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提供AD網站簽署前也必須與醫療團隊共同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會議,討論各項醫療選項的成效與風險,透過溝通與決策過程,以書面形式完成您的「預立醫療決定」。另外,還需完成健保IC卡註記,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才具法律效力。
Q2:任何人都可以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及「預立醫療決定」嗎?
1. 至醫療機構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兩人以上在場見證或公證程序。
2. 完成健保IC卡註記,您的「預立醫療決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Q3:我想帶我媽去參加預立醫療決定諮商,我要怎麼跟她說?
A:您可透過新聞報導、社會重大事件等話題,試著在聊天中找到討論時機,先聊聊自己對生命與死亡之體悟,鼓勵媽媽分享她的感受及想法,觀察媽媽反應。若媽媽不排斥,願意表達所期待的醫療照顧或身心靈需求,則可邀請她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請告訴她,這是由醫師、護理師、社工師組成的諮商團隊,提供醫療、社會、家庭與心理的討論;諮商過後不一定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但可透過諮商過程,讓媽媽有機會更清楚的思考與表達想法,也讓您有機會事先瞭解媽媽的期待。
Q4:我爸中風7年了,在養護中心可以簽預立醫療決定嗎?
A:原則上只要您的父親意識清楚且可以表達意願,以及在沒有心智缺陷或非出於自願的疑慮下,是可以邀請二親等家屬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共同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
Q5: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需要多久時間呢?
A:為了說明預立醫療意願書內涵並意願人的想法,推估約要半小時到一小時。
Q6:兩位或兩位以上的意願人能否在同一次諮商中,一起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若當意願人及其家屬為彼此的二等親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是可以一同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Q7:做了「預立醫療決定」後,是否發生明明還有治癒機會,或遭逢意外,卻被醫師提前放棄治療的情況?
A:不會。須經由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已符合條文所明定之臨床條件,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才可執行預立醫療決定,不符合臨床條件者,應先予適當急救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其過程非常謹慎,且經重重把關,不可能因立下預立醫療決定,而讓原有治癒機會的患者因而被提前放棄治療。
Q8:「預立醫療決定書」上傳註記後還能修改嗎?
A:意願人想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時,需要重新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更新註記。
Q9:預立醫療決定書上為什麼需要見證人?
A:為了保障個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是出於自願、並無遭受外力脅迫等情況所決定。
Q10:誰可以擔任見證人?(外籍看護可以嗎?)
A:見證人除了不是意願人所指定之醫療委任代理人、主責照護醫療團隊成員、以及繼承人之外的受遺贈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者,剩下的人都可以擔任見證人。
Q11:見證人要擔負什麼責任?
A:見證意願人簽署當下意識清楚、出於自願未受脅迫下簽署;不涉及醫療決策。
Q12:如果沒有見證人,可以怎麼做?
A:可以找公證人。
Q13:聽說預立醫療決定還要找見證人,所以我要找到見證人一起去醫院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嗎?
A:不一定。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在預立醫療決定上簽名時有二名以上滿20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人在場見證或經公證人公證即可。若您的親友無法擔任見證人,您可事先告知醫療機構,有些機構或許協助安排。請特別注意,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是無法做見證人。
Q14:做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一定要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嗎?一定要當下完成並繳回嗎?
A:來參加ACP不一定要簽署AD喔。能與自己跟親友一起思考、探索生命議題的過程很有意義。您的醫療決定必須讓家人知道,才能當你意識不清的時候幫你實現。
Q15:拒絕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那是要將病人餓死、渴死嗎?
A:不是的!還可以慢慢從口餵食啊,過多水份養分其實造成額外負擔,末期病人並不會感到飢餓,餵食反而會造成嘔吐、食物進入氣管造成窒息等後果,若病人無法配合,掙扎甚至四肢約束、強迫裝置鼻胃管進行人工管灌,反更加痛苦。
一、何謂「預立醫療決定書」 (Advance Decision, AD)
- 預立醫療決定書介紹:預立醫療決定書是意願人(就是本人)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已經清楚瞭解 「病人自主權利法」裡面規定,賦予病人預先表達在符合了特定臨床條件的情況時,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正式書面文件。
- 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分為兩個部分和一份附件,其中,第一部分的本人以及見證人的簽署欄位;第二部分是醫療照護選項的表達; 附件為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委任書,若您有想指定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再填寫就好囉!
- 預立醫療決定書文件填寫範例說明如下
· 二、預立醫療決定書何時會啟動呢?
預立醫療決定書不是生效後,在您因意外或疾病昏迷時就會馬上啟動!! 而是在疑似臨床特定條件之一發生時,經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並經緩和團隊至少兩次照會,確認您符合五款臨床條件之一的時候,才會依醫療常規與親友、醫療委任代理人或關係人進行討論後執行。因此即便您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書,但在事情發生前,與這些身邊重要的人們有所討論,達成共識是很重要的,也才能一起促進家庭關係不會因此產生糾紛,更能達到醫病和諧,維護自身善終與自主的安排。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是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所誕生的制度,讓人們藉由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預先表達當自己處於疾病末期、永久昏迷等「特定臨床條件」時,有無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的意願。
(一)什麼情況會使用到預立醫療決定書?
只有當病人處於以下「特定臨床條件」時,才會啟動預立醫療決定:
- 末期病人。
-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 永久植物人狀態。
- 極重度失智。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二)什麼是「維持生命治療」?
維持生命治療是指單純以人工方式延續生命,而不是針對疾病進行治療。如果依當時醫療水準已確認無法治癒病人的疾病時,可以藉由維持生命治療延續病人的生命。
- 心肺復甦術,包括:心臟按壓、人工呼吸、心臟電擊等。
- 機械式維生系統,如:葉克膜、呼吸器等。
- 血液製品(輸血)。
- 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如:洗腎、化療、荷爾蒙治療、放射治療、罕病藥物等。
- 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
- 其他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
(三)什麼是「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是指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為病人餵養食物與水分。
如:鼻胃管、靜脈注射、胃造口等。
(四)誰可以預立醫療決定?
預立醫療決定的人,在《病人自主權利法》上稱之為「意願人」,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 法律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包含以下兩種:
- 成年且未受監護宣告者。
- 未成年但已結婚,且未受監護宣告者。
- 有健保卡(外籍人士有健保卡者亦可)。
- 精神狀況正常,能夠清楚、自主地表達意思。
醫療委任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 HCA)是什麼?
除了透過預立醫療決定書來表達醫療意願以外,意願人也可以指定他人作為自己的醫療委任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 HCA),在自己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代替自己做出醫療決定或表達醫療意願。
(一)如何選任醫療委任代理人?
醫療委任代理人的選任、受任與終止委任都必須以書面為之,不可以口頭承諾,否則不生委任效力。
(二)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權限有哪些?
- 代理病人聽取醫療告知,如: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
- 代理病人簽署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之同意書。
- 根據「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內容,代理病人表達意願。
(三)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資格
醫療委任代理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且「不得」具有以下身分:
- 意願人之受遺贈人。
- 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
- 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若醫療委任代理人有以下情況之一,將當然解任:
- 因疾病或意外,經相關醫學或精神鑑定,認定心智能力受損。
- 受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四)一個人可以擁有幾位醫療委任代理人?
醫療委任代理人的人數並無限制,每位代理人都有獨立的權限,且意願人可以自由安排各醫療委任代理人的順位。
預立醫療決定的流程
辦理預立醫療決定只需要這4步驟:
- 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 辦理見證或公證
- 完成健保卡註記
(一)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醫療自主的概念中,包含病人對醫療行為的知情權和決定權。因此簽署決定書以前,意願人依法需要先向醫療機構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由專業人員完整說明預立醫療決定的內涵與程序,並為意願人進行心智與決策能力評估,確保意願人意識清楚且已充分了解正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