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 事故 駕駛 人 傷害 險 富 邦

單一 事故 駕駛 人 傷害 險 富 邦

機車保險

機車強制險

您知道嗎?依據交通部統計,每一天有超過四個人因為機車車禍意外而與家人天人永隔,更別提因為傷害或醫療的賠償責任而造成兩個家庭同時破碎的悲劇一再地上演。

機車強制責任險是當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導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死亡或體傷,不論被保險人有沒有過失,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依保險契約規定給付保險金,給付項目有:

  • 傷害醫療給付:每一個人最高臺幣20萬元
  • 殘廢給付:依殘廢等級給付,最高臺幣200萬元
  • 死亡給付:每一個人臺幣200萬元

保險項目 保險對象 保險內容 理賠方式 投保須知
機車強制責任險 交通意外事故受害人 政府規定車主必須投保機車強制責任險,因機車交通事故而對受害人依約定予以補償。 體傷:
最高臺幣 20萬元
殘廢或死亡:
最高臺幣 200萬元
屬強制性保險,經查獲無投保者,政府將處以罰鍰

機車駕駛人傷害險

機車駕駛人傷害險是用來彌補強制險保障不足之處,像是機車駕駛人因為:

  1. 天雨路滑騎車滑倒
  2. 閃躲車輛不小心撞到行道樹或安全島等非兩車事故致本人死亡、殘廢、體傷。
    以上都是機車強制險不承保的範圍。

機車駕駛人傷害險給付項目:

  •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最高臺幣 20萬元。
  • 殘廢給付:依殘廢等級給付,殘廢最高給付金額依客戶所投保金額給付。
  • 死亡給付:採定額給付,依客戶所投保金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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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要保自己【駕駛人傷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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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 事故 駕駛 人 傷害 險 富 邦

別忘了要保自己【駕駛人傷害險】

單一 事故 駕駛 人 傷害 險 富 邦

賠別人的都保好了,千萬別忘了賠自己受傷的駕駛人傷害險。

為什麼需要投保駕駛人傷害險?

「騎車、開車有沒有保保險啊?」

「當然有,我保了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御三家,還有車體險!」

隨著大家的保險觀念愈來愈好,只要該買的保障都有考慮到,基本上發生車禍之後,賠償對方的人受傷或財物損失應該都會愈來愈不是問題,有投保車體險也不太需要擔心修車了。

BUT,請等一下,那自己受傷勒?

「有對方的強制險可以賠我啊~」

「啊如果沒有對方勒?例如撞電線桿或是壘殘呢?」

「!!!」

是的!其實駕駛人自撞、自摔等單一交通事故,因為未涉及其他車輛,所以並不在強制險的保障範圍內!

Tips:

  • 若對方沒有強制險,還可以走特別補償基金這條路。
  • 強制責任險保障的是對方人受傷和我方乘客受傷。
  •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和超額責任險保障的是對方人受傷和財物損失。
  • 車體險保障的是自己車輛的損失。

駕駛人傷害險也有兩種

不管是騎機車或開汽車的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輕則受傷、重則導致骨折、失能或身故也不時有聽聞;駕駛人傷害險就是專門為了保障這些交通意外事故中受傷或身故的駕駛人所設計,主要補償傷害醫療費用或給付傷害失能及身故保險金。駕駛人傷害險屬於附加險,無法單獨投保,需要投保強制責任險或第三人責任險才能附加,主要區分為以下 2 種類型:

分類

附加在
「強制責任險」

附加在
「第三人責任險」

保障範圍

單一事故
如:天雨路滑雷殘,閃避貓狗孩童、坑洞摔車,自撞護欄、恍神撞到路樹、失控撞牆壁、撞電線桿等

交通事故
包括單一事故或涉及2台汽機車以上的事故

保障項目

比照強制險理賠額度:

  • 身故和失能最高給付 200 萬元
  • 傷害醫療採實支實付最高給付 20 萬元

除了身故和失能的保額,傷害醫療再細分實支實付或住院日額的給付方式,提供車主自由選擇

失能等級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細分成 1-15 級

依照保單條款所列的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分成 1-11 級

保費

較便宜
(以機車為例,200 萬身故保障/20萬醫療保障約 350 元)

較高
(以機車為例,200 萬身故保障/20萬醫療保障約 720 元)

被保險人名冊

需經被保險人允許使用車輛,不用填寫名冊,限定以駕駛人的法定繼承人為身故受益人

需要填寫駕駛被保險人名冊,可分別指定身故受益人

首先,要先確認誰是駕駛人?

  • 這台車到底會不會借別人開/騎,或者這台車本來就是共用的
  • 主要在開的人跟車主是不是同一人(例如車子是媽媽或老婆的名字,但都是自己在開)

由於車險都是以「車」為保險標的,若家人會共用一台車,代表這台車的駕駛人可能就有不只一個人,為避免日後理賠上的爭議,確實填寫駕駛人名冊就非常重要了。

如果是附加在「強制險」下的駕駛人傷害險,依照強制險保單條款對被保險人的定義是:

  • 行照上的車主本人(列名被保險人)
  • 其他經車主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的人

因此這一類的駕駛人傷害險,不需要填寫駕駛人名冊,只要車主有同意就好。

另一種附加在「第三人責任險」之下的駕駛人傷害險,就需要在投保的時候, 特別記載駕駛人名冊(包括每位駕駛人的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及指定的受益人), 且經由車主簽名同意,如果名冊有更動,就需要先通知保險公司更換或新增駕駛人, 同樣由車主簽名同意即可。

所以怎麼保駕駛人傷害險最划算呢?

對於駕駛人來說,肉包鐵跟鐵包肉所受的傷害是不一樣的,所以投保的推薦組合當然也不一樣。

推薦原因:

1. 機車騎士有可能會因為自摔與壘殘等因素受傷, 與他車的事故還有對方的強制險可賠。

2. 機車比較有可能借家人或朋友騎。

3. 保費較便宜。

保障內容:

  • 失能或身故保額 200 萬元
  • 傷害醫療實支實付 20 萬元

保費:

一年期網路優惠價 352 元
定價430元 二年期網路優惠價 659 元
定價804元

如何申請理賠:

騎機車發生單一事故時,若能自行拍照採證,並於事後向警方備案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備妥合格醫療院所開立的傷害醫療收據,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推薦原因:

1. 汽車應該比較不常借朋友開。

2. 汽車如果真的需要用到駕駛人傷害險,有可能是比較嚴重的,建議保額高一點比較好。

保障內容:

  • 失能或身故保額 300 萬元
  • 住院醫療日額 2,000 元

如何申請理賠:

遇到車對車碰撞的事故時,除需要警方到場備案,駕駛人受傷一般可由對方車的強制險理賠,若嚴重到需住院診療,可依據住院的天數,再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每日住院日額補償。

是這樣的~

小弟在上個月騎車出遊的時候不慎摔傷,本身有保富邦的駕駛人傷害險

有報案事故單、收據、診斷證明等這邊都沒有問題

後來回醫院照X光,看片子的時候醫生說我某根肋骨龜裂

有註明在診斷證明書中 (閉鎖性骨折)

但在申請理賠時,某客戶服務部門的專員來處理我的案件

但是他說骨折這個部分不理賠,理賠金額下來果然只有實支實付的部分

我翻了翻合約書,當中有說明到骨折的給付標準,應該沒什麼問題

不保事項我也都沒有違反

詢問那位幫我服務的專員他的回答是:

骨折表是適用於強制險範圍,我要出險的部分是駕駛人傷害險,所以不理賠

我去申請保險的時候有帶保險條款,問他是哪一條說明不賠

他指出:貳、富邦產物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第二條 理賠範圍及標準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
               ,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保險金:

        其中的第二點、給付標準: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   (下略)

因為強制險是車禍雙方互相求償,也就是說強制險事賠對方的 (多方車禍而言)

而駕駛人傷害險的給付標準是比照強制險,所以不理賠。

可是這理由我怎麼看就是呼嚨我的感覺,我也知道強制險是賠對方的阿,

所以才保了駕駛人傷害險來保障單一事故,讓理賠標準適用強制險的條款

照理說骨折應該要理賠阿,結果不賠?

不知道是我有理解錯誤的地方,還是保單條款遺漏了哪個地方沒有看到,

不理賠的理由是依據專員的說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