哪一天[2]。雖然雇主因為工作上的需要,可以和勞工協調,但這是由「雙方」協商調整,而不是雇主單方面決定[3]。
如果雇主強迫排定特休,不是讓勞工自行排定,可能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將面臨新臺幣2萬元~100萬元的罰鍰[4],還會被公布公司、負責人的名稱[5]。

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2. 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60047055號函(2017/3/3):「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得限制僅得一次預為排定或於排定於特定期日,……。」
  3.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
  4.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5. 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第1項:「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違法被處罰的公司可以從勞動部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查得。

不同於其他假別,員工對於特別休假享有絕對的權利,公司既不能拒絕員工請特休,也不能強制排定特休。

請不請特休全看員工心情,雇主不能限制

在勞基法下,員工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請特休、安排在哪天。只要員工提出請特休,公司就必須接受,沒有任何准駁的餘地。

有些公司誤以為能利用內規管控特休,像是規定特休需經公司核准才能請、規定比勞基法還短的請休期限、要求在年初或某期限一次性預先排定否則喪失特休權利、指定特休只能排在某些日期或期間、於某日期或期間禁止請特休、遲到者一律用特休扣抵等等,這些在法律上都是不被允許的。

如果雇主採取各種方法來拒絕或限制員工請特休,就等著收到低消2萬元的罰單並且被勞動部公布公司名稱及違法事蹟。

若員工請特休將衝擊公司營運,雇主也只能協商

儘管員工享有特休的排定權,但如果員工請特休將導致人力吃緊、衝擊公司營運,在法律上,雇主也只能與員工協商調整,至於協商後的最終決定權還是在員工手上。

不過,在一些比較極端的例子,例如春節期間空服員在起飛前5小時臨時請特休、員工集體請特休等,此時員工排特休的自由就可能會因權利濫用而受到挑戰。

管控特休的方法:不能限制,但可以利誘

面對員工的特休排定權,雇主在平時維持良好、和諧的勞資關係,當需要與員工協商調整特休時,溝通上也會順暢許多。

此外,若真的需要員工在特休上配合公司的營運規劃及業務需求,在不限制員工特休排定權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提供獎勵來「鼓勵」員工多多配合。不過要提醒的是,公司不能把這項獎勵條件綁定在既有的獎金或福利(否則就變成違法片面變更勞動條件),而必須額外創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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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Delta病毒入侵社區,已連續幾天在台灣新增多起本土確診案例,疫情的衝擊讓許多公司行號提高警戒,自行決定先休息一陣子,小編也聽聞有企業「強迫」員工使用特休、事假來抵扣無薪假。

究竟老闆能不能單方面決定公司要休息,請員工不用來上班,但要求員工用自己的休假來抵呢?趕緊來看以下規定避免受罰!

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工來排定(勞基法§38Ⅱ),且屬於「有薪假」,有別於一般假別的請假性質(註1),如果雇主限制請休,將可能處2-100萬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而勞動部也曾經函釋說明,雇主可以提醒勞工排特休假,但不能要求勞工預先排好當年度休假日期,更不能在指定日期才能排休(註2),因此,公司如果強制員工在這段生意冷清的時期請特休是違法的!

然而,如果只是鼓勵勞工請特休,趁生意清淡期間好好休息、勞工自己也同意的話當然沒有問題。

公司因生意清淡,暫時停業或安排店休,是雇主單方面的安排,不能要求勞工使用特休、事假等個人請假假別來抵扣,若勞工不同意協商結果是可以拒絕的;如果雇主不讓勞工上班,算是受領勞務遲延,勞工不需要另外補上班仍可要求照領工資(依民法§487規定),而白話來說就是勞工想工作,但雇主無法提供給勞工工作,因為是雇主的問題,因此薪資仍須照給。

若公司行考量員工身體健康及安全為重,選擇先自主暫停營業,等疫情趨緩再出發,期間仍有緊急預備金足夠支付公司開銷,則自主休息這段期間仍須要給付員工薪水(因停班原因可歸責於雇主)。

然而,公司若是受到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則建議可和員工協商減班休息、暫時縮短工時(俗稱無薪假),並依工時縮減來按比例減少薪資給付,但也要留意實施減班休息的合法性,小編也要進一步提醒老闆們,即使合法實施減班休息,這段期間還是不能要求勞工排特休或事假

一樣疫情兩樣情,旅遊、飯店、餐飲、製造業等受疫情重創,某些醫療保健、電商、口罩廠商卻因疫情關係忙碌不已須加班;因此勞動部也指出,因新冠肺炎屬於勞基法§32Ⅳ及勞基法§40中的「事變」,只要是經濟部所明訂受影響的產業,有復原重建、特殊加班需求,都可停止勞工之特休、例假和國定假日,但是假日出勤算加班,工資還是須依法加倍發給,並給予事後補休一天。

相信大家都沒有預料到疫情會再度變嚴重,也為國內人民帶來衝擊,小編也勉勵這段期間勞工、雇主都能夠互相體諒,遇到問題以理性溝通、勞資協商為主,找出對雙方最好的解決方法,更希望我們能盡快度過這段艱難的時刻,配合防疫讓疫情早日平息。(延伸閱讀:企業受疫情波及須停工?3點帶你看懂無薪假規定)

【好消息】各位老闆、人資或管理者還有其他疫情相關問題想了解嗎?趕緊加入518熊班新成立的「新手老闆人資指南社團」一起相互交流討論!社團中除了有駐站人資小幫手幫您解答問題,也隨時更新Covid-19最新資訊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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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勞工一般請假規定,可參考勞基法§43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註2:可參考勞動部106年3月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7055號函

以「共體時艱」為由強迫勞工請特休假,符合勞基法嗎?

公司強迫員工休特休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特休要休哪一天是由勞工自己排定,老闆不能拒絕給假,也不能強迫勞工預先安排整年度的特休日期,全年度結束或離職時特休還沒用完,老闆也應該把特休換算成工資給勞工。

上上個月漢翔航空工業公司爆發勞資問題,該公司的資深員工爆料,從今年5月底開始,公司就強制全廠勞工每週五排特休假,影響員工權益。對此漢翔公司也趕緊出面回應,表示並沒有強迫,只是有一些呼籲和鼓勵員工休假的措施。

修但幾咧,公司不能強迫員工特休?既然員工確實有放到假了,這樣還算影響勞工權益嗎?

其實,特休假要怎麼使用是勞工的自由,公司不能強制勞工要在什麼時候休假。一起來認識「特別休假」在勞基法中的規定,就會更清楚啦!

什麼是特休假?了解特休假基本概念

目前的勞基法規定,除了固定工作天期間雇主該給勞工的「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之外,還有一種「特別休假」,簡稱特休。勞工特休天數會依照到職年資累積,在同一位雇主或事業單位待得愈久,就拿得愈多。

特休要休哪一天是由勞工自己排定,老闆不能拒絕給假,也不能強迫勞工預先安排整年度的特休日期。另外,雇主應該要把每年勞工特休天數跟年度結束後還剩多少天沒休完,以及特休換錢的金額,詳細記在勞工工資清冊內,還要每年定期將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我有幾天特休假?先確認週年製或曆年制

簡單來說,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

  • 工作6個月以上,未滿1年:3日。
  • 工作1年以上,未滿2年者:7日。
  • 工作2年以上,未滿3年者:10日。
  • 工作3年以上,未滿5年者:14日。
  • 工作5年以上,未滿10年者:15日。
  • 工作10年以上者,每1年加1日,最高加到30日。

具體的計算方式,只要不違反上面的規定,可以由雇主跟勞工自己約定,最常見的是週年制與曆年制。週年制算法是從勞工「到職日」起算,工作累積滿6個月就有3天特休,滿1年就有7天特休,以此類推。對勞工來說很容易計算。

至於曆年制的算法則是從「一段固定的區間」下去計算,依勞工到職月份比例換算特休天數。例如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段區間,看當時每個勞工已經工作滿多久年資,依比例計算當年度特休假共有幾日,所以每年度1月1日就有新的特休假天數。這對公司人資比較簡單,但是對勞工來說就會比較複雜了。

公司強迫員工休特休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沒修完的特休假怎麼辦?換成現金吧!

全年度結束或離職時,特休還沒用完,老闆就應該把特休換算成工資給勞工。如果是年度結束時還沒休完,只要雙方協商並同意,可以遞延1 次,累積到明年度;如果已經確定要離職,那就只能直接換錢了。

換錢的方式,是把「月薪」除以30,再乘以沒休完的特休天數。至於天數的計算,雖然在職期間每一年度的特休,會因為週年製或曆年制的計算方式有些差異,但是到了離職要算總帳的時候,兩者會是相同的。因此律師建議,一律換成週年制就對了!

(想知道關於特休假計算的更多細節可以參考:特休天數計算攻略!用範例解析週年制曆年制計算公式!;特休沒休完,不想遞延到明年若要換成錢,可以參考:特休換錢可以拿多少?秒懂勞基法特休換錢計算規定!)

延伸閱讀

  • 就算你是工讀生,也有加班費、特休與資遣費
  • 「失業補助」常見迷思:從未來的勞工退休金撥付?一生只能領兩次?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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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結合AI影像辨識,土木農工消防產業應用百花齊放

公司強迫員工休特休

Photo Credit:資策會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你覺得無人機可以運用在哪些場域?近幾年,土木檢測、山區救災、小農耕作、消防偵查都開始仰賴無人機,主要原因就是AI促成無人機應用的全面爆發。國內推動這股浪潮的重要關鍵,就是經由「AI產業實戰應用人才淬煉計畫」補助,台灣無人機應用發展協會培育了許多AI人才,讓產業因此受惠。

找到良好的題目,是AI人工智慧應用能夠落地的關鍵因素,例如無人機與AI的結合,就能夠催生出許多前瞻應用。台灣無人機應用發展協會看好這一點,因此積極爭取「AI產業實戰應用人才淬煉計畫」補助,短短幾年內培訓出數百位人才,在各個領域發揮綜效。

無人機搭載攝影機、雷射、超音波、紅外線、光照度、聲音感測、溫溼度計等各式感測器所蒐集到的數據及影像,是訓練AI模型的最佳材料,能夠在不同領域進行不同的應用方式。例如在糧食生產方面可以用於辨別及防治病蟲害、營建工程則可以用於土方的計算及完工進度管理。透過無人機與AI人工智慧的結合,可以輕易完成許多原本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及人力的作業。

加速無人機應用落地,期許讓AI產業化

以小農來說,個別農戶所擁有的產業面積並不是很大,但運用無人機巡檢農地取得的空照資料,透過AI分析可以精準預測生產量,進而得以控制銷售數字;土木營建業也高度仰賴無人機與AI,除了可以運用無人機巡查人力不易到達的場域,也可以運用無人機取得各種影像,運用演算法識別後拼接建立AI模型加以整合,就可以用來計算每日的工程進度,也是品質管理的重要工具。

無人機、AI、5G 三項技術的高度整合,更是救、勘災得力助手。在火災、地震、水災、深山等特殊搜救條件下,消防員可以運用無人機搭配 AI 人形骨架辨識系統,將高解析影像回傳,標示出疑似人形的位置,並提供GPS座標,爭取黃金搶救時間,提升受困者獲得救援的機會。

台灣無人機應用發展協會表示,無人機相關的AI培訓課程,對產業和國家經濟發展非常重要,產業必須獲得容易上手、門檻很低、快速將AI導入工作場域的機會。而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實戰應用人才淬煉計畫」,讓全民對人工智慧有了深入的了解,帶動更多產業的AI應用落地,「因而促成AI產業化、產業AI化,這是AIGO這個平台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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