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參考 漏水 鑑定 單位 之 一

蕭富庭律師

Q:漏水訴訟要打多久才會判決?

A:大概抓一年,保守的話要抓二年,例如台北地法院96年某號判決,從96年12月起訴到97年7月判決,大概7到8個月;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某號判決,從104年11月起訴到106年7月判決大概一年八個月;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某號判決,從104年12月起訴到106年2月判決,大概一年三個月。

Q:漏水訴訟一定要做鑑定嗎?

A: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漏水原因、修繕必要性與費用,且被告沒有太多意見,就不用做鑑定。然而,實際上被告常常否認漏水是因為他,或爭執修繕必要性,而往往必須做鑑定,才能釐清以下事情:
1. 漏水原因為何,與被告有無關係。
2. 需要多少修繕費用。
3. 應如何修復。

Q:鑑定可以自己找人做嗎?

A:不建議,法院可能會認為原告自己找人做的鑑定報告所採的鑑定方法不完全,或是自己找的鑑定人參考資料不足,最後不採用原告自己找人做的鑑定報告,如此原告花了錢又不能證明被告有責任,非常不划算。

Q:鑑定費用大概多少?

A:以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某號判決為例,該案件是潤OOO社區某樓層漏水至樓下,因漏水受損的屋主請求約三百四十萬賠償,鑑定費用快二十二萬元

Q:鑑定大概要等多久?

A:視鑑定項目與會勘項目而定,例如某個漏水鑑定,技師陪同雙方會勘三次,技師其中對樓上被告浴室做了三項勘查測試:給水管壓力試驗、馬桶漏水試驗與浴室地板漏水試驗,以上確定鑑定單位後,會勘與勘查試驗到鑑定結果出爐大概經過三個月。

Q:請求的賠償,法院都會判嗎?

A:首先要看被告有沒有質疑賠償項目與金額,如果被告沒有質疑,法院原則上都會照原告提出報價單判賠。其次則是看請求受損地方是否因漏水而造成,若是漏水而造成,還必須進一步看受損賠償項目與費用是否必要。而是否因漏水而造成與是否必要,多半是依照鑑定報告怎麼寫。最後,原告請求賠償的金額往往和法院判賠的有滿大的差距,以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某號判決為例,因漏水受損的屋主請求約三百四十萬賠償,法院最後判賠三十八萬;以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某號判決為例,因漏水受損的屋主請求約七十萬賠償,法院最後判賠二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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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動產糾紛中,常見的便是屬於房屋漏水爭議,這類房屋漏水爭議,經常出現在台灣各地法院中。

在房屋漏水訴訟類型中,民眾也很常關心房屋漏水鑑定費用的問題。

對於相關房屋漏水鑑定問題,好律師整理如下:

Q1:漏水鑑定單位如何選?誰負責選?

漏水鑑定單位在訴訟過程中,通常會由原告方在起訴時一併提出申請,向法院表示預定選定的漏水鑑定單位。

基於程序保障,被告可以對於原告提出的鑑定單位表示意見,甚至提出質疑。但提出質疑時仍須有一定依據,不能無的放矢或用主觀臆測,甚至是故意拖延。

一但法院覺得被告爭執漏水鑑定單位是故意在拖延時間時,法院便可能依其職權選定鑑定單位,繼續進行鑑定程序。

Q2:提告前,原告自己要先進行漏水鑑定嗎?

經常有當事人會關心:是不是應該在提告前先進行好漏水鑑定?

對於這問題,建議是用初步的抓漏即可。因為就算原告在起訴前先進行漏水鑑定,但被告仍然會質疑原告漏水鑑定的結果。

一旦被告強烈爭執原告的鑑定漏水報告,法院基於公平原則,也還可能再進行漏水鑑定。如此將會使原告先進行的漏水鑑定流於白費。

Q3:房屋漏水鑑定流程為何?

在選定鑑定房屋漏水的公會及繳鑑定費後,通常公會便會進行房屋漏水鑑定。一般而言,房屋漏水程序通常存在「初勘」與「複勘」的程序分別。

初勘」,顧名思義即是公會委請的鑑定技師,至房屋漏水處進行初步勘查,確認房屋漏水(或疑似漏水)的現況,並藉由現場觀察的結果評估複勘時所需的測漏方法。

在初勘時,通常不會實際進行測漏,實際上進行房屋測漏時,則多半是在複勘程序。

當然實際的初勘狀況,到場的鑑定技師也可能直接依其經驗,說明判斷漏水的可能原因,勸各當事人先協商自行修繕的可能。

複勘」則是真正進行鑑定的程序,無論是加壓馬達測試、積水測試、紅外線熱像儀測試等方法,大部分都是在複勘的時候才進行。

實際上初勘及複勘的進行次數,則會依照每個房屋漏水個案狀況的差異有所變動。

Q4:漏水鑑定費要多少?誰先出漏水鑑定費?

房屋漏水鑑定費多半在新台幣十萬至二十萬之間浮動。浮動區間則取決於實際漏水範圍大小、情況程度。漏水鑑定費用,會按照「初勘」與「複勘」程序依序收取。

初勘時收取初勘費(通常為數千元,性質類似車馬費用),複勘前再收取「複勘鑑定費」。漏水鑑定費用,法院審理實務上會要求原告方(也就是訴請修復漏水案件)先付漏水費用。

會要原告方先付漏水鑑定費用,或許是為了避免民眾任意提起不必要的訴訟,避免原告基於搗亂他人的故意,任意興訟損害被告(因為要付漏水鑑定費),反可能孳生紛亂。

然而藉由「增加訴訟成本」抑制「不必要的訴訟」產生,在現實上也可能忽視原告方所承受的漏水之苦,這樣的安排設計適不適當,就見仁見智了。

Q5:漏水鑑定費用由誰負擔?

房屋漏水鑑定費用,在訴訟程序中的性質是屬於「裁判費」的一部分。

如果漏水鑑定結果確認是被告對於漏水的原因有責任,而法院亦因此判決被告應修復漏水,這時候依照訴訟規則(也就是敗訴方須承擔訴訟費用),作為裁判費性質的一部分的房屋漏水鑑定費用,自然也將由敗訴方承擔。

如果漏水鑑定結果與被告方不存在「全部關聯」,法院仍然可以參考個案中的實際狀況,基於衡平原則去訂定裁判費的分配負擔數額。

參考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因下列行為所生之費用,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二、敗訴人之行為,按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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