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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介紹 ▊計畫目的: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由計畫主持人申請並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 ▊申請時間:每年2次機會申請,1月~2月及9月~10月受理收件,實際時間請依國際處公告。 ▊計畫執行時間:教育部分別於每年6月初及12月初核定經費,申請人須於下一年度10月底前出國。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申請文件: ▊核准出國前文件:
▊返國核銷文件: 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應於期限屆滿後1個月內返國並完成經費結案手續。
▊注意事項: 1.「學海築夢」計畫主持人,需繳交申請資料(須附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至國際處並提供主持人帳號進行作業。 2. 申請學海築夢計畫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若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補助。 3.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30日(不含來回交通時日),至多補助以1學年為限。 2. 每名學生獎助額度應至少包含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不用蒐集國外生活開銷收據為生活費證明。 3. 計畫主持人生活費補助至多14日。 4. 選送生於學海系列申請以同一教育階段補助一次為限。 5. 計畫未執行完補助款應繳回並列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