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節儉,盡可能降低研究成本。 (2) 守時,能按預訂時程完成實驗步驟是最重要的。 (3) 誠實,以實踐科學誠信的價值。 (4) 熱情,致力於與師長同儕的社交關係。 (1) 大學生和研究生 (2) 公私立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 (3) 大學教授及博士後研究員 (4) 以上皆是 (1) 為了增加論文內容的說服性,而美化研究圖表或過度詮釋研究結果。 (2) 在撰寫論文時,誠實且精確地呈現和報告研究資料。 (3) 因研究設計不周延,而耗費許多研究資源和社會成本。 (4) 將對該研究缺乏實質貢獻的人,納為論文的共同作者。 (1) 查詢科技部網站的「學術倫理」專區。 (2)了解學校有關學術倫理的相關規範與課程。 (3) 瀏覽專業學會的網站,取得最新的倫理規範內容。 (4) 以上皆是。 (1) 透過個人高度的學術聲望,使大眾忽略其違反研究倫理的行為。 (2) 對研究的參與者造成生心理上的傷害。 (3) 因違反專業規範或政策,而必須接受相關的懲處。 (4) 因傷害社會大眾對科學研究的信任,而影響個人的科學研究聲譽。 (1) 普世的宣言及報告書。 (2) 專業學會所訂立之研究倫理守則。 (3) 學術期刊或出版機構對於研究著作的投稿規範。 (4) 以上皆是。 (1) 瞭解自身專業領域內的學術寫作格式。 (2) 遵循寫作格式進行正確的引註和圖表繪製,以及妥善編排參考文獻。 (3) 過度詮釋研究圖表的內容,期望文章可以獲得較高的刊登機會。 (4) 詳讀學術研究期刊的投稿規定,避免一稿二投、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情事。 (1) 涉及人體研究的相關法律規範。 (2) 所屬專業學會對於人類受試者保護的要求。 (3) 學術期刊對於人體研究的政策。 (4) 以上皆是。 (1) 提供研究參與者和受試者參與研究的報酬,並以許多誘因避免他們半途退出研究。 (2) 落實研究參與者和受試者履行知情同意的原則,並謹慎評估研究可能所致的風險。 (3) 完全不以未成年或其他易受傷害族群(如病患、孕婦)作為研究對象。 (4) 對成年的研究參與者和受試者,簡化關於研究風險的敘述,以降低他們的心理壓力。 (1) 即使處在高壓的研究情境中,仍應以高道德標準檢視自己的研究行為。 (2) 學習道德批判、決策及問題解決的個人能力。 (3) 在做任何決策前,都應謹慎思量其可能帶來的效益及影響,並承擔決策後的後果。 (4) 以上皆是。 (1) 違反研究者明確告知義務及被研究者知情同意原則 (2) 違反研究者明確告知義務,沒有違反被研究者知情同意原則 (3) 沒有違反研究者明確告知義務,違反被研究者知情同意原則 (4) 沒有違反研究者明確告知義務及被研究者知情同意原則 (1) 社會秩序維護法 (2) 國際私法 (3) 票據法 (4) 醫療法 (1) 違反研究者明確告知義務 (2) 違反被研究者知情同意原則 (3) 違反保護被研究者的隱私權 (4) 違反公平對待原則 (1) 行政程序法 (2) 個人資料保護法 (3) 公平交易法 (4) 保險法 (1) 乙本人同意 (2) 乙之法定代理人同意 (3) 乙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其中之一同意即可 (4) 乙本人與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1)研究者明確告知義務 (2)被研究者知情同意原則 (3)公平對待原則 (4)保護被研究者的隱私權 (1) 人體研究倫理政策指引 (2) 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3) 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 (4)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1) 研究資料之過度美化 (2) 研究設備之不當操作 (3) 刻意不發表研究成果 (4) 將研究結果過度切割為數個發表單位 (1) 應該,因為學姊快畢業了,小妍應該幫助學姊 (2) 應該,學姊是前輩,小妍應該聽學姊的話 (3) 不應該,單純修改語句和文法對於該研究的實質貢獻較少 (4) 都可以,小妍高興就好 (1) 論誰對研究的貢獻比較大 (2) 論誰買的實驗老鼠比較多 (3) 論誰的行政職位比較高 (4) 論誰提供較多的研究經費 (1) 資料蒐集程序不當 (2) 捏造/篡改研究數據 (3) 剽竊/抄襲 (4) 重複發表/出版研究成果、申請計畫 (1) 資料蒐集程序不當 (2) 捏造/篡改研究數據 (3) 剽竊/抄襲 (4) 重複發表/出版研究成果、申請計畫 (1) 資料蒐集程序不當 (2) 捏造/篡改研究數據 (3) 剽竊/抄襲 (4) 重複發表/出版研究成果、申請計畫 (1) 資料蒐集程序不當 (2) 捏造/篡改研究數據 (3) 不當作者掛名 (4) 重複發表/出版研究成果、申請計畫 (1) 否,因為他最終只會選擇一處刊登,所以行為合理 (2) 否,因為一稿多投可以增加論文的曝光率,是學術研究界普遍的行為 (3) 是,小光將同篇論文同時投稿至多本期刊的作法並沒有錯,但他若同時被多個期刊接受卻又撤稿,這是浪費資源的行為,應該全數接受刊登才是合理的作法 (4) 是,即使小光最終只會選擇一處刊登,但他將同篇論文同時投稿至多本期刊的行為,即是重複發表,違反研究倫理。 (1) 指研究者偽造研究過程中不存在的資料。 (2) 指研究者虛構研究過程中不存在的研究結果。 (3) 為了支持研究假設,將統計上未達顯著水準的分析數值,偷改成有達到顯著水準的數值,此行為稱為「捏造」。 (4) 研討會的截稿日期將至,但剛回收的資料來不及進行統計分析,所以先隨意輸入一些數值並分析,以快速完成論文,此行為稱為「捏造」。 (1) 指研究者更改或刪除數據、結果或圖片。 (2) 指研究者操弄研究資料或設備,以達到自己設定的研究假設。 (3) 為了支持研究假設,將統計上未達顯著水準的分析數值,偷改成有達到顯著水準的數值,此行為稱為「篡改」。 (4) 研討會的截稿日期將至,但剛回收的資料來不及進行統計分析,所以先隨意輸入一些數值並分析,以快速完成論文,此行為稱為「篡改」。 (1) 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影像的清晰度,讓讀者更易閱讀。 (2) 刻意將圖片模糊,讓讀者無法輕易看到細節。 (3) 裁切圖片周圍多餘的空白區。 (4) 研究結束後,妥善保存未經過後製的原始圖像。 (1) 詳實紀錄所有的實驗數據,並確認數據的正確性。 (2) 勿因研究結果不符預期,而捏造或是篡改研究數據與圖像。 (3) 若對處理資料的方式有不甚了解之處,應該諮詢相關領域的專家或指導教授。 (4) 以上皆是。 (1) 秉持誠信原則行事,預防不實成果影響個人信譽和生涯發展。 (2) 不實的研究結果可能會侵害他人研究結果的正確性,也可能造成他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傷害。 (3) 發表不實研究成果的話,可能會被教育部依《學位授予法》撤銷學位。 (4) 以上皆是。 (1) 可能破壞自身的研究信用 (2) 可能會受到撤銷學位的懲處 (3) 可能會受到原作者的讚賞 (4) 原作者有可能提出法律告訴 (1) 了解自己學術領域正確的寫作格式 (2) 盡量不要自己寫作,全部複製他人文章。 (3) 引用他人資料時,清楚引述與註明參考文獻 (4) 要引述的資料若過多,徵求原作者同意 (1)研究資料擴充重新發表 (2)研究論文之文字重複使用 (3)美化研究結果與研究圖表 (4)研究資料切割/分散發表 (1)即使是使用大量自己已出版文章的內容也沒關係,只要有註明資料來源就好 (2)若使用已出版的論文文字,全部都要改寫,避免文字上的自我抄襲,圖或表可以直接拿來使用 (3)把之前所發表過的研討會論文內文完全一字不漏地放到期刊論文中 (4)在新論文中排除先導研究中所使用的資料,另行蒐集資料進行分析 (1)撰寫論文時不免會提及之前的研究成果,為了免抄襲他人文字,因此使用自己已發表的文字 (2)為了確保自己研究論文的品質與研究結果的精確性 (3) 語言的使用能力有限,擔心文章用詞不妥切,因此使用自己已發表的文字 (4)具有在某期限內必須發表一定數量的論文壓力 (1) 產生一稿二投、重複發表、重複申請經費等的疑慮 (2) 自我抄襲之作對學術研究社群的貢獻度低,被視為是浪費學術資源的行為 (3) 自我抄襲之作易使讀者誤認為所閱讀之內容是首次出現的創新意見或構想,誤導讀者對所讀內容的正確詮釋 (4) 以上皆是 (1) 意義是在清楚註明文章中所參考的資料,以避免抄襲他人的研究,也讓讀者更了解相關的文獻。 (2) 不需要在文後清楚註明參考文獻(reference)或完整的書目資訊。 (3) 通常引用40字以上的文字即需:獨立引文,引述的文字單獨成一個段落。 (4) 通常引用40字以內的文字即需:串在正文內,並加上引號。 (1) 引述他人論點 (2) 呈現受訪者原始回答內容 (3) 引述二手資料 (4) 以上皆是 (1) Wang(2006)認為,學習者藉由網路作為工具,與外國人進行文化交流,能讓學生有更多接觸世界的機會,而且學生對於不同文化的態度也會轉變得更積極。 (2) 本研究中訪問的教師也表達了相同的想法: (3) 綜合上述,研究者認為網路的即時性、無國界性,可幫助不同國籍的學生縮短時空距離、文化差異。 (4) 以上皆為引述(quoting)的寫作技巧。 (1) 使用時機為:文章意義的重現與內涵重申,或者整合多筆文章內容於同一段落。 (2) 保留原文作者觀點,並適時加上引用者自身看法,重新表達資料。 (3) 改寫後的文字長度和原文差非常多。 (4) 像是一種「換句話說」的概念,改以其他文字與說法,傳達原文的精神。 (1) 使用時機為:縮減較長的文字段落,例如一整個章節或者一整本書。 (2) 摘寫後長度較原文長,會用更多文句來詮釋原文。 (3) 摘寫後長度較原文精簡。 (4) 像是一種「一言以蔽之」的概念,用少量的文字,傳達原文大量的內容。 (1) Wang(2006)認為,學習者藉由網路作為工具,與外國人進行文化交流,能讓學生有更多接觸世界的機會,而且學生對於不同文化的態度也會轉變得更積極。 (2) 本研究中訪問的教師也表達了相同的想法: (3) 以上皆為改寫(paraphrasing)的寫作技巧。 (4) 以上皆為摘寫(summarizing)的寫作技巧。 (1) 記者進行報導。 (2) 研究人員執行研究計畫。 (3) 國中教師於課堂上進行教學。 (4) 撰寫如何從黑市取得並改造槍枝之書籍。 (1) 若引文字數過多(如引英文字數超過40字),引文必須自正文中獨立出來,自成一段。 (2) 沒有使用引號或添加註解等方式標示他人的著作,是可被接受的。 (3) 所引用他人創作之部分與自己創作之部分,在文章中不用特別加以區辨,只要在文末註明資料來源即可。 (4) 一字不動的引用他人原文,只需要註明資料來源,不需要特別於所引用之原文前後加上引號。 (1) 須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行為。 (2) 所引用他人創作之部分與自己創作之部分,必須可加以區辨。 (3) 只要所引用的量占整個著作比例很低,即屬於合理使用範圍內。 (4) 須明示出處。 (1) 寫作學術論文時,內容必須全部都是作者自己原始創作,一概不得援引任何他人的理論、研究或資料。 (2) 引用他人著作時,應依照各該學門的學術引註習慣,以適當方式為之。 (3) 如果一字不漏的照引他人著作,應以引號或分段縮排等適當方式,明確標明哪些部分是引用自他人的著作內容。 (4) 引用他人研究或理論進行文獻回顧時,不宜只是單純的剪貼資料,而應經作者自身閱讀並思考文獻內容後,挑選與本論文研究主題直接相關的部分加以援用。 (1) 小究對小生的研究沒有實質的貢獻,但小生為了感謝小究在研究所期間對他的鼓勵和支持,因此在發表時將小究掛名共同作者。 (2) 花花是一位博士生,為了討好某位學術界的知名教授,即使教授對他的論文沒有實質貢獻,她仍將這位教授掛名在自己即將發表的論文上;花花在掛名前有先告知這位教授,並取得他的同意。 (3) 小華是一位博士生,他在論文發表時,認為自己的指導教授對該篇研究具有實質的貢獻,例如:發想研究主題、協助執行研究,以及修改研究論文等,因此他取得指導教授的同意,將他共同掛名為論文作者。 (4) 小妍和花花是同實驗室的博士生,她們一起共同執行某項研究,並共同撰寫論文。在發表之際,負責投稿流程的小妍,認為花花的文筆不好,寫得內容常被改掉,因此認為花花沒有資格掛名為共同作者,故在投稿過程中刪除花花的名字,使自己成為該篇論文的唯一作者。 (1) 實驗室的創辦人:因為他是實驗室的創始人,因此利用該實驗室的資源所產出的研究著作,都應該掛上創始人之名。 (2) 碩士班的指導教授:因為他在小妍的碩士論文中提供非常多研究上的建議,且協助修改英文期刊論文的文稿,使論文在組織和邏輯上更符合期刊論文的要求。 (3) 實驗室的行政管理者:因為他負責協助進行實驗室設備和環境的採購及維護,使小妍可以在資源充沛、安全無虞的環境中進行研究。 (4) 大學時期的教授:因為他替小妍寫推薦信,使小妍可以推甄上目前就讀的研究所,才有此篇論文產生。 (1) 發想研究主題、設計研究方法,或蒐集、分析和詮釋研究資料。 (2) 草擬論文初稿,或對論文提供實質重要的修改。 (3) 修改並定稿最終發表的論文。 (4) 修改論文的文法及語句,使之在語意上通順且流暢。 (1) 規避論文發表後,讀者對論文內容所提出的質疑。 (2) 在執行合作型的研究時,避免著作權的爭議。 (3) 確保研究論文的品質和精確性。 (4) 確保研究及發表的過程,皆符合研究倫理的規範。 (1) 對研究和論文是否產生實質貢獻。 (2) 實質貢獻的項目及程度。 (3) 研究著作的著作權歸屬。 (4) 以上皆是。 (1) 著作人於著作登記時取得著作權 (2)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取得著作權 (3) 著作人於政府主管機關核准時取得著作權 (4) 著作人於著作備查時取得著作權 (1) 是 (2) 否 (3) 著作權法未規定 (4) 並非著作權法第9條規範 (1) 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不受保護。 (2) 著作人格權不受到保護,著作財產權有保護期間的限制。 (3) 著作人格權永遠受到保護,著作財產權不受保護。 (4) 著作人格權永遠受到保護,著作財產權有保護期間的限制。 (1) 「接觸」要件 (2) 「實質相似」要件 (3) 以上皆是 (4) 以上皆非 (1) 網路上的資料是公開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2) 網路上的資料只要符合《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著作權法》即給予保護。 (3) 《著作權法》沒有規定保護網路上的資料。 (4) 網路上的資料不屬於創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1) 公務機關,例如政府部門或公家機構。 (2) 非公務機關,例如一般公司機構或補習班。 (3) 非公務機關,例如一般個人。 (4) 以上皆是。 (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2) 出生年月日 (3) 姓名 (4) 准考證號碼 (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2) 醫療 (3) 家庭 (4) 指紋 (1)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2) 請求刪除。 (3) 查詢或請求閱覽。 (4) 以上皆是。 (1) 法律明文規定 (2) 當事人書面同意 (3) 有關公共利益 (4) 以上皆是。 (1) 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2) 不需要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3) 可以違反蒐集之特定目的 (4) 《個資法》沒有規定 (1) 隱私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2) 侵害隱私權將負擔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3) 隱私權是在尊重個人自主的權利。 (4) 以上皆是。 (1) 老師沒有侵犯小玉的隱私。 (2) 老師已侵犯小玉的隱私。 (3) 小玉未滿20歲,並沒有隱私的問題。 (4) 老師是為了解學生交友情形,當然可以侵犯學生的隱私。 (1) 指紋。 (2) 性生活。 (3) 病歷資料。 (4) 以上皆是 (1) 甲機構沒有惡意,所以沒有侵犯阿平的隱私權。 (2) 法律沒有規定要保密檢舉人的身分,所以甲機構沒有侵犯阿平的隱私權。 (3) 甲機構已侵犯阿平的隱私權。 (4) 甲機構獎勵阿平,可以鼓勵大眾,所以沒有侵犯阿平的隱私權。 (1) 阿國已侵犯小胖的資訊隱私權。 (2) 阿國沒有侵犯小胖的資訊隱私權。 (3) 人肉搜索是被允許的,所以,阿國沒有侵犯小胖的資訊隱私權。 (4) 小胖虐待動物的行為本來就不對,為保護動物,當然可以侵犯小胖的資訊隱私權。 (1) 小明已侵犯網友的資訊隱私權,小明將受刑法的處罰。 (2) 小明應無侵犯網友的隱私權,但使用網路資料時,仍須注意合理使用的範圍。 (3) 只要是為了研究,侵犯他人隱私也是合理的範圍。 (4) 以上皆是。 (1) 尊重人格 (2) 守法 (3) 行善 (4) 正義 (1) 嬰兒、兒童、青少年、老人 (2) 學生、位階低者、軍人、囚犯 (3) 失智者、身心障礙人士、重病者 (4) 以上皆是 (1) 風險最小化、預期利益最大化 (2) 風險最大化、預期利益最小化 (3) 風險和預期利益皆最小化 (4) 風險和預期利益皆最大化 (1) 因私人因素而不將某位符合研究資格的病患納入可能對他有益的人體試驗。 (2) 因刻板印象而以特定原住民族作為研究對象。 (3) 以物質利誘弱勢族群參加研究。 (4) 仔細評估研究中的風險和負擔,盡力協助受試者享有研究成果所帶來的利益。 (1)修改研究結果的數據資料,以符合研究假設。 (2)取得網路資源之後直接複製,成為作業內容的一部份。 (3)跟同學一起討論作業之後,把同學的想法當作自己原創的寫進作業中。 (4)在考試測驗中,專注於自己的試卷並盡力完成。 (1)為了完成課堂作業,閱讀許多資料之後,我重新歸納摘要並重新用自己的文字將其想法表達出來並註明出處,寫在作業內容中。 (2)為了完成課堂作業,上網找了許多資料,因為這些資料都是免費取得的,所以我可以直接使用於作業內容中而不用註明來源出處。 (3)為了讓作業內容更加正確完整,我利用引號將學者提出的重要句子完整呈現,並提供清楚的資料來源與出處。 (4)為了完成課堂作業,應該與授課教師確認作業的進行方式與內容格式,避免不符規定影響作業成績。 (1)為了完成個人作業,我和同一門課的同學一起討論分享彼此的答案。 (2)為了完成一項可帶回家完成的考試卷,我和同學一起討論答案。 (3)為了節省作業完成的時間,我和同學將作業內容切割成幾部分,分工合作找資料並撰寫,最後每個人再重新組合內容完成作業。 (4)詢問授課教師作業是否允許小組合作或是個人獨力完成的,若可以合作,繳交作業時應一併說明每個人的貢獻程度以及如何合作完成的。 (1)偽造研究過程中不存在的資料。 (2)虛構研究過程中不存在的研究結果,以支持研究假設。 (3)因為不想上課,偽造就醫證明文件。 (4)因為作業繳交的期限快到了,但還來不及完成統計分析,所以先拿已經繳交過的作業或是學長姊分享的報告修改成自己的名字先上傳繳交,此行為稱為「捏造」。 (1)引述他人論點。 (2)呈現受訪者原始回答的內容。 (3)引述二手資料。 (4)以上皆是。 (1) 規劃安全、具隱密性的空間儲存研究資料。 (2) 和受試者雙方簽署《資料保密協定書》或《個人資料授權使用聲明書》等文件。 (3) 僅授權特定人士在特定目的下,才能使用該資料。 (4) 以上皆是。 (1) 政府若授權研究單位使用經由公家單位取得的資料,以鼓勵他們進行涉及公眾利益之研究時,此時資料的所有權通常便是屬於政府的。 (2) 依據我國科技部的規定,受科技部補助的研究計畫,其研究資料及成果的所有權均由計畫主持人持有。 (3) 在蒐集研究資料前,研究人員必須先釐清資料所有權的認定,因為這可能會影響到誰可以發表或出版研究成果。 (4) 由私人企業出資的研究,可能會保留未來將資料用於商業用途的權利。 (1) 蒐集資料前應完善設計和撰寫「資料管理計畫書」,以增進資料蒐集和處理的品質,並節省成本。 (2) 若是放在網路上的資料庫,通常都是已授權給大眾自由使用,因此沒有是否需要申請授權的問題。 (3) 一般研究機構和學術出版單位,都能接受因研究人員粗心或無意間所造成的疏失,故研究人員不必在意這部分。 (4) 蒐集研究資料的方法相當多元,研究人員可以刻意選用某種研究方法或設定某種實驗條件,以得到預期中想要的結論;這是可以被接受的行為。 (1) 研究者之經濟收入 (2) 知識 (3) 學術名聲 (4) 學術成就 (1) 經濟利益 (2) 研究 (3) 教育 (4) 公眾服務 (1) 確保研究的廉正性 (2) 確保受試者的福祉 (3) 確保受試者的安全 (4) 確保研究的經濟利益 (1) 公開原則 (2) 利益交換 (3) 禁止進行 (4) 審核與核准 (1) 研究計畫申請人的老師 (2) 研究倫理的專家 (3) 研究機構的主管 (4) 同研究領域的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