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懷孕怎麼辦

by | 7 月 11, 2022 | 小產前須知 |

16歲懷孕怎麼辦

更新日期 2022年9月21日

隨著性別觀念開放以及交友軟體興盛,根據教育部 108 年度的調查中,每年已有至少 6362 名學生在未畢業就已經懷孕,當中包含近千名高中以下學生。相對於成年人,未成年懷孕除了需要擔負自己的未來責任,還需要面對家人、親友、旁人的異樣眼光,心情可說是隨時處在煎熬擔憂的狀態。

現在正在看這篇文章的你,或許可能正是其中一員,引用上述數據只想告訴你,無論你現在16歲 / 18歲 / 20歲,以及是什麼原因使得你在未成年時就懷孕,都並非孤單一人。既然碰到了就鼓起勇氣去面對,因為接下來只有你可以為自己做出最好的打算,就讓我們先來釐清未成年懷孕的相關法律責任以及可能會遇到的狀況,再來思考下一步該怎麼做吧!

16歲懷孕怎麼辦

未成年性行為法律問題統整Q&A:觸法要看幾歲

Q:未成年懷孕有罪嗎?

A:不一定。

首先,最多人擔心的法律問題大概是「未成年懷孕有罪嗎?」害怕自己因為懷孕觸犯法律,而不敢讓他人知道或是至醫院檢查。但其實未成年懷孕不一定犯法,需要看懷孕者(發生性關係者)實際年齡幾歲,這是因為法律保障我們擁有「性自主權」。

Q:承上,什麼是性自主權?與未滿幾歲的人發生性行為有罪?

A:未滿 16 歲者發生性行為屬於有罪行為。

性自主權的規定,是為了確保每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要不要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如果違反當事人意願便是犯了「妨害性自主罪」。不過有一個情況例外,那就是法律認為 16 歲以下的人,身心都還在發育階段,還不足以根據自主意願做出理性成熟的決定,因此制定了與未滿 16 歲者發生性行為屬於犯法的規定,即使是雙方兩情相悅也一樣。

Q:未滿 16 歲懷孕或與未滿 16 歲的人發生性行為,一定會被吿嗎?

A:有罪但不一定會被告。

至於會不會被吿,同樣需要視當事人的年齡而定。因為是否會被吿的關鍵在於,這起事件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所謂告訴乃論就是,只要當事人不提出告訴,就算檢察官知道了這件事,也不能直接提出告訴;相反的如果為非告訴乃論事件,即使被害者不追究,檢察官仍然可以直接起訴交由法院審判。 

Q:幾歲與未滿 16 歲的人發生性行為,為非告訴乃論,可能直接被檢察官起訴?

A:18 歲以上的刑法成年人。

刑法第 229 條之 1 規定,未滿 18 歲的人若與未滿 16 歲的人發生性行為,為「告訴乃論」,換句話來說,如果只要是18 歲以上(已經為刑法判定的成年人),與未滿 16 歲的人發生性行為就是「非告訴乃論」,只要檢察官知情,就算當事人不願意提告也可起訴。

Q:承上,那如果未滿 18 歲與未滿 16 歲的人發生性行為,什麼情況下會被吿?

A:有一方主動提告時。但有鑒於兩人在民法上都屬於未成年,需由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決定是否要提告。

由於未滿 18 歲與未滿 16 歲的人發生性行為「告訴乃論」,因此需要當一方主動說要提告的時候,此案件才會進到法院審理。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未滿 18 歲和未滿 16 歲在民法上皆為未成年(目前現行規範為 20 歲,2022 年將下修為 18 歲),家長便是法定代理人,因此就算兩位當事人不願意提告,家長仍然有權力堅持提告。

Q:與未滿 16 歲的人發生性行為,如果被吿,會被判刑很重嗎?

關於刑法的判刑依據,主要按照行為人的年齡而定,如果行為人年紀未滿 18 歲,符合「兩小無猜」條款,法律認為這階段的青少年可能對性充滿好奇,且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所以特別給予減輕或免除刑罰的可能。詳細各年齡層與未滿 16 歲的人發生性行為的刑期可參考下方資料:

犯罪者與未滿 14 歲之男女進行性行為: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者與 14 歲以上未滿 16 歲之男女進行性行為: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若犯罪者未滿 14 歲,原則上刑法不罰。犯罪者為 14-18 歲時,則可以減輕刑罰處分。

16歲懷孕怎麼辦

16歲懷孕合法嗎?

而未滿16歲的少女懷孕,就算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也會觸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或第3項,屬於性侵害防治法規定的「性侵害犯罪」,衛生福利部也曾為此函文表示,對於未滿16歲的少女懷孕就診時,醫療院所必須通報。 因此,未滿16歲的A女因懷孕產檢及生產,醫療院所依法必須通報相關主管機關。

如果不小心懷孕怎麼辦?

墮胎方式,依懷孕週數決定.
藥物流產(RU486口服墮胎藥) 合適天數: a. 最佳時間在49天以內(7週內),超過週數愈多愈容易失敗使用口服墮胎藥RU486的方式終止妊娠,使之自然流產,過程較簡單,對女性朋友的身體損害比較小,必須依照醫生指示及監督下進行,一般情況下無需住院。 ... .
手術流產 a. 軟管真空吸引術.

疑似懷孕怎麼辦?

網路上可以找到墮胎資訊,基本上視懷孕週數而有不同處理,唯一相同的是先服藥或打針「先強迫生命體停止運作(殺死他)」,再動手取出屍體或母體自動排出。 如此殘忍的事避免不了,因此我建議客觀標準是『3個月內』(12週)必須作決定,此時胚胎略為成形,約略掌心大小,主靠墮胎藥將之排出,物理傷害較小(但心理傷害一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