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依土地移轉之形態為有償移轉或無償移轉而有所不同。 該局說明,如果土地為有償移轉,例如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移轉,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土地之原所有權人;如果土地為無償移轉,例如遺贈及贈與等方式移轉,則由土地之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另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得由土地新所有權人代為繳納。此外,依法得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也就是土地增值稅代繳人雖然代為繳納稅款,但是納稅主體仍為原來之納稅義務人而非代繳之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一、出售土地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三、漲價總數額計算 四、稅率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一般用地稅率(3種級距)
稅率速算表
備註:a:土地漲價總數額 b: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總額(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總額) 五、申報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