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可以設立行號個人名義經營貨運行
-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法規
-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設立行號的流程
- 申請停車場使用證明
- 小貨車貨運業設立行號須要準備的文件
個人可以設立行號個人名義經營貨運行
景氣不好,如果自己又有小貨車駕照,可以考慮買一台小貨車來送貨賺錢,但有了小貨車還不能開業,還是辦理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行,才能正式營運。汽車運輸業是特許營業項目,開業需要監理所核准,但要開設運輸公司門檻相當高:
- 汽車貨運業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全新貨車二十輛以上,並得視營運需要購置聯結車並同貨車計算。
- 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全新貨車八輛以上,並得視營運需要購置聯結車並同貨車計算。
-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則不受此限。
相關部門為了方便個人也可以開業開小貨車送貨,所以又針對個人另立條款:「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則不受此限。」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依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必須依法辦理商業登記,並報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後方得開始營業。為健全稅籍管理,掌握課稅資料,促進稅負公平,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財政部77/11/15台財稅第770288754號函)」
但個人如果想要自行購買一台小貨車經營送貨,則須立案登記,開立一家以自己名字的行號承攬相關業務,例如:「陳小文個人小貨車貨運行」。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法規
關於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相關法規規定如下:
第 五 節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
第 133 條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應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並應在該管公路監理機關轄區內設有戶籍。其戶籍如有遷移變更時,應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報備。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車輛牌照之使用以原申請人為限,不得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
第 134 條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應自購車輛,並以一輛為限,除其具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之配偶及同戶直系親屬得輪替駕駛營業外,不得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業,但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需僱用他人替代時,其僱用人應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並應檢具有關證明報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後,方得替代駕駛營業。
第 135 條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經吊銷、註銷駕駛執照者,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並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之車輛,因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經核准僱用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三年內不得再申請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設立行號的流程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如果要設立行號,小貨車只能只有一台,而且只有負責人才能開,要有職業執照。如果負責人不能駕駛營業,可僱用他人替代但須符合相關規定。
申請流程如下:
1. 先申請商業名稱預查
2. 向交通部監理站申請籌設
3. 商業處設立登記
4. 國稅局稅籍登記
以上是行號設立,可到經濟部的「公司與商業及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5. 再到交通部監理站申請設立始能執業:「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申請」。
申請停車場使用證明
1.申請書
(沒有固定格式)
2.土地租賃契約書
3.同意書
4.地方交通局同意函
5.雙方公司設立登記函及登記表(請停車場公司提供商業處核准函+公司登記表)
6.停車場登記證
7.停車格數管控表(請停車場提供,要註明所租的車格位置)
小貨車貨運業設立行號須要準備的文件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需要準備的資料(行號):
1.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營業處所合法房屋證明(房屋稅繳納收據、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房屋租賃契約(需1年以上)影本、屋主同意書。
3. 停車場核准文件影本。
4. 車輛委託保養契約(合約至少簽2年)及保養廠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 購置車輛證明文件影本(如購車合約)。車子要在兩年內購買或新車。
6. 個人貨運行之地址、門牌、招牌(需與登記名稱相符)及辦公室內部設施照片,須與個人的戶籍地址相符。
相關注意事項:
1. 小貨車只能由負責人開,且具有職業駕照。
2.買車合約要用行號名稱及統編,公司還沒完成設立,可以先跟車行說明一下,之後再改合約。
3. 貨運個人行號的名稱沒得選擇,只能用負責人姓名,然後再加上「個人小貨車貨運行」。也就是說要用「xxx個人小貨車貨運行」。
4. 如果車子是5噸,要確認是不是6公尺以下,以下是小貨車,以上變成大貨車
5. 只能獨資,不能合夥。
6. 登記在家裡,一樣要照門牌、招牌、辦公桌。
7. 如果行號設在台北,停車場可以租在桃園、新北、基隆、宜蘭,不一定要在台北。
8.自購車輛車齡不得超過 2 年。
9.負責人和公司登記地址要在同一縣市
如果沒有開設行號私自營業,有可能會遭受裁罰:「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裁罰基準」。
歡迎詢問,委託辦理!
運輸業申請作業須知
· 小客車租賃業籌設
· 小貨車租賃業籌設
· 遊覽車客運業籌設
· 汽車貨運業籌設
· 汽車貨櫃貨運業籌設
· 汽車運輸業申請增全新車
· 汽車運輸業申請增營業車
· 小客車租賃業籌設
1. 應備文件:
A、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一份,逕向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洽取。
B、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網申請者於立案時補交)。
C、丙種小客車租賃業: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以提供租賃期一年以上之小客車為限。
2.
注意事項:
A、甲種小客車租賃業: 資本額: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 車輛數:全新小客車一百輛以上。
B、乙種小客車租賃業: 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 車輛數:全新小客車十輛以上。
3. 申請程序:
A、填妥「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並備齊應備文件,逕送或郵寄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
· 小貨車租賃業籌設
1. 應備文件:
A、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一份,逕向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洽取。
B、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網申請者於立案時補交)。
2.
注意事項:
A、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 車輛數:全新小貨車十輛以上。
3. 申請程序:
A、填妥「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並備齊應備文件,逕送或郵寄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
· 遊覽車客運業籌設
1. 1、應備文件:
A、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一份,逕向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洽 取。
B、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網申請者於立案時補交)。
2. 注意事項:
A、遊覽車客運業: 資本額: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
車輛數:全新大客車三十輛以上。
B、專辦交通車業務: 資本額: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車輛數:得不受全新車輛之限制,其車齡不得超過七年。
3. 申請程序:
A、填妥「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並備齊應備文件,逕送或郵寄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辦理。
· 汽車貨運業籌設
1. 1、應備文件:
A、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一份,逕向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洽取。
B、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網申請者於立案時補交)。
2. 注意事項:
A、汽車貨運業: 資本額: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 車輛數:全新貨車二十輛以上,並得視營運需要購置聯結車並同貨車
計算。
B、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 資本額: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車輛數:全新貨車八輛以上,並得視營運需要購置聯結車並同貨車 計算。
3. 申請程序:
A、填妥「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並備齊應備文件,逕送或郵寄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辦理。
· 汽車貨櫃貨運業籌設
1. 應備文件:
A、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一份,逕向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洽 取。
B、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網申請者於立案時補交)。
2. 注意事項: 資本額: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 車輛數:全新曳引車十五輛以上,及全新半拖車三十輛以上。
3. 申請程序:
A、填妥「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並備齊應備文件,逕送或郵寄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辦理。
· 汽車運輸業申請增全新車
1. 注意事項
A、申請書需敘明增新車之種類、輛數(購曳引車或半拖車需附說 明書或交通部路政司審核通過之規格圖說)。
B 、核准後,如未能於期限內登領牌照,應重新申請。
C 、應有足夠增車之資金。
D 、應有足供停車之停車場設備。
E 、未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交通違章案件。
F、最近六個月內無違規營業受處分之紀錄。
G、必須為公會會員)。
H、暫不開放汽車客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申請。
· 汽車運輸業申請增營業車
1.
注意事項
A、申請書需註明所購車輛之縣、市及售方公司全名、車號。
B、核准後,如未能於期限內登領牌照,應重新申請。
C、應有足夠增車之資金。
D、應有足供停車之停車場設備。
E、最近六個月內無違規營業受處分之紀錄。
F、必須為公會會員。
G、暫不開放汽車客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申請。