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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制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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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20
1.基本工資「時薪」,是否包含例假與休息日的照給工資?
答: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並應由雇主照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亦即雖無出勤義務,惟雇主仍應給付原約定之報酬),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依法亦有上開規定之適用;也就是說,雇主仍應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及休息日工資。
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工資,時生爭議,所以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休息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現行為168元),以後遇有例假或休息日,只須給勞工休息,不必外加計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以減少紛爭。
至於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如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比照按時計酬者辦理。
2.基本工資「時薪」為何不考慮折入國定休假日之工資?
答: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休假日規定之意旨在保障有出勤義務之勞工當日免於出勤而雇主工資應照給之權益,至原約定無出勤義務者,自無工資請求權。當天出勤者依現行法令本可取得加發一倍之工資,如一律折入現行12日國定休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休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3.按時計酬者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其延時工資(加班費)如何計算?
答:按時計酬者係以其約定之每小時工資額(以不低於168元)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註】自112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76元。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5-06
- 點閱次數:1221253
怎樣算「加班」?
根據勞基法 §30 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加班時間有上限嗎?
勞基法 §32 也規定,如果雇主要讓勞工延長工時,必須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並有以下限制:
每天: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
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
以上是在正常情況下的延長工時規定,如果遭遇天災或突發事件不得已要加班,同條也有另外說明。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舉個例子
阿明月薪共 $39,000 ,包含:
底薪 $35,000
全勤獎金 $1,500
伙食津貼 $1,500
交通補助 $1,000
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加班費要怎麼計算?
以下依照 4 種加班日分別介紹加班費計算方式,大家也可以直接透過勞動部的「加班費試算系統」進行線上試算,只需輸入月工資總額、在哪一天加班了多少時數,系統就會自動幫你試算出加班費!
平日加班
呈前文,勞工平日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工時 8 小時上班時間來說,加班便不能超過 4 小時,依勞基法 §24 規定,以下詳細介紹:
前 8 小時:無加班費
第 9~10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⅓)
第 11~12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⅔)
舉個例子
阿明週一進公司發現突然爆單,加班處理手頭上的訂單,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1 小時
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163 × 1 × 1.34 = $218(四捨五入)
加班時數為 3 小時
前 2 個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163 × 2 × 1.34 = $436(四捨五入)
第 3 個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163 × 1 × 1.67 = $272(四捨五入)
436 + 272= $708,阿明可以拿到 $708 的加班費
例假日加班
例假日是依照勞基法 §36 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 7 個工作天中休息 1 天,通常是星期日,但也可以是別的日子,應產業而異。但例假日加班是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前 8 小時: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87)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第 9~12 小時:每小時工資的 2 倍計算
舉個例子
阿明在週日(例假日)加班,他的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5 小時
$163 x 8 = $1,304 (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加班時數為 10 小時
($163 x 8 )+(163 x 2 x 2)=$1,956
休息日加班
例假日也是依勞基法 §36 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 7 個工作天中休息 1 天,通常是星期六,但如同例假日,只要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它也可以是一個星期中的任何一天,且不能與例假日重疊,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 2 小時內: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1 ⅓ )
加班 3~8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1 ⅔ )
加班 9~12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2.67 倍(加給平日每小時工資的 2 ⅔ )
舉個例子
阿明在週六加班,他的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4 小時
前 2 小時:$163 x 2 x 1.34 =$437(四捨五入)
後 2 小時:$163 x 2 x 1.67 =$544(四捨五入)
437+544=$981,阿明可以拿到 $981 的加班費
加班時數為 10 小時
前 2 小時:$163 x 2 x 1.34 =$437(四捨五入)
第 3~8 小時:$163 x 6 x 1.67 =$1,633(四捨五入)
第 9~10 小時:$163 x 2 x 2.67=$870(四捨五入)
437+1,633+870=$2,940,阿明可以拿到 $2,940 的加班費
國定假日、特休加班
這裡的國定假日並不包含前面提到的例假日,計算方法如下:
前 8 小時: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第 9~10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⅓)
第 11~12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⅔)
依照勞基法 §39 ,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的(87)台勞動二字第 037426 號函,老闆如果要求員工在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可以在老闆與員工協商後,選擇補休。
延伸閱讀:特休天數怎麼算?可以換錢嗎?2022最新特休規定總整理!
舉個例子
阿明在中秋節(國定假日)加班,他的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5 小時
$163 x 8 = $1,304 (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加班時數為 12 小時
$163 x 8 = $1,304
$163 x 2 x 1.34=$437(四捨五入)
$163 x 2 x 1.67=$544(四捨五入)
1,304 +437+544=$2,285,阿明可以拿到 $2,285 的加班費
(可憐的阿明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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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加班時數限制:每天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加班費倍率計算圖(資料來源:曹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