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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強化我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並健全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
二、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四、銀行業辦理通匯往來銀行業務及其他類似業務,應定有一定政策及程 五、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 六、匯款相關規定: 七、內部控制制度: 八、專責單位及專責主管:
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稽核及聲明: 十、員工任用及訓練: 十一、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違反本要點所定事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