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公約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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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公约是由教师与学生在平等的会议中共同制定的规范,取代威权体制教育中由权威单方面制定的校规。生活公约的执行有赖师生共同努力,不过在多所民主学校实验成功后,已被正视为一种取代校规的可行方案。

生活公约建立在一个完全不同于威权体制教育的思维,即校园民主。因为校园中的立法机制中,师生平等,才能建立生活公约。事实上,在民主学校中,往往师生平等的会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师生共治的理想,在多所民主学校的实验成功后,也证明不是天方夜谭。但是,也有一些因为界限不清或司法机制不良而失败的例子。

在民主学校还不普遍时,人们常怀疑学生是否能理性地制定公约并遵守?学生有自律的能力吗?事实证明,学生是需要学习的。如果没有空间让他们学习自律,当然培养不出好的民主素养,上述的质疑是倒果为因。在民主学校的成功经验中显示,创校初期的学生可以慢慢学会民主素养,而当风气建立好后,新进的学生很快便进入状况。

生活公约是一个培养自律能力的机制,能有效兼顾规律与自由,只是威权体制教育者往往害怕学生握有权力后会难以控制,生活公约背后的师生平等更是难以忍受,故生活公约目前仅在民主学校和少数另类学校、在家自学团体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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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公約是由教師與學生在平等的會議中共同制定的規範,取代威權體制教育中由權威單方面制定的校規。生活公約的執行有賴師生共同努力,不過在多所民主學校實驗成功後,已被正視為一種取代校規的可行方案。

生活公約建立在一個完全不同於威權體制教育的思維,即校園民主。因為校園中的立法機制中,師生平等,才能建立生活公約。事實上,在民主學校中,往往師生平等的會議會是最高權力機構。

師生共治的理想,在多所民主學校的實驗成功後,也證明不是天方夜譚。但是,也有一些因為界限不清或司法機制不良而失敗的例子。

在民主學校還不普遍時,人們常懷疑學生是否能理性地制定公約並遵守?學生有自律的能力嗎?事實證明,學生是需要學習的。如果沒有空間讓他們學習自律,當然培養不出好的民主素養,上述的質疑是倒果為因。在民主學校的成功經驗中顯示,創校初期的學生可以慢慢學會民主素養,而當風氣建立好後,新進的學生很快便進入狀況。

生活公約是一個培養自律能力的機制,能有效兼顧規律與自由,只是威權體制教育者往往害怕學生握有權力後會難以控制,生活公約背後的師生平等更是難以忍受,故生活公約目前僅在民主學校和少數另類學校、在家自學團體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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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遲到早退-遵守校規。

二、集合時保持安靜、迅速-隊伍步伐整齊一致。

三、上課守秩序-用心聽講;下課不嬉鬧奔跑。

四、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潔。

五、愛護學校公物;維護公共場所整潔。

六、落實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

七、輕聲細語、彬彬有禮;守秩序-具榮譽感。

八、熱心服務-樂於助人;尊敬師長-友愛同學。

九、餐前洗手-飯後漱口;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十、上學放學排路隊、靠邊行-注意自身安全。

十一、排隊候車、乘車有序。

十二、放學平安回家-不到不正當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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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公約要如何訂立才合理?

甲乙丙丁四位同學合租一公寓,應房東要求,在簽約同時也簽了一份生活公約作為租賃契約的附件,當時同學們覺得規定並不嚴苛。學期中四人皆因課業及社團忙碌,無暇整理居家環境,也會晚歸及帶其他同學回宿舍聚餐,後來,房東告訴他們現在的行為已違反生活公約的內容了,如於勸告後未改善,每違反一次就要罰500元。

一學年下來,四位同學被罰次數達20次,累積金額為10000元,因為同學們不願?此罰金,所以房東決定將同學們的押金拿來充抵。

但同學們覺得不公平,認為生活公約的內容不合理,而且認為那只是大家寫著玩的,沒有法律效力,希望教官協助他們向房東要回押金,這樣是否可以?

生活公約內容:

  1. 勿畜養寵物
  2. 勿帶異性回宿舍過夜
  3. 保持客廳﹑廚房﹑浴室等公共環境整潔
  4. 勿打牌或是聚眾喧嘩
  5. 違反以上規定,每次罰款500元

媽媽回應:

  1. 生活公約的制定,只要房東能取得每一位房客的簽名同意,這份生活公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生活公約的意義在於維持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及品質,罰責只是一個避免房客破壞生活公約的方式,金額實不宜過高。另外,房客對於生活公約的內容,應對照於自己日常生活方式,看看是否符合,對於難以達到的部分,請與房東溝通修改,日後才不會因此原因發生糾紛。

    刑契約自由原則—
    在私法關係中,個人之取得權利﹑負擔義務,純由個人之自由意思,國家不得干涉,從而基此自由意思,締結任何契約,不論其內容如何,方式如何,法律概須保護。

    民法第153條第一項—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民法第250條第一項—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教官可協助同學的部分:

  1. 與房東取得聯繫之前,我們必須先跟學生釐清一些法律上的觀念,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簽名,就是一份有效的契約;甚至雙方未簽約僅有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的契約。所以,在簽任何文件時都要秉持著一份謹慎的態度,不能夠開玩笑。
  2. 也要讓同學們知道,同學們已經簽名同意違約金的罰款金額,而現在房東是依約行事,所以同學們要求房東返還押金,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教官/訓輔人員會協助同學與房東溝通,如果房東真的無法不願意返還部分金額,同學們只能夠當作是花錢買經驗,下次簽約時,對於房東特別提出來的要求,請仔細考慮這些規定是否能夠遵守,再決定是不是要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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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7日        崔媽媽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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