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海 築 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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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叮嚀

  • 有關108、109及110年度學海系列計畫選送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導致各項特殊情形因應措施事,請依111年2月24日臺教文(三)字第1112500712號函辦理。

  • 108年度與109年度已展延計畫及110年度學海計畫,倘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需全案取消執行請於111/10/31前直接函文寄至辦公室辦理結案,並於結案公文敘明因疫情影響,檢附取消執行相關佐證資料、結案相關文件及結餘款支票(支票抬頭: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部分執行因疫情需中止執行須另行報部審核,請各承辦人特別注意。

  • 為確實掌握選送生國外動向及安全,並給予適當協助,請各承辦人員及計畫主持人務必於出國前兩週依照學生實際出返國情形進行資料維護

  • 學生入境前請務必參考外交部領務局相關入境及簽證規定 (首頁>簽證>國人申請外國簽證>各國暨各地區簽證、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

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介紹

計畫目的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由計畫主持人申請並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

申請時間:每年2次機會申請,1月~2月及9月~10月受理收件實際時間請依國際處公告。 

計畫執行時間:教育部分別於每年6月初及12月初核定經費,申請人須於下一年度10月底前出國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申請文件

核准出國前文件

1 臺北市立大學優秀學生申請學海築夢計畫出國行政契約書(一式4份)
2 計畫主持人須至學海計畫網登錄參與國外實習團員基本資料以利駐外機構確實掌握選送生國外動向。 (出國前2星期)
3 如計畫核定後須變更實習機構,須向本校申請同意報部以1次為限,列入次年行政績效評核
4 如計畫核定後變更選送生人數,須提出具體說明並逕向本校申請變更。

返國核銷文件: 

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應於期限屆滿後1個月內返國完成經費結案手續

1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1)匯率標準請自行查詢臺灣銀行[出發前一天即期賣出美金匯率]

(2)生活費請依照[教育部公費留學生項目及支給數額表]

2

來回程電子機票影本(需含航班行程及班機號碼)

3

機票收據 (1)和(2)擇一項:

(1)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透過旅行社訂票者)

(2)自行於網路向航空公司或網路旅遊業者購票:

   ①收據:航空公司購票收據(需有機票金額總價)

   ②價格證明: 如信用卡刷卡帳單、存摺影本、匯款單等可證明確實付款之單據

       (最好能列出新臺幣刷卡明細)

4

來回程登機證存根正本(實付實銷!) 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5

出入境章戳影本,不建議使用自動通關出入境

無入出境戳章者請線上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須知→入出國日期證明

6

交換國家簽證影本

7

臺北市立大學領據

8

郵局封面影本

9

搭乘外國籍航班申請書

10

3分鐘分享短片(二週內上傳至youtube並將連結放入心得報告)

11

教育部學海築夢心得報告上傳教育部學海計畫網站  (二週內上傳)

12

教育部學海網站-選送學生登入完成問卷填寫及心得登錄(二週內上傳)

注意事項: 

1.「學海築夢」計畫主持人,需繳交申請資料(須附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至國際處並提供主持人帳號進行作業。

2. 申請學海築夢計畫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若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補助

3.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30日(不含來回交通時日),至多補助以1學年為限。

2. 每名學生獎助額度應至少包含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不用蒐集國外生活開銷收據為生活費證明

3. 計畫主持人生活費補助至多14日

4. 選送生於學海系列申請以同一教育階段補助一次為限

5. 計畫未執行完補助款應繳回並列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