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申請年紀】
0-2歲以下
【設籍條件】
無設籍限制
【補助金額】
每名兒童每月補助金額如下:
備註:
- 一般家庭,指申請人雙方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 第2胎及第3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3名以上子女。
- 110年8月1日起,中央育兒津貼取消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併領之限制,得與其他弱勢生活津貼 (如低收子女生活津貼、特境子女生活津貼)併領。
【其他限制】
兒童須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服務、不得與臺北市育兒津貼併領。
【申請年紀】
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幼兒)
【設籍條件】
無設籍限制
【補助金額】
每名兒童每月補助金額如下:
備註:
- 申請人雙方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 第2胎及第3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3名以上子女。
【其他限制】
- 不得與臺北市育兒津貼併領。
- 幼兒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不含非營利教保服務機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或未入園者得申領。
※申請方式:
- 符合資格者,請備齊申請表、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戶口名簿)、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台北富邦帳戶影本,以郵寄或親送方式至【幼兒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 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均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衛福部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兒童自出生後60日內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本津貼通過者,自出生月份發給。
- 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線上申請網址://e-service.k12ea.gov.tw/。
※洽詢電話:
- 未滿2歲:請洽社會局:1999分機1622—1625。
- 2歲以上:請洽教育局:1999分機1244、1432、6389。
- 各區公所社會課:
【松山區】87878787轉704、705
【信義區】27239777轉664、669
【大安區】23511711轉8409、8410
【中山區】25031369轉524、599
【中正區】23416721轉274
【大同區】25975323轉407
【萬華區】23064468轉275、273
【文山區】29365522轉265、275
【南港區】27831343轉229
【內湖區】27925828轉279、339
【士林區】28826200轉6108、6101
【北投區】28912105轉32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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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說明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申請說明:
一、補助對象:
1.設籍新北市2足歲以下幼兒。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幼 兒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 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家庭。
3.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4.未同時領取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費用補助。
二、補助標準
(一)110年8月1日起:
1.一般家庭:父母(或監護人)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 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家庭,每名幼兒每月發放新臺幣3,500元~4,500元。
2.低收、中低收入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發放新臺幣5,000元~7,000元。
(二)111年8月1日起:依兒童出生胎次核定補助金額,每名幼兒每月發放新臺幣5,000元~7,000元。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兩足歲當月止。
※本津貼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追溯至出生當月發給。
※當年度之申請案件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作為當年審查之依據。
※兒童出生序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申請對象:
民眾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張羿茿、林亞璇、張晏翎
聯絡電話:(02)29603456 #3678、3679、3680
傳真號碼:(02)29650147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張羿茿、林亞璇、張晏翎
聯絡電話:(02)29603456 #3678、3679、3680
傳真號碼:(02)29650147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育有未滿二歲育兒津貼申請表。
二、父母雙方印章(如用郵寄者免付印章,申請表單蓋妥即可)。
四、申請人一方為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
五、申請人郵局存簿影本(受補助童之父或母或受補助童本人之郵局存摺擇一)。
六、第二、三名以上(含)子女,請檢附未同戶籍兄姊之戶籍資料。(選備文件)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三、幼兒全戶戶口名簿,與幼兒不同戶籍之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同戶籍者免附)。申請方式:
逕向本市境內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或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親送或郵寄方式交付
處理期限:
50天
備 註:
臺北市育兒津貼
- 網路申辦
- 臨櫃申辦
- 書表下載
選備文件
1.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
2.事業單位開具申請人尚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證明文件。
3.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稅率核定通知書。
4.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在監服刑證明。
5.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
6.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
7.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
8.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影本。
9.其他。
應備證件
1.申請表(申請人雙方請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及兒童之戶籍資料或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一份。
4.申請人一方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者,需檢附旅行證或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50日
(新生兒:戶政事務所1日、區公所24日;非新生兒:區公所25日)
(社會局:每月兩次向財政中心查調申請人稅率,約25日)
2.網路申辦:50日
(新生兒:戶政事務所1日、區公所24日;非新生兒:區公所25日)
(社會局:每月兩次向財政中心查調申請人稅率,約2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
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單位電話傳真地址 松山區公所社會課
02-87878787轉704、705
02-27628953
105212臺北市八德路4段692號7樓
信義區公所社會課
02-27239777轉664、669
02-27226473
110202臺北市信義路5段15號6樓
大安區公所社會課
02-23511711轉8409、8410
02-23419535
106205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
中山區公所社會課
02-25031369轉524、599
02-25078226
104223臺北市松江路367號1樓
中正區公所社會課
02-23416721轉274
02-23511649
100216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大同區公所社會課
02-25975323轉407
02-25975140
103226臺北市昌吉街57號4樓
萬華區公所社會課
02-23064468轉273、275
02-23082304
108220臺北市和平西路3段120號11樓
文山區公所社會課
02-29365522轉265、275
02-29392802
116008臺北市木柵路3段220號8樓
南港區公所社會課
02-27831343轉229
02-27868005
115203臺北市南港路1段360號2樓
內湖區公所社會課
02-27925828轉279、339
02-27954458
114201臺北市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士林區公所社會課
02-28826200轉6108、6101
02-28832846
111004臺北市中正路439號9樓
北投區公所社會課
02-28912105轉327、329
02-28965140 02-28930636
112203臺北市新市街30號4樓
備註
1.本補助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
2.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3.區公所無法從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電子資料作業系統查詢者,仍需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4.新生兒之育兒津貼申請書表可於申辦新生兒登記時一倂由該戶政事務所代收。
5.臺北市育兒津貼自110年8月起配合行政院擴大實施育兒津貼之意旨,已轉優先發放中央(衛福部或教育部)育兒津貼,且因中央育兒津貼與「臺北市育兒津貼」同屬生活類補助,不得併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