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別確認服務 1.
在臺設有戶籍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除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護照者外,需先備妥應備文件親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由戶政人員「確認人別」(確認當事人身分),並在申請書上蓋章後,再交還民眾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委由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辦護照(相關資訊請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護照–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查詢)。 二、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及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註冊服務 三、注意事項 自110年6月1日起夜間服務時段停止人別確認、首辦護照及自動通關服務。
「人別確認」知多少您知道甚麼是「人別確認」嗎?
地址:114059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9號3樓 電話:02-2791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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